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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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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线XXX段扩能改造工程

安全保证体系

编制人:XXX 复核人:XXX 批准人:XXX

XXX局XX指挥部隧道分部

2010年9月

隧道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安全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绝死亡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2.安全保证体系

为实现安全目标,本项目工程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者的安全生产领导组,总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下设安质环保部,安质环保部设专职安检工程师,架子队设立以队长为首的安全生产组织,下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具体见“安全保证体系框图”。对施工生产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做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提高和增强安全意识,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权,抓好逐级负责制的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各级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长负责,并在各作业点设群众安全生产员。

在工程项目施工前,按照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施工内容签订针对性强的《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协议书和批准的施工计划,遵守安全规定,互相监督,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因素。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与经济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安全管理重点,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调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面实现安全责任目标。

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做到一人不漏,使每个人掌握在隧道和既有线等工程施工的基本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对从事特种作业的爆破工、电工、焊接工、驾驶员、机械工、吊装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规范管理。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组织相关部室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有应急预案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积极配合上级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班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安检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检查重点为爆破施工、炸药库设置及危险物品管理、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工程。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现场的施工技术安全、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做好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做好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报告范围为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因工死亡、重伤和轻伤事故,均应列入《铁路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内统计。职工发生的非因工伤亡事故和由我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企业职工以外人员的伤亡事故;企业职工在国有公路上发生的汽车交通伤亡事故,均应列入《伤亡事故月报表》内统计。无论是发生职工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事故和

任意改变事故性质。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事故的处理或报批处理结案工作,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劳动人事管理权办理:事故单位有关责任领导人因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当年内不得评先、晋级和加薪;并将处罚决定在本单位通报。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建立由架子队负责人为队长的施工防护体系,防护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建立并落实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监控、防护队长互控制度。

安全检查员、防护员、爆破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和工班长由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具备一定经验的员工担任。

请业主单位、相关地区安全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建立安全施工的监察体系,将施工安全纳入联防联控范围。

对各种施工在涉及行车安全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

4.安全管理职责 4.1.项目经理

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生产条例、规程、制度的全面落实。每个工点开工前,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施工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对安全隐患大,技术复杂的工程,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效的安全对策,并进行现场把关。

审批项目安检部门下发的安全制度、安全生产计划;并全面负责组织编制报上级和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计划措施。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状况分析会和事故分析处理会。对安全生产现状心中有数,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及批准报送上级和建设单位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对事故隐患组织制订消除和预防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事故的现场处理和补救工作。

4.2.项目副经理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各项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的具体落实。 组织关键工程、控制工程及技术性能较为复杂工程的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的编制,并负责督促落实。

负责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时刻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施工中的不安全现象组织制订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

对安检部门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安检部门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安全生产状况分析会和事故分析处理会。负责组织编写事故分析调查及事故处理意见。

4.3.项目总工程师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技术、教育方面的直接责任。

根据本项目的技术特点及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的施工安全方案、安全措施及《安全施工手册》等文件。

负责对项目所有参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安全生产状况分析会和事故分析处理会。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防范技术方案及措施。

4.4.工程队长

认真执行落实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施工中的安全措施进行修正,并保证落实。

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并负责整改、纠正。 检查督促生产工班的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会同技术人员、工班长编制施工中安全工作难度较大项目的实施性安全措施。

负责本工程队全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工作。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编写本工程队管段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和事故分析处理会。

4.5.安检工程师(专职安全员)

安检工程师职责: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落实、督促、检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监督检查本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参加编制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方案、措施,负责编制本项目的安全施工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实施落实情况。

负责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的日常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直到停止施工。

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指令和纠正措施,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参加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和安全事故分析处理会,负责编写安全生产状况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报告等文件。

负责编制本项目的劳动保护计划、措施,并督促检查劳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负责本项目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基础培训、考核等工作。 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编制本项目的安全施工手册。 专职安全员职责:对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和方案负有主要的技术责任。 根据施工方案,编写本项目的施工安全方案措施。

参加本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的日常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技术条件的行为有权制止直至停工。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现状分析会和事故分析处理会。

5.安全保证措施

5.1.保证安全生产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施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

机构配置:项目经理部设安质环保部,设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架子队设安全室,配置专职安全员,具体见“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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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类机械的安全作业制度;用电安全制度;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防洪、防火、防风等措施;跨线作业安全措施;起重作业安全制度;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及维护措施等。

