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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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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与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二、细 则

第一部分:加分

1.学生学习成绩期末统计总分居班前15%以内者加10分,在16%—30%以内者加7分,在31%—50%者加4分,在前51%—70%者加2分。

2.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居前三名者分别另加3、2、1分。总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另加4、3、2分。

3.每通过一门选修课加2分。校级各类技能考核每通过一项加2分。全国、省级计算机、书法、普通话等项目等级考试,每通过一项加4(3)分。

4.遵守纪律、当月考勤全勤者加5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

(5)、6(3)、4(2)分,获得优秀奖者加2(1)分。位于一等奖中第一名者,另加2分。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比赛,成绩突出者加4、3、2分, 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30、15;30、20、8;20、15、5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7.参加国家、省、市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非专业比赛或征稿等,成绩突出者加3、2、1分, 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20、15、5;15、10、3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8.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者每人加4分,舍长另加1分,校级卫生先进个人加4分,受院卫生评比表彰的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另加1分。

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参与者每次加1分,获省、市和学校先进个人加8—6分。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获省、市和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15)、20(8)、15(6)分,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10.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参加义务性工作等文明活动行为,表现突出,或受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表彰者加5~2分。

11.关心集体,在院编专题小报、《连云港师专》报和市级报刊(《连云港日

报》、《苍梧晚报》)上发表正面报道的通讯稿、诗歌、散文、小说、感受及摄影绘画书法作品者,每篇加2~10分,成绩突出或受表彰者加10~12分。

12.积极从事外语、经贸及其他学术研究,在校外各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每篇加10~15分。

13.积极主动向院、班集体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主动监督检举不良行为使事态没有不良发展,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表现突出者加4~2分。

14.担任校、院、班学生干部(包括宿舍长、课代表、心理委员等各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者加5~2分。

15.荣获校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加3—5分,获省市级荣誉称号者加倍计分。

16.获优秀实习生称号者加3分。

17.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任务,如迎新、运动会、其他大型活动及开学前、期末安全劳动卫生等,成绩突出者加3分。

18.通过国家公共英语四级加2分,公共英语六级加4分,专业英语四级加6分,专业英语八级加8分;通过日语等级考试三级加4分,通过日语等级考试二级加6分,通过日语等级考试一级加8分;通过韩语等级考试一~二级加2~3分,通过韩语等级考试三~四级加5~6分,通过韩语等级考试五~六级加7~8分;考取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等政府正规授予或确认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者,每证加6分。

19.在学有余力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本科学历学习者,每通过一门加2分。

20.文明离校受到表扬者加5分,军训和劳动周活动中成绩显著者加3分。

21.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加2分。

22.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任务,成绩突出者加3分。

第二部分:扣分

1.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政治学习、活动集会或政治课,每次扣5分。

2.学习不认真、妨碍他人学习、影响教学秩序,每人次扣2~4分。

3.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每不及格一门扣5分。

4.旷课每节扣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个人事假每半天扣1分, 离校个人事假每天扣2分, 考勤标准以《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德育考评增减

分细则》为依据。因公事、参加相关考试和应聘求职请假者不在其列。

5.违反校、院各项制度受纪律处分者,通报批评每次扣4~5分,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分别扣7~8分或10~11分,记过处分每次扣14~15分,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20分。

6.有能力但消极参加校院各项集体、文体活动,不关心集体荣誉者扣2~3分。

7.违反《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规范化要求及违纪处理办法》等各项有关学生管理的各项行为,视情节扣3~5分,情节严重受纪律处分者扣分按纪律处分扣分(见第二部分第5条)。

8.学生宿舍卫生不合格者每人次扣5分,个别卫生极差,影响集体荣誉加倍扣分,卫生管理标准以《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考评规定实施细则》为依据。教室卫生不合格,值日生扣2分,同时班级班长、劳动委员每次分别扣0.5分。

9.学生干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不良影响者扣3~5分;学

生干部违纪扣分按学生扣分值的双倍扣分(纪律处分扣分除外)。

10.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差,病假累计超过5天者,扣2分。病假累计超过10天及以上者,扣5分。事假每一天(包括1天)扣1分。

11.学生有下列行为的,本学期量化考评为不及格:

(1)受到拘留及刑事处罚的;(2)受到党纪、团纪处分的;(3)一学期考试科目无特殊情况有3门或3门以上不及格的。

三、 奖 罚 及 说 明

1. 受行政处分者,不得享受国家、省、校奖、助学金评定。受一次通报批评者,不得享受一、二等奖学金,受两次通报批评者,不得享受三等奖学金。 但有积极悔改表现,且荣获校内校级比赛一等奖、校外竞赛奖次级别较高者,是否享受学校奖、助学金评定,由本人申请,外语与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影响较大但级别较低的特别活动获奖者,加分具体分值由院学生工作办

公室拟定报院领导研究审批。

3.各外语专业比赛级别与类别由专业教研室研究认定,以便实施加分。

4.院《量化细则》加分、扣分项目未列入者,可参照学校标准执行,若与学校量化不符时,以院《量化细则》为标准执行。

5.本细则未涉及的条目可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计分数值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拟定,报院领导审批。

6.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外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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