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技成果转化是科研院所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地方政府有责任通过行政干预选择或创新出适合本地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帮助本地科研院所有效提高转化率。苏州市和宁波市地方政府近年来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积累了较为相似的成功经验和转化模式,通过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前端阶段、放大阶段、输出阶段、市场化阶段和组织结构安排阶段加以调控,实现了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值的双丰收。
[关键词]政府 科技成果 转化
[中图分类号]G3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05-0143-03
我国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亟待提高。相比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50%―70%的贡献率,我国同比率只能达到30%。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分属于三方,即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政府如何能够打造健全完善的支撑体系,做好科技成果供需二者间的协调纽带至关重要,亦是当今各地方政府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苏州和宁波市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资源、政策的提供者、平台搭建的促进者、产业发展支撑的服务者、产业集聚的引导者和产需沟通渠道畅通的保障者,在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上探索出一条较为成功的新路径。
一、苏州和宁波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概况
“十一五”到“十二五”期间,苏州市与宁波市双双实现了高水平国家级研发机构建设的突破,企业创新能力实现从弱到强的提升,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实现从小到大的快速增长,科技综合实力跃升江苏、浙江乃至全国前列。
苏州在2012年福布斯公布的中国大陆创新能力城市和《中国城市创新报告(2013)》地级市中均排名第一,2013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17万亿元,占江苏全省总量的三分之一。同年上线的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作为国内首创的、由政府搭建的网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其首场线下对接会就征集到各类科技项目827个,企业技术需求296个,达成合作意向109个。由此开创了别具一格的“科技成果淘宝网”,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提供了可靠可信的、高效便利的沟通桥梁。
宁波作为全国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之一,由政府出台并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针对科技成果的市内转化项目,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受让方双向经费补助,总额最高可达600万元。2012年宁波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为3429亿元,到2014年,这一数字已经猛增到3915.3亿元,两年间增长了近500亿元。2013年宁波市技术吸纳合同金额为30.12亿元,技术吸纳合同金额年均增长率为28%,总体服务能力排名浙江省首位。苏州与宁波创新能力的强劲增长让这两个曾经的外向型城市通过科技创新在转型升级中产生了让人瞩目的嬗变。
二、苏州和宁波市地方政府在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实践探索
目前,我国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科技创新环境有待优化,原创性技术创新成果比较缺乏,创新成果核心竞争能力不足,产业化竞争优势尚未完全形成,依靠科技创新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动力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苏州、宁波的成果和经验对于地方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的角色定位与推动方式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根据苏州、宁波相关政府机构、科研院所的实地调研发现,两地的共同经验是: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中全过程介入(详见下图)。
(一)在科技成果转化前端,成为创新资源、政策的提供者
科技投入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创新型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苏州、宁波政府在资金、人才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前端的资源投入阶段提供强力支撑与扶持。
1.大比例科技投入与配套支撑。截止2013年6月底,苏州市共有155家企业、162个项目得到了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经费资助14亿元,引导社会资金总投入329.6亿元。以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下文称苏州纳米所)为例,苏州政府对入驻该所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的项目提供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基金。同时对该所的研发经费采取政府配套支持政策,即苏州政府按照不低于中科院院内支持经费总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再以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下文称宁波材料所)为例,宁波材料所所在地镇海区政府向研究所提供了三大支撑配套:一是提供建设用地250亩,让研究所得以落地生根;二是提供人才公寓数百套,政府补贴低于经济房价格,使得科研人员得以安居;三是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使得研究所快速高效开展工作,和当地政府共生共荣,实现互惠共赢。宁波材料所目前开展的“初创园孵化器”建设规划,政府计划提供支持资金5000万元。
2.人才招引立在长远。在科技人才引进方面,苏州提出要像重视项目建设那样,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投入,以“姑苏人才计划”和“1010工程”为抓手,全面实施两大人才项目。“姑苏人才计划”将于“十二五”期间投入30亿元,引进、培育并重点支持1000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00名重点产业紧缺创新人才和高层次人才。“1010工程”就是用10年时间,每年从海外引进10名达到国家“千人计划”层次的尖端人才,100名掌握国际先进技术、能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突出人才强市,集聚智力资源。宁波将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强调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投入优先保障。通过引智机制,宁波有针对性地采取“吸、聚、纳、引、荐、留”等措施吸引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鼓励科研机构自主招聘贤才能将,对符合人才招引计划的,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3.营造良好创新文化环境。苏州拥有相对宽松的户籍政策,同时出台了《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对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医疗、社保、住房、税收、子女入学等11个方面予以优惠。 宁波市努力构建优质的学术生态。坚持各类人才计划和项目资助公开评审、阳光操作,营造公开平等的竞争机制,大力实施优秀人才学历学位资助和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构建良好的学术生态。