(2)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开工前,对所有参建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于从事电器、起重、爆破、高空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3)搞好安全生产检查 ①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②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配合上级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班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

③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安检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检查重点:爆破施工、炸药库设置及危爆物品管理、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工程、高处作业等。

④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现场的施工技术安全、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检查。

⑤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做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

开工前制订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

对于爆破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等安全重点防范工程,结合现场和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5.3.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5.3.1.开挖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贯彻“不坍就是进度”的指导思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方针,正确处理好进度、质量、安全三者之间关系,做好开挖面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杜绝塌方。

(2)在洞口段、断层破碎带、膨胀土、煤系地层及其它Ⅳ、Ⅴ级围岩地段,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3)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采用TSP、超前钻孔、地质雷达等综合预报手段对开挖面前方的地质情况作出详细的预报。每个开挖工班配一名工程师跟班,确保各种措施、技术交底的落实,保证标准化作业。开挖过程中,配备有经验的地质工程师,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掌握地质变化,监控指导现场施工。

(4)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做好超前导管注浆加固围岩或起到注浆堵水的作用。

(5)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时,严格遵循“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勤量测、早封闭”的施工原则保证不坍方。

(6)施钻人员到达工作面后,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支护、拱顶是否稳定,如有松动危石应清除并加以支护。

(7)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8)司钻工钻孔前,对风钻和工具作如下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修理或更换: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路是否良

好,连接是否牢固。钻杆是否弯曲、带伤,防止作业时断钎伤人。湿式凿岩的供水装置是否良好。

(9)风钻钻孔时,将支架安置稳妥。在钻孔台架上打眼时,先检查平台架及斜撑是否稳定,平台上是否铺满板,外侧的防护栏杆是否牢固,防止高处坠落。

(10)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孔,严禁在打眼的同时装药。不得在工作面折卸、修理风钻。手持风钻打眼,开孔时应用较短的钻杆,其长度不超过0.8~1m。钻头未入岩壁前,风门不宜开大。操作时做到退钎子与凿岩机一条线,司钻工要在风钻的左侧方,严禁骑着气腿操作风钻,钻眼时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关风后关水。

(11)用风镐开挖时工作前检查气压及风镐的连接。工作中,要防止空打,卡钎时不可猛摇风镐,要及时更换磨钝的镐钎,发现滤风网被污物堵塞,需及时排除。

(12)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按规范要求,两端加强联系,确保统一指挥、安全施工。两工作面相向开挖时,相距50m时必须停止一方掘进,由另一方掘进贯通,另一方爆破时必须向对方通知。

5.3.2.火工品运输及爆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爆破作业时统一指挥:根据施工条件,洞内每日放炮次数,齐头开挖作业循环时间明确规定;警戒要统一行动;多工作面放炮相互影响时,首先要保证齐头掘进的需要,起爆顺序应由里向外,里面的人员末撤出前,外面禁止放炮。

(2)爆破时所有的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独立导坑内不少于200m。半断面开挖不少于400m。全断面开挖不少于500m。

(3)爆破器材加工,在洞外远离洞口50m以外的加工房工作台上操作。除洞外土石方用电雷管外,洞内用非电雷管(或用毫秒雷管)。装配起

爆管时必须先试验。计算引线长度,每批分卷进行。导爆管凡有过粗、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加工好的起爆管分段装入木箱内,防止混段(不准把段数标签失落)。

(4)人工运送炸药每人一次运送量不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运送爆破器材前后30m应专人防护,严禁中途逗留。

(5)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炸药与雷管应分别由木板车厢运入洞内,车厢应垫胶皮,只准平放一层。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它人员不得搭乘。运送途中要显示红灯与鸣笛。汽车排气孔应加防火罩。炸药与雷管不准同车运送。

(6)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和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周边眼间隔装药,用胶布包扎在竹片上固定牢实。

(7)洞内大断面开挖,雷管段数量、装药量大时,爆破指挥人员应先明确分工,自上而下分区分段装药各负其责,防止混段和漏装,禁止超量装药。

(8)遇有下列情况禁止装药:作业面照明不足;工作面岩面破碎未及时支护;可能有大量涌水的地段;瓦斯突涌地段。

(9)装药完毕,工作面所有的机具、材料撤离,经检查无漏装,炮口堵塞完后进行网络连接(采用簇连),网络连接好后,应专人检查是否合格,经确认连接无误,人员机具已撤至安全地带即可起爆。

