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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总承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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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管理制度

中建五局湘江欢乐城总包管理一部

2014-9

中建五局湘江欢乐城总承包管理一部总承包管理制度

总则:

1.本制度编制依据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公司制度进行编制。

2.对不遵守管理制度或不服从总包管理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有权按合同或本制度约定执行。

3.总分包的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4.总承包单位组织机构:详见附图

5.分包单位组织机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执行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并要求持证上岗,每月常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5天。其他岗位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6.本工程管理目标:

一. 总包周例会制度(详见附件)

1. 时间定于每周四晚上19:00,地点为总包项目部会议室(需调整时另行通知)。

2. 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按时参加,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次,迟到者罚款50元/次。

3. 会议前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提交“下周进度计划”和“下周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

材料计划”和“下月进度计划” ),缺交者按合同约定处罚(合同无约定者按200元/次·份扣除违约金).

二、分包进场管理制度:(详见进场管理流程图)

1.分包单位在进场是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交如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以下资料):

1、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2、分包单位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3、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花名册

○4、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证书

○5、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上岗证

○6、分包单位所属设备一览表、产品合格证、安装验收合格证

○7、分包单位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及产品合格证

8、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专项施工方案 ○

○9、分包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

10、各种应急救援预案 ○

2.人员进场管理:(详见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A. 必须向总包提供:作业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案)、相片2张(办理出入证),办理实名制登

记;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需提供上岗证。

B. 未在总包单位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人员,不允许进场施工。

C.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供管理人员分工和联系方式;现场材料签收委托人需开具委托书。

3.设备和材料进场管理流程:

A.进场的中小型设备必须到总包单位采购部备案,并提供机械检查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经过总包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安全使用。

B.对未进行进场备案的设备,一律不允许退场。

C.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如周转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等)必须按照“合同/设计文件”中明确的质量标准进行采购,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允许进场。

D.材料进场时,分包单位必须通知总包单位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等共同验收,并将物资送货单复印件报总包单位材料部备案。若由于分包单位采购材料质量问题在施工中强制使用,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分包单位承担。

4.进场安全管理要求:

A.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将对班组和工人进行安全交底资料上报总包单位备案;否则不允许进场施工。

B. 所有劳务分包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交底,否则不允许进行现场施工。

C. 要求分包和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制度(合同附件包含安全管理协议的,不再重

复签订)

D. 安全帽的质量和颜色配置,必须符合总包单位企业标准的统一要求:管理人员佩戴白色安全帽,

工人佩戴黄色安全帽。

5.进场技术管理要求:

A.所有专业分包单位正式施工前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深化设计方案/专题施工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经过正式设计院审核)

B.对未按时提交上述资料的专业分包单位不允许正式施工。

C.分包单位施工前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并严格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6.商务管理要求:

A.分包单位正式进场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交纳风险抵押金,否则不允许进场施工。

B.提交商务合同评审需用的相关资料。

三、分包过程管理制度

1.平面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

A.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单位下发的总平面布置图,材料分类整齐堆放在指定场地。

B.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必须转运至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堆放。

C.对达不到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责任单位,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罚;合同无规定的,视情况处以500-1000元不等的处罚。对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的分包单位责任区,总包单位有权自行安排人员进行清理,所发生费用由责任单位双倍承担。

2.质量管理:

分包单位对自身的施工质量负责;若由于自身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的返工和相关后果自

行承担。分包单位施工完毕,必须自行做好成品保护;由于未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在施工中成品遭到损坏的,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A.以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按合同规定对不同程度的质量事故进行相应处罚。

B. 坚持“样板制度”,任何工序必须在样板验收的前提下方可大面积开展施工。

C.坚持“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

D. 坚持“工序交接”制度:涉及不同“单位/工种”相互配合施工时,不同的“单位/班组”必

须办理书面交接。

E. 所有隐蔽验收工程,在分包自检合格后必须由总包和监理验收完毕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具体流程为:“作业班组自检→分包单位复检→总包单位复查→监理验收”

3.安全管理:

A.每周五下午15点,总包单位组织所有分包单位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周安全检查”。

B.所有安全违章行为和未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总包单位将按“合同/安全协议”约定进行处罚;合同无规定的,视情况处以500-5000元不等的处罚。对重大安全隐患或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总包有权要求对相关工序暂停施工。

C.存在安全风险的分项工作(如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脚手架等)执行验收制度,经总包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D.安全防护和外架必须按总包单位的标准化图集要求进行施工;未经总包单位允许严禁拆除。 E.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配备安全和消防设施。

