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药店需要,租用乙方执业药师证书,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乙方将执业药师证注册甲方,自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费用支付:甲方每年支付执业药师注册证使用费每年人民币19000元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其中办理上岗证当天支付2000元(贰仟元整),药店验收合格后支付7000元(柒仟元整)GSP认证合格后支付10000元(壹万元整)。收款情况凭收据或银行支付凭证。
三、证件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1、执业药师证,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原件4、照片等材料给甲方。办理成功后,甲方要及时归还乙方。执业药师证书在协议内由甲方保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相关注册证件及资料交予甲方经办人,甲方在确认无误后出示收据给乙方。
四、岗期:在甲方需要乙方培训上岗证、认证验收时,乙方须要甲方驻地,协助甲方通过上岗证培训和验收认证。需要乙方到甲方药店培训上岗证或认证验收时,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协调时间;第一次如因重大事故不能前来,可以原谅;双方协调后第二次确定验收时间,如未能及时到场,视为乙方违约,必须退回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五、证件使用期内,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将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药师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交予甲方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甲方在办理相关证件完毕后,应当将甲方持有的毕业证身份证返还给乙方。
2、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3、如果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并及时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使用。
六、证件使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执业药师证》的唯一权使用人;乙方不得授予第三方使用。
七、在协议期内甲方必须持证合法经营,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甲方经营药店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只提供执业药师证书。若因甲方违法经营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需负责。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
八、每年的健康证、上岗证、GSP认证培训费用又甲方负责。
九、在协议期内,如甲方提出解除协议,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已付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提出解除协议也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退还未到期费用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在协议期满后如需要延续,双方提前2个月协商,重新签订协议,如不在延续,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助甲方办理变更、再注册、注销等手续。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