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三峡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宜昌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部
编制日期: 2015年 3月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一)规定对发现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控制的职责、权限和活动流程。
第二条 范围
(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第三条 责任
(一)项目经理负责就质量问题组织与监理、业主、设计方、相关单位进行沟通;
(二)各级人员负责上报发现的质量问题;
(三)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负责问题分析及整改措施的制定;
(四)各施工人员负责整改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一)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损失费用满五万元以上均需上报
(二)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质量事故进行分级定性,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及其他;
(三)质量问题、事故的认定方法:
1、经过技术签订,确认其质量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缺陷;
2、影响下一道工序正常施工;
3、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质量标准的要求,需进行修补、返工,损失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上;
4、超出设计标准位移、沉降甚至发生坍塌、倒塌等工程事故;
5、频繁、多次发生同一质量问题。
(四)根据质量事故严重程度应酌情上报至公司各级管理部门;
1、重大/特大事故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上报公司管理层;
2、较大事故应在一周内上报公司管理层;
3、一般事故应在一个月内上报公司管理层;
4、其他事故由项目部进行记录,项目总结时汇报;
5、上报人员不限,各工程管理人员可越级上报。
(五)根据质量事故严重程度分级制定处理办法
1、重大、特大、较大事故由公司管理层组织专门技术处理小组,由临时组长负责处置;
2、一般以下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质量处理小组,现场整改;
3、调查处理过程严格按《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实施;
4、工程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自行处理,一经发现隐瞒事故要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5、对隐瞒质量问题、事故,不及时上报造成更大损失的,一经查出均做出严肃处理;
6、对造成质量问题、事故,对事故责任中者做出相应的处理外,还必须做到消除质量隐患,吸取教训,落实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现;
7、处置小组应进行仔细调查分析,认真采取补救措施,妥善处理,做到不留隐患;
8、事故处理相关记录应进行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