4.进度管理:

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部署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批,必须与总包单位的施工顺序和业主建设意图

吻合;严禁擅自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A.按合同约定的各节点进度目标及相关条款,进行节点进度奖罚。

B.以总包单位下发的各时段进度计划为标准,进行进度分解和各时段进度奖罚。

C.分包单位在正式施工前必须上报“施工总进度计划”;并且每月25日上报“月工作计划、月资源组织计划、本月产值报表”,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季度工作计划、季资源组织计划、季度产值计划”。进度计划的上报流程为:

按总包单位总进度计划和合同为依据进行编制→分包单位内部审批→总包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审批

5.商务/物资管理:

A.由总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在材料进场时分包单位必须派专人汇同总包材料部、工程部/技术部共同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包括过磅验证),并在收料单上确认签字(合同明确由分包卸车的材料,分包单位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并在指定区域分类堆码整齐)。

B.涉及需要报验的原材料,及时上报报验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C.各分包单位与下属劳务/班组签到的“劳务分包合同/班组分包协议”必须到总包单位进行备案。

D.每月25号前上报商务合约部当月完成工程量,进行月结算。

6.技术管理:

A.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各种资料(隐蔽资料、检验批等)、施工方案,逾期不报总包单位不予接收。

B.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及时进行规范要求的送检、试验和检测,并及时上报试验报告。

C. 分包单位与业主和监理的往来函件和资料,必须先提交总包,然后由总包单位转报监理;业主/监理下发的分包函件,必须先下发总包,然后由总包下发各分包单位。严禁各分包单位相关函件直接与监理/业主对接。

7.后勤管理:(详见后勤管理制度)

A.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后勤管理制度,严禁发生违规和违法行为。对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行为一经发现,严厉处罚;对发生打架斗殴和违法行为,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B.每周总包项目部将组织对生活区进行全面检查,建立评比奖罚制度。

C. 所有分包单位必须将每月工人工资发放表上报总包单位备案、公示,工资发放表必须本人签字。

8.其他:

A.人员进出现场门卫管理规定:所有外来办事人员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B. 进出场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进场物资和设备必须在门卫登记,退场时必须在材料部办理“出

入证”交门卫后方可放行。

四、分包退场管理制度

1.退场前提:分包单位合同内所有工作全部完成,所有竣工资料上报完毕,并通过总包、监理、业主共同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进行分包结算工作。

2.分包退场必须在总包单位办理退场手续,按退场流程执行。

3.物资材料出场制度:凭设备/物资进场登记凭证,在总包单位材料部、工程部/技术部共同验收确认后,方可退场。

4.分包考评管理制度:按公司规定每年对所有分包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打分,评选优秀分包单位和不合格分包单位,并上报公司备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期工程土建二标四工区项目经理部

2016-1

附一: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务实名制管理员,不允许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经项目部同意,劳务实名制管理员进场后由分包单位负责人开具委托书。

2. 分包单位所有班组进场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所有作业工人必须注册成表,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体检表等,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人员严禁进场。

3.分包单位所有工人进场后必须接受总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并形成真实的交底资料,必须交底到个人;对未接受安全交底的工人严禁进场施工。

4.分包单位班组长每日下班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现场施工员核对作业人数,总包单位施工员填写《分包劳务人员出勤表》并于每周六下午6:00汇总报劳务管理员;分包劳务负责人每周六下午6:00必须向总包单位生产经理提供《周进度完成情况台帐》。

5.分包单位委托的实名制管理员每周六必须主动与总包单位劳务管理员核对工人实名制动态情况,做到动态把控。对未及时进行核对和提供的情况,总包单位将对分包单位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6.分包单位工人退场必须到总包单位项目部进行退场登记,办理相关手续。若工人退场未办理手续,导致工人实名制管理混乱,项目部将依据合同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并且在未理清工人实名制名单前,不予发放工资。

7. 每月工程款支付前,分包单位必须提交民工工资支付表。并且工资支付表中的工人必须和进场实名制登记工人、安全教育登记工人名单相互交圈。进场未进行实名制登记或未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一律视为非本项目工人。

8.实名制登记在册的工人方可认同为本工程的施工人员,总包单位的相关工作安排等均以实名制登记在册人员为依据(如住宿安排、防暑药品发放等)。

9.所有分包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总包单位只认定完成上述手续(实名制登记和安全教育等)的进场人员。进场未登记的人员发生的任何事故,总包单位一律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如若涉及合同经济纠纷或部分法定补助(防寒、防暑等物品)、赔偿等,我司均只按在场的实名制在册人员为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期工程土建二标四工区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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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细则:

进场后各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给所有作业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所有作业人员分包单位必须组织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及交底,未教育和交底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场施工。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各自作业区域进行巡查,及时解决所有完全隐患。

1.①对总包项目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对拒绝整改的处以“500元/条·次”罚款,情况严重的

进行停工整改。

②对整改单中的内容未按时整改的,视情况处以“50~200元/条·次”罚款。

③对连续多次出现相同整改问题,且未见整改成效视情况处以“100~200元/条·次”罚款。

2.施工中发生的不论大小的安全事故,“分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总包项目部进行汇报(内容包括:原因调查、事故分析、事故后果、处理结果等),否则项目部将对其责任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

3.对不按中建总公司和中建五局标准化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单位,将按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处罚。

4. 项目部组织每周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求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工长参加,对拒不参加的劳务公司处以“200元/次”罚款。

5. 违规私自关电拉闸情况,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违规封堵人货电梯等,造成生产无法正常

运行,罚款500元/次。

6. 塔吊调运材料严格执行“十不吊”要求;对违规作业并强制要求起吊的班组处罚200元/次;对

明显违规操作不加制止并起钩吊运的行为,对机操班组处以100元/次罚款。

7. 不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的情况,处以“50元/人·次”罚

款,情节严重可加倍处罚。

8. 对高空坠物的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

9.对无办理动火证,且私自动火的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施工作业现场点火取暖,对劳务公司处于壹仟元/次罚款,造成火灾的,将对劳务公司处于伍仟以上罚款;并承担相关责任。

10.施工现场应杜绝打架、斗殴,如出现,将对当事人处于伍佰元/次的经济处罚,对分包单位处于壹仟元/次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追究其刑事责任。

11. 施工现场私自安排作业人员住宿的,将对分包处于2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二.综合安全管理

1、 分包安全保障体系必须健全,分包资质必须上报总包单位备案。作业人员进场花名册和三级教育名单及汇总表必须报总包安全部备案

2、由于分包违规作业原因,接到公司和长沙市有关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罚200~1000元/次。

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上岗,罚100元/人*次。

4、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罚指挥者(责任单位)100元/次。

5、从事电焊、有毒、有害、粉尘作业不戴防护用品,罚50元/次。购买伪劣安全防护用具(帽、

带、网、电器产品、脚手管、扣件等)和机械设备,按购买价格的30~40%处罚。

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者100元/次。

7、架子工等高处作业人员穿皮鞋或硬底易滑鞋,罚违者50元/次。

8、乱抛物件罚违者100元/次,造成物件损坏按价赔偿,造成人员伤害追究责任单位责任。

9、相互落差在3米以上的作业层间无梯子或无上下便道罚50元/次*处。

10、垫高使用梯子或梯子底部无防滑措施,或上端不固定,罚30元/次*处。

11、员工翻爬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罚50元/人*次。

12、作业人员无操作平台,随意支撑在高处作业,罚50元/人*次。

四.安全防护:

1.未经同意擅自拆除安全设施(安全网、脚手拉结点、防护竹笆、脚手板等),罚责任单位50元/ 次*处。

2、临边无防护罚50元/处;楼梯段无防护,罚100元/次。

3.长边和短边分别在50公分(含50公分)以上的水平洞口未封闭,按“100元/处”标准处罚;洞口几何尺寸小于前款标准的根据洞口尺寸大小每个洞口罚50元/次。

4、井(龙)架、升降机等进料口和层楼料台口、电梯井道口等竖直洞口,无防护安全门罚100元/洞*次;有门未关或失去作用罚50元/洞*次;擅自拆除,罚责任者50元/门。

5、外架未按规定小于10米一满封,罚款500元/层,并限时责令整改;施工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

或脚手架与墙距>20CM无防护的垂直方向无二步一隔离,罚100元/处。

6、安全网必须为防火阻燃,安全网未按规定张设,每张网罚50元/次。

7、施工作业层面及其下方无水平防护隔离或水平隔离不符合要求,按每个部位罚100元/处。

8、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罚100-500元/处;无扫地杆、地基不夯实,每罚100元/处;立杆不垂直,每罚50元/处;每缺一个拉结点罚50元;每缺一组剪刀撑,罚50元;每缺一组横向斜撑,罚50元;相邻立杆、大横杆接头在同一步(纵)距内,罚100元/次*处;脚手架低于施工作业在或作业层无栏杆,按监边无防护条款处罚,并要求停工整改。