(10)其他注意事项:

洞内严禁明火点炮,洞内所有爆破、导火索长度均不少于2.0m; 起爆后必须通风排烟15~30分钟后才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并经下列各项检查和处理后,其它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部、两端有无损坏及变形;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由有合格证的人员办理,一定要帐物相符;双方

签字。每次装药完毕后未用完的爆破器材立即退回库房,并办理清库签字手续。

5.3.3.装碴及运输安全保证措施

(1)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货混装,装载机不准载人。

(2)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尺寸应满足装载机安全运转。

(3)装碴时,运碴车辆应停稳并制动,起动前应鸣笛。

(4)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正常时每小时小于10公里,会车时时速小于5公里,成洞地段行驶时速小于20公里,会车时时速小于10公里。

(5)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标志,台车(台架)两端设置红色显示灯。

(6)洞内车辆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严禁超车。会车时空车让重车,重车减速行驶,两车厢间距离不小于0.5m。同向行驶,前后两车间距离至少为20m,洞内能见度差时,应加大间距。洞内车辆相遇或发现有行人时,应关闭大灯,改用小光灯或近光灯。车辆起动前应了望或鸣笛,进出隧道口时应鸣笛。洞内车辆倒车必须开灯、鸣笛或专人指挥。车辆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不得带病行驶。

(7)洞内车辆行驶时,施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行人走两侧人行道。不与机械车辆抢道。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8)运输道路要铺筑路面,做好排水及维修工作。

(9)进洞车辆及内燃机械必须选用带净化装置或低污染的柴油机,汽油机械的车辆不得进洞作业。用时必须加强通风管理工作。

(10)洞外卸碴场地应符合规定的坡度,并应在碴堆边缘内80cm处设置挡木,以防车辆翻沟。

(11)车辆运行前应保持其机况、照明刹车良好;确认前后无人并给一次信号,方可启动。

(12)洞口、交叉路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专人指挥交通。洞内车辆、机械停放处,应设置有足够的照明、并设置红色警戒灯。

(13)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用、养、修制度,并切实执行,实行奖罚,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4)汽车及走行机械,严格执行“三不超(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劳)、五不开(无证、无令、带病、病车、酒后不开)、”“三勤、三检”制度。

(15)工地应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分工负责机械设备各项工作。

(16)在施工中运输保证道路质量,由综合班按标准养护。安排调度值班,统一指挥,保证出碴、进料运输畅通无阻,洞内每隔500m设一醒目的交通标志,洞外既有公路或便道转弯处或陡坡处设置醒目、温馨的安全标识。在弃碴场安排推土机或装载机经常推碴,推碴时留适当的余碴,并安排卸碴指挥人员对自卸汽车进行卸碴指挥,确保自卸汽车倒车和弃碴安全。

(17)为保证运输作业的正常、安全运输,特别制定提高机械设备完好率的具体措施。

(18)编制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专人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机械设备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使机械设备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运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力保“十字作业”。交班清楚后,接班人检查移交的运转、维修、油耗等记录情况及设备情况,并开车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能进行工作。

(20)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对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不仅要进行安全处罚,并责令其重新学习,并进行考核。

(21)施工人员配足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中检查佩带情况,不按要求佩带时,进行安全处罚。

(22)冬天车辆运输备好防滑链。

(23)加强日常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作息时间的管理,加强各种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装碴、运输安全。

5.3.4.支护、衬砌安全保证措施

(1)隧道开挖后必须及时进行支护。支护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规定标准。

(2)施工期间,现场值班负责人员每天应同安全质检人员对开挖面地质以及各部支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不良地质地段每班检查一次,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立即加固处理并作出详细记录。

(3)量测人员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应于量测后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汇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员暂时撤离危险地段。

(4)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碴或活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木楔楔紧。锚杆支护,孔深、间距、方位必须到设计要求,注浆要饱满,钢筋网初喷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厚度。

(5)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支护紧跟开挖面;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时,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

(6)喷射支护前,清除危石及松动石块,喷射手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完好正常,压力保持在0.4MPa左右,喷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7)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衬砌尽早完成。

(8)机械转动部分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9)加强洞内通风、照明管理,确保达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工作环境。

(10)二次衬砌前铺设防水层。工作台架下净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工作台架承载重量,不得超过要求。两端应设不低于1m的栏杆和上下人员的梯子。

