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目 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知识水平,确保药品经营业务全过程的规范操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 容
1.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3.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4.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岗位操作程序、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5.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从事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企业的继续教育。
6.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管理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7.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闭卷考试、笔记、口试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8.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