9. 对卸料平台未按要求预埋锚环,同时未按项目部要求进行加固整改,或未验收便开始使用等情况,对责任分包单位处以“200元/处”罚款,并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对拒不执行的情况,对该栋号/该单元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1000元/次罚款。

五、机械设备

1、所有设备进场必须完好,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 报总包单位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型设备必须通过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非机械操作人员无证操作机械设备,罚违者50元/次。 3、钢丝绳磨损达到报废标准,仍在使用,罚200~500元/次。

4、无高度限位或断绳装置及力矩、变幅等安全装置,或起重设备、人货电梯等机具安全装置缺失,

每缺一项罚200元; 5、无避雷装置罚100元/次。

6、机械设备无防护装置,每台件(处)罚50元/次。 7、违法十不吊规定的,罚违规作业人员和指挥各50元/次。

8、中小型机械部件(含纲绳)缺油罚30元处/处*绳;无专人保洁保养罚50元/次* 处*台。 9、中小机械带病运转,罚100~200元/台次;大型机械带病运转,罚500元/台次。

六、临时用电

1、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或设备无接零保护的,罚50元/次*回路;动力与照明混接,罚50元/

次*处。

2、非现场电工私自乱拉乱接电灯、临时电线,罚违者50元/次*回路。

3、无插头接电,动力罚100元/次*处;照明罚50元/次*处,裸线头或接线(头)处电线破皮铜丝

外汇露,罚50元/次*处;接头老化绝缘差,罚50元/次*处;电线破皮、老化绝缘差,罚100元/根。

4、电线和配电箱不符合要求且强制使用,罚款200元/次。

5、照明灯具未固定使用或金属支架与罩壳间未绝缘处理,罚50元/次*只。 6、使用一个插头供两个回路用电,罚50元/次。

7、干线架设未按规定使用横担,采用多根大把线同敷,罚50元/回路*次;支线架高(含固定设备

架空线、照明架空线等),未采用绝缘子固定,每处罚50元/次。 8、使用铜、铝丝代替保险丝或熔丝配备不当,罚50元/处*次。

9、电箱安装位置不当和内有杂物,罚50元/次*处;无门无锁50元/次*处;漏电(插座)无用途

标志,罚20元/次*处。

10、使用护导线或灯头作照明灯具移动电线或作焊机等机电设备电线,罚50元/回路*次。 11、机电照明设备无接或地线中断,罚50元/回路*次;乱接或乱拖电线,罚50元/回路*次;未经

漏电开关接电罚50元/处*次。

12、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距离小于规定,未搭设防护架,罚100元/米*次;防护架搭设不规范或

用金属材料,罚100元/处。

七、工地防火

1、重点防火部位无成对灭火器(过期失灵,按无消防器材处理),罚100元/次*处。 2、禁火区内吸烟或有烟头罚违者50元/次*个*人。

3、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少于规定距离,露天曝晒,气瓶卧放使用,每有一例,罚操作者50元

/次。

4、动火作业未采取防火措施,罚违者50元/次;未审批罚违者200元/次*处;特别危险部位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另再罚责任单位100~500元/次*处。

八、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及运输车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违法我部土方运输规定。

2、土方开挖未采取基坑护壁措施或放坡,罚100元/次。掏挖土方或掏搬石材,罚违者50元/次。

九、文明卫生

1、生活区或施工区有大便罚100元/处*次;小便罚50元/处*次。 2、职工烧煮罚100元/次*处;使用电炉,罚100元/次*个。

3、工地材料未分类堆放整齐,罚100元/次;楼层施工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对未及时清理

的楼层,在总包单位催促后仍未执行的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处;施工区、生活区无人清扫,罚100元/天。

4、施工作业区有小孩或家属,罚100元/人*次;工地、生活区养畜,罚100元/次*只。

十、事故(合同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罚款为准;合同无约定按下列罚款执行。) 1、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将根据受伤害的程度,每人次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其责任追究按合同和

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3、发生死亡事故,每人次罚责任单位2万元;其责任追究按合同和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4、发生井架、脚手架、塔吊、扒杆、电梯、排架、临时设施等倒塌,每起罚责任单位2万元;其

责任追究按合同和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期工程土建二标四工区项目经理部

2016-1

附三: 甲指分包单位付款审批表

注:该表格最后会同付款单提交到总包项目经理审批。

附四: 甲指分包单位进场管理流程图 分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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