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上方人:罗德安,男,小学文化,住巫溪县文峰镇三星村一社,现年42岁,身份证号码:[***********]。
上访人;刘忠慈,女,不识字,住址同上,现年36岁,系罗德安之妻,身份证号码:[**************]66。
上访事实及理由:2011年8月19日我村村主任徐其田与刘忠慈抓把,徐其田将刘忠慈的右手无名指扭断,当场有镇政府的黄顶荣同志在场解决问题。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由镇政府打招呼药费挂上,由政府结账。
为何扭抓:我夫妇到云南打工,我将其中2.2亩承包土地种上板兰根,镇政府号召万元增收,徐其田将我已种好的
2.2亩板兰根毁掉,重新种上烤烟,收入归他徐其田所有,我夫妇得知这一情况后,打电话给村主任徐其田,他在电话中支支吾吾,说晚上给我回电话,从此再无音讯。我夫妇不得不放弃打工机会回家找徐其田讨个说法。
此事反映到镇政府刘书记处,刘书记了解到我夫妇打工工资可观,立即叫我们依然回到云南打工,免遭务工损失。此事清楚,由他来处理。我夫妇听话又乖乖的返回云南打工,整整等了四个月又无音讯。第二次又回家找村主任徐其田讨个说法,就出现前面所说的8月19日伤残一案。
土地耕种侵权又雪上加霜造成人身伤残。2011年9月6日派出所主持调解。未等主持人发言,徐其田扬长而去,主持人只好刮目相看。
9月14日,派出所又主持调解,镇政府又委派宋仕平(安全办)、雷柱全、唐德福(司法所)和村支书记谢经国等同
志到场,唯独没有当事人徐其田到场,村支书记和派出所分别两次打电话通知,但他仍不到场,其答复是说问题经过他从场,谈经济赔偿他不从场。而了之,根据村主任徐其田的答复,医药费由镇政府承担了,其它经济损失民应由镇政府承担赔偿。而镇政府也未公开承认此事的一切责任,我当然也只能找侵占我侵占我耕种权的村主任徐其田。
综上所述,此事件责任到底是由村主任徐其田承担,还是文峰镇政府承担呢?我只能找村主任徐其田才有把柄,找政府无依据,政府承认派人调解,而徐其田数次调解,又不从场或中途退场,我这个当事人已无着落。
我又到巫溪县人民政府,王主任认真听了我的汇报和查看资料,表示村主任无权侵占我承包土地的耕种权,还说打电话找文峰镇政府联系,可至今了无音讯。
尊敬的重庆市人民政府,盼早日解决此事,我两个孩子在念书,要按时供给生活费。希望我们能早日回到原打工岗位上,误工越久,损失越大,损失大小该由徐其田、政府及我本人三者哪个负?我本人负责,我这穷根何时拔掉,孩子念书的生活费只好借债,或者不再念书,叫他们回家务农。
对此,我夫妇在无可耐何的情况下,将此事反映到重庆市人民政府得以解决为盼!
此致
敬礼
重庆市人民政府
上访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