(11)铺设防水层台架及模板台车距作业开挖面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齐头爆破时要防止空气波冲破防水层。工作台架衬砌台车就位后,应用卡轨器固定在轨道上,防止溜车。

(12)衬砌台车使用时遵守下列规定: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上应铺满木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两端挡头板应安装牢固。衬砌台车工作台架上施工用照明用电线路每天要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电线绝缘良好,防止电线破损、漏电伤人(装置漏电保护器)。

(13)模板台车设计时,必须考虑净空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

5.3.5.不良地质地段安全保证措施

(1)隧道断层破碎带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断层破碎带施工中可能出现围岩失稳、坍方、涌水等地质灾害,在施工中主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①施工中加强地质预报工作。认真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和超前探水,杜绝突水。

②隧道开挖过程中,成立专职地质组,配备专职地质工程师,做好地质描述和超前地质预报,提出对策和措施。施工工程师指导和督促各种措施、技术交底的落实,保证标准化作业。开挖过程中,地质工程师轮流值班,及时发现地质变化情况,制订特殊地段的施工方法和可靠的措施并严格实施,监控指导现场施工,科学组织、合理安排,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③隧道开挖采用控制爆破方法,按《爆破安全规程》施工。加强监测,根据监测和地质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保证爆破安全。

④防坍:通过超前地质预报、施工中地质素描、炮眼钻进速度变化、炮孔出水异常现象等对前方地质情况作出判断,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和合理的支护参数,围岩变形增大时加强支护。地质不良地段按照“早预报、深钻探、先治水、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早封闭、勤量测”的原则施工。

⑤加强施工监控量测信息反馈,为施工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及时对指导施工的技术方案进行调整,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2)隧道岩溶段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隧道通过岩溶地区时,施工前根据设计图结合施工场地情况,采用综合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溶洞的分布范围、类型、规模、发育程度、填充物、地下水的情况(有无长期补给来源、雨季水量有无增长等)及岩层的稳定程度等,按照以疏为主、堵排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别以“疏导、堵填、注浆加固、跨越、绕避、渲泄”等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对隧道周边进行地质勘测,对不良地质进行处理,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

(3)隧道富水地段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①在施工隧道富水地段时,认真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和超前探水,搞好动态施工,特别在断层带附近及向斜核部附近加强预测预报工作,通过试验选择最佳注浆参数,严格按注浆工艺施工,认真对注浆效果进行评定,杜绝涌水、突水。

②注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配合比计量,确保注浆质量。

③富水段采用超前钻孔探测,随时测量涌水量及水压,化验水质,核实地质情况,如与设计不符时,及时提出,并配合设计作好水压实验。

(4)煤系地层段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煤系地层段施工安全措施主要是在于预防,制定三方面主要措施:严禁火种、加强瓦斯监测与通风、设备防爆。派专职人员进行超前地质预报、

加强瓦斯监测,加强通风,保证洞内的瓦斯和煤尘浓度不超标,同时采取湿润煤体、煤层注水、喷雾降尘等措施,降低煤尘浓度,确保施工安全。

(5)浅埋段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①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围岩变形增大时加强支护。地质不良地段按照“早预报、深钻探、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早封闭、勤量测”的原则施工。

②加强施工监控量测信息反馈,为施工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及时对指导施工的技术方案进行调整,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6)膨胀土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根据膨胀土的性质及特点。施工中首先做好防排水措施。洞外过沟地段,开挖前在地面将地表水引排至隧道一定范围以外,洞内做好排水系统,使水汇入集水坑。集水坑设在掌子面50m 以外,并根据洞内水量大小定期抽排,开挖后立即喷浆封闭掌子面,较弱围岩辅以小导管注浆预加固,掌子面喷砼封闭岩面, 以防隧道内渗水及施工用水浸泡岩体,使围岩达到“保湿防渗”的目的。同时利用超前地质预报及超前探孔等不同手段掌握前方围岩的实际情况,以利于提前制定和采取对应施工措施。IV、V级围岩地段采用短台阶法开挖,III级围岩地段采用全断面法开挖;初期支护紧跟开挖,仰拱填充在IV 、V级围岩地段紧跟开挖面施作,其他围岩地段仰拱填充和开挖面保持60~80m 的距离。二次衬砌紧跟仰拱填充(或铺底) 施作。

5.3.6.通风与防尘安全保证措施

(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氮氧化物浓度在5mg/m3以下。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隧道内的气温不超过28℃。