苏州、宁波两地政府致力于营造高效、优质的创新文化环境不仅能够激发创新灵感,而且能够产生“筑巢引凤”的文化吸引力。
(二)在科技成果放大阶段,成为孵化平台与公共技术平台搭建的促进者
目前,我国对科技的投入主要集中在研发阶段,对科技成果进入工程化、中试阶段在投入方式、风险共担机制上与技术创新规律不匹配,难以满足科技成果转化需求,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成果率。
在实践中,苏州、宁波政府联合科研院所共同建设孵化平台与公共技术平台。为保障平台的公益性与可持续发展性,采取由政府主导出资,以非盈利模式将“实验室种子培育成产业化苗子”。苏州目前建成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63家,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4家,孵化器总面积超过390余万平方米。
良好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和有利于创新者成长的环境条件都是培育创新生产力的助推器。通过深化院地合作,大力推进中科院纳米所、医工所等一批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为地方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平台。中科院苏州纳米所的加工平台年均为200余位客户提供各项加工服务,测试平台年均为150余位客户提供测试服务。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的公共平台大型设备43套,总价值约6000万元,从2007年至今,累计服务机时12万小时,同时协助企业分析问题,提供测试技术解决方案。
(三)在科技成果输出阶段,成为提供产业发展配套支撑的服务者
现阶段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还有待提高,技术转移领域缺乏市场化运营的成熟体系,电子商务等创新型服务模式应用程度较低,区域技术市场科技资源分散,缺乏科技成果向产品转化过程中相应配套科技服务的提供平台。针对上述问题,2013年苏州整合科技资源与服务资源,以服务苏州企业技术创新为主轴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平台主要依托网络平台与物理平台相结合的载体。其主要特色在于:定期开放、线上线下结合、平台科技管理功能的实现。服务平台由线上常设技术交易大厅、网上会展中心、科技政务中心、科技信息中心、科技招商中心、统计分析中心等部分组成;活动参与对象主要是苏州地方政府、院校机构、服务机构、企业、专家、金融机构等。
宁波建立政府引导的多元化创业创新风险投融资机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建立了市县两级联动的科技金融担保风险池,加大对科技金融担保补贴力度。同时,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展科技融资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成立科技支行,创新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产品。支持组建面向中小微科技企业的科技金融担保机构,成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立“投、保、贷、中介服务”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四)在科技成果市场化阶段,成为产业集聚的引导者
进入量产阶段,科技成果转化进入成熟期,产品技术趋于稳定,生产和市场进入产业化环节,政府应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为产业规模化生产提供坚实的资金与活跃的交易市场。政府依托科研机构的人才、信息、装备、技术等资源,与当地优势产业、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实现地方与优势科研资源有效对接,实现产业化集聚效应,形成由实验室到企业到市场到产品技术再创新的良性互动循环。
苏州高新区依托中科院苏州医工所的科研优势打造了国家级江苏医疗器械产业园,形成了从研发到转化,从检测到生产的完善产业链。一旦孵化项目形成可输出的产品,产业园承担了后续批量化生产与销售的市场化平台,大大保障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目前产业园已经集聚医疗器械相关企业100多家,正朝着医疗器械规模化、集群化的方向发展。预计到“十二五”末,江苏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园将形成200家企业、200亿元产值的产业规模。
由宁波国家高新区和宁波高教园区北集散区、镇海新城北三个区块组成核心区,依托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新材料研发机构正着力推进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规划总用地面积55平方公里,市财政每年出资1亿元、新材料科技城相应配套1亿元,5年累计投入10亿元。预计在新材料领域集聚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科技创新中心。
(五)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结构安排阶段,成为沟通交流渠道畅通的保障者
不同层级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具有共同性,一方面需要借以支撑和引领所辖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需要借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如何用机制安排保障政府既能够在科技战略布局层面与科研机构、企业合作交流畅通,又不能过多干涉创新活动,苏州和宁波提供了借鉴模式。
1.顶层理事会制度安排。经过院、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磋商,中国科学院、江苏省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共建中科院苏州纳米所、2008年共建中科院苏州医工所,中国科学院、浙江省、宁波市于2004年联合共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确定了领导机构由中科院、所在地政府、所在省政府和当地企业家共同组成理事会。理事会的组建最大程度激发了双方合作的热情,并能够保障科研单位在较高层面获得更多的资源支持。
2.政府和研究所双向挂职安排。为加强前瞻部署和重点布局,加强产业集聚和产业创新链的组织,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科研机构与地方政府采用双向交叉任职和挂职的方式,使双方建立良好的信任基础。例如苏州工业园区招商部主任挂职中科院苏州纳米所创新与育成中心主任,宁波科技局副局长挂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副所长。挂职机制保证了政府与科研单位能够得到及时、深入的沟通与交流。苏州纳米所副研究员以上人员每年都要保证一定时间到企业任科技专员,既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科技问题,又可以结合实际问题深化科研课题。
3.精简行政审批减少微观干预。宁波与苏州政府积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精简、融资服务创新、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改革,强化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减少对微观创新活动的干预。
三、结语
从苏州和宁波市政府的实践来看,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不同阶段进行多角度的干预对其转化为生产力,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其他省市来说是值得推广的经验。地方政府应出台专项法规,在政策上对科技创新项目给予大力扶持和倾斜,在资金、人才和后勤保障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搭建孵化平台与公共技术平台,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在科研院所与企业间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使优秀的科技成果能够广为人知并物尽其用。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考虑打造综合性的,集研发、转化、检测和生产为一体的高新产业园区,形成产业链,可大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另外,在体制机制安排方面,政府应把握尺度,既保障与科研机构和企业间能够顺畅交流,又不可过多干涉,方能最好地发挥自身作用,为科技成果转化真正一路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彭海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