(2)加强通风,以确保洞内氧气含量、风速、新鲜空气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把粉尘浓度、有害气体含量降低到允许标准以内。

(3)压入式通风进风口设在洞外,避免污染的空气进入洞内。洞内风管悬挂在侧壁上,安装平顺,接头严密,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大于30m。

(4)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5)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扛木料、钻杆等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风管或管口上。

(6)隧道施工中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做好下列防尘工作:放炮前后进行喷雾与洒水。出碴前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壁。在吹入式的出风口,放置喷雾器。防尘用水保持清洁。

5.3.7.临时用电及照明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用电除利用地方电源外,根据施工需要各工区备用内燃发电机,以便当供电单位停电检修时,可供洞内抽水、照明和生活用电。

(2)洞外电力线路跨越道路、住房、施工地区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要求,电线高度距人行道路或运输线路的高度不低于:6~10KV为6.5m,4KV为6m。

(3)洞内作业地段照明电压36V;成洞地段220V。

(4)洞内照明电力线路悬在两侧墙上,安装在同一侧时分层架设,电线悬挂高度距人行地面:400V以下不小于2m,6~10KV不小于3.5m。

(5)洞内作业面应有足够的照明。开挖作业地段,每平方米不小于15W;未成洞地段每隔6m,成洞地段隔10m安装60W灯一盏。

(6)洞内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包括电线电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7)操作洞内电器设备,需符合下列规定:非专职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操作高压电器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手持高压电器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在工作中必须接触的

部分应绝缘良好。使用前应作绝缘检查。低压电器设备应加触电保护器。电器设备的检查和调整,必须由专职维修电工进行操作。

(8)洞内外开关箱设在安全位置,并有防雨防水措施,有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实行一机一闸一箱。箱内无杂物,有门有锁。

(9)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变压器等电器均应有安全保护屏障(围栏),线路架设高度和照明度必须符合标准,严防行走运行机械损坏电线路、毁机伤人。

(10)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上。

(11)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必须定期检查、测试,防雷设施每年在雷雨季节之前应检测,手持电动工具应有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

(12)变、配电房不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门向外开,建筑结构要符合安全标准;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沟通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

(13)做好防雷工作,变压器安装时,检测接地电阻,当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变压器不准投入使用。

(14)配电房、所应有防雷及消防设施,户外围墙高度不宜低于2.5m,并设置明显的警告牌。

(15)各种机械及电气设备都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施工脚手架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施工场地的油库、料库、火工品库房及变电站等建筑,一律设置防雷设施定期检查接地电阻,防止雷击。

(16)洞内施工用电的架设采用“三项五线”制。

(16)隧道内的照明灯光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确定高度。隧道内照明用电线路,均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

切断电源。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使用防水灯口。

5.3.8.防火、防洪、洞内排水安全保证措施

5.3.8.1.防火

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防火工作,做好防火隔离区,严格控制火种的使用和保管,杜绝失火。

本工程防火遵循“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工程开工前,对全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制定消防专项措施,纳入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临时设施修建时,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足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由当地消防部门检查认可后投入使用。执行安全用电规程,使用标准合格电器;电焊等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电源起火事故。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积极采取消防措施,防患于未然。每年进行至少两次高规格的安全防火大检查。施工期间的生产、生活营地及靠近山林草木的地方均设置高压水管等消防设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工具,设置醒目标牌,特别对油库、炸药库、材料库、变电站等重地设置专人负责。同时积极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大风季节严防火灾,加强消防教育。经常检查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工具、醒目标牌等,林区及易燃品堆放处严禁带入火种,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隧道各洞口施工区,洞内机电洞室、料库等处均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它用。火源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洞内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5.3.8.2.防洪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确立“强化基础、加强检查、消除隐患、以防为主、积极抢险”的防洪原则。

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洪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本工程的

防洪工作。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临时工程按照设计修建,同时考虑防洪要求;施工场地布置考虑防洪、防雨要求,避开滑坡及堆积层不良地质条件,做好截、排水沟。

防洪期间加强与地方政府、水利部门、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期气象预报和防洪动态。

5.3.3.8.3.洞内排水

断层破碎带是地下水储存的场所,可能会产生突然涌水现象,对隧道围岩稳定性极为不利。施工中采用超前地质预报、超前钻探、超前注浆堵水和正确的施工方法外,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抽水机和备用电源来保证充足的抽水能力。

抽水机设备采用电力机械,不使用内燃抽水机。

隧道开挖中通过探测证明要穿过涌水地层时,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5.3.4.用电、有害气体的控制及劳动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执行;配电系统分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外涂安全色并统一编号。其安装形式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造型、定值符合规定,并标明用途;电器设备及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均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护;用电设备的安装、保管和维修由专人负责,非专职电器值班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包括电缆和设备)时,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进行绝缘检查;对用电设备,接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直接向现场供电的电线上,严

禁装设自动合闸;手动合闸时,与值班员联系;工作现场照明使用安全电源。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金属容器内或钢模、支架密集处作业,电灯电压不得大于24V,同时采用双线圈的电灯变压器。

对隧道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爆破烟尘、瓦斯以及CO2等有害气体,施工过程中做好监测及通风工作,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15min后,并经过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对于瓦斯隧道:开工前认真研究设计文件,落实工程地质,摸准瓦斯浓度、压力等基本情况。当瓦斯浓度高于0.3%时,按防爆隧道施工,一切设备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洞内照明采用采用防爆电缆,防爆灯头、灯泡或用矿灯照明;当爆破地点20米内瓦斯浓度高于1%时,严禁放炮;工作面达到1%时,停止打眼;回风道瓦斯浓度到达1.5%时停止施工;采用煤矿用炸药和爆破器材。当瓦斯浓度低于0.3%时,按不防爆隧道施工。

测定瓦斯浓度采用超前钻孔方式。当瓦斯浓度较高时,按防突细则增加钻孔深度和个数,预先排放瓦斯,加强通风,将瓦斯浓度降到0.3%以下。

防瓦斯突出应做到:准确确定每次空间位置与厚度;用二步测试法预报突出可能性;分部排放瓦斯;测试瓦斯逸出初速度;低爆力振动爆破,石门揭煤法揭煤;采取供电二回路,实行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和瓦电锁闭、风电锁闭的“二回、三专、两锁闭“的设防措施。

5.3.5.冬、雨季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5.3.5.1.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及时发放劳保用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知识教育,确保施工人身安全,高空作业要有防滑措施,防滑采用麻绳、草绳等物品。

5.3.5.2.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认真贯彻《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以“预防为主,以消为辅”为指导思想,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部署落实好各施工项目的防汛安全工作,制定防汛、防洪计划,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渡汛。

雨季施工前,编制雨季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项目经理部成立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的防洪领导小组,下属工程队成立防汛抗洪抢险小分队,负责本项目管内防洪工作。

洪汛期之前,对本单位驻地、工地、料库、料场进行全面检查,了解水情和排不情况,查看有无水害隐患,对施工点及时疏通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在汛期施工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放置在不易被水淹没的高处。因施工需要或地形限制必须设在河滩和低凹地时,采取措施防止被水淹和洪水冲走。

本着有备无患的原则,针对本工程的防汛重点,准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器具,专库存放,非防洪不准动用。

汛期前,由项目经理部安全负责人对全标段防汛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汛期施工安全。

防汛期间,领导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防汛重点工点设专用通讯工具,以便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洪汛期准备充足的器材、运输工具及劳力等,以备应急抢险。

5.3.6.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5.3.6.1.工程施工应急管理机构

施工期间,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教育全体职工时刻牢记安全,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把不安全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为应对工程施工中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

人为组员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应急指挥中心设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环保部,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应急小组下设四个小分队:

应急预案督导小分队: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分队长,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检查及监督,应急预案实施中协助项目经理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

机械物资供应小分队:机械物资部部长任分队长,负责抢险机械、物资的供应。

后勤保障小分队: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主任任分队长,成员为全体食堂人员、所有现场巡守人员。负责抢险期间抢险人员的饮食及现场保卫,引导、疏散无关人员。

现场抢救小分队:主管生产项目副经理任分队长,成员为医务人员、经过抢险培训的施工人员,负责积极处置和抢救人员、设备。

5.3.6.2.工程施工应急措施

施工中特别是施工前期,经常组织进行专门抢险培训和抢险演练,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组织有力,行动迅速,遇险不慌不乱。应急预案试验或演练以后,若发现应急预案不能有效控制和避免事故的发生或扩大时及时修订。

备齐专门抢险设备物资,专人看管,定期检查,不得挪做他用。

雨期施工密切注意天气情况,及时和气象部门联系,做到洪水来前有充分准备,人员、机械设备、物资事前转移到安全地点。驻地、各工点排水系统完备,数量充足。洪水到来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24小时值班,调集临近工区人员组成抗洪抢险分队,全力以赴,加强抽排水,保护已完工程。

高坠事故发生后,立即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在工地医院医务人员的陪护下,转到当地医院抢救,同时确认脚手架、防护网等设施安全状态,必要时进行加固处理。

发生险情和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报警人立即向应急指挥

中心通报,指挥中心值班人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5.3.7.治安消防措施

认真贯彻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部常驻一名公安干警、各工程队设专职保安员,负责消防、治安、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分片包干,协同作战。在施工中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联系,配合解决好路地纠纷、施工干扰、消防、治安防范等工作;

治安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和“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保证铁路建设过程的安全;

在工程区域内所发生的各类案件,及时报告现场保卫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认真处理;

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驻地、施工现场和关键部位,按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兼职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安全环保部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保证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现场组建以工程队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领导小组,设义务消防队员、班组防火员等,与作业班组签订消防责任书,把消防责任书落实到重点防火班组、重点工作岗位;

一般临时设施,每100m2配备2只9升干粉灭火机,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m2配1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发电机房配砂桶;

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闪光对接焊现场要有防火设施,闪光区内不准站人,附近有易燃、易爆等物品,焊接场必须设挡火板,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防止烫伤和失火;

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10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安全制度,加强消防监护措施。动用明火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电焊工在支用明火时随身带好“二证”(电焊工操作证、支火许可证)“一器”(消防灭火器)“一监护”上岗(监护人职责交底书);

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在每次动火前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审批制度执行,确保用火安全;

加强防火管理,易燃物品派专人看守。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易燃材料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严禁在近处有明火;

每月定期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6.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6.1.总则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项目经理接受业主指挥部或有关部门的指挥,项目经理部内部各抢险小组统一接受项目经理指挥。

适用范围:本标段范围发生的隧道坍塌、危岩坍塌、火灾、支架失稳、重大机毁事故等突发性灾害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6.2.灾情预警和报告

6.2.1.灾情预警

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收集各灾情信息,并与业主指挥部或有关部门紧密联系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情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的程度。

6.2.2.建议对策

项目经理部根据灾情预测预警及时向监理、业主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措施,或者制定针对性应急方案。

6.2.3.报告灾情

灾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立即向监理、业主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

发生特大灾害,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情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6.3.应急反应机构

小范围灾情由项目经理部成立抢险救灾临时指挥部,项目经理为指挥长,项目副经理、总工为副指挥长,成员有项目经理部各部负责人及工程队长组成。大范围的灾情在业主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项目经理部成立抢险领导小组,工程队成立抢险小分队,负责本单位的防灾工作,并随时听从总指挥部的指示。

6.4.抢险队伍

项目经理部精选一支不少于40人的抢险基本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现场的每个干部和工人都自觉加入这个抢险基本队伍,参加抢险救灾,抢险队伍根据应急反应机构接受上级领导,并制订联络方案,按设防范围和标准上岗值班或接通知参加抢险;

6.5.灾害处置

(1)各队伍均有二名工作小组成员值班,随时和上级部门、业主保持联络。

(2)发生险情后,立即报告现场总值班。

(3)值班负责人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险,派人到防灾器材专用仓库提取器材,布置就位。值班负责人有权调动当班上岗人员和抢险机动人员。

(4)同时联络及时通知本队伍领导赶赴现场,并将情况汇报给上级部

门值班室。

(5)单位负责人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险。

6.6.抢险步骤

(1)将对讲机分发到现场主要抢险负责人;

(2)各级抢险负责人进行分工、协调工作;

(3)提取或调集防灾器材;

(4)实施抢险,组织转移安置公私财物和人员。

6.7.防灾设备

(1)各单位和工地应根据本单位和工地的实际情况,配齐配足木材、钢材、砂袋、片石、蓬布、止水材料、发电机、大功率抽水机、消防设备等应急抢险器材、设备。

(2)配备一定数量的汽车式起重机、挖掘机、自卸运输车,随时接受项目经理部的调遣。

(3)成立救护队及医疗抢救站,配备急救和抢救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抢救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4)在不良地质的隧道施工中,施工前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洞口备齐充足的抢险材料。洞内设避灾路线。

6.8.灾情、事故搜集和报告

灾情、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在监理的指导下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

发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达到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抢险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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