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 范文中心

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08/21

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颁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81117

【实施日期】 19981201

《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业经省政府批准,

现予发布施行。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 制统一,保证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是指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 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普遍适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的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文件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市人民政府、行署和 省人民政府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普遍适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 、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文件的总称。

市人民政府、行署和省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 决定、对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和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行署法制工作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部门内承担法制工作的 机构,具体承办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 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由省人 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统一报国务院备案。

市人民政府、行署和省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 之日起15日内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 报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及起草 说明。其中规章正式文本20份、起草说明10份;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 5份、起草说明5份。省人民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 门负责报送。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下 列审查:

(一)是否超越法定职权范围;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或省人民政府规章相违背;

(三)市人民政府、行署与省人民政府部门之间,省人民政府部门之 间的规定是否矛盾;

(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审查备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可 采取下列措施,有关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一)要求备案机关提供与备案文件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征询有关市人民政府、行署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组织论证会或者听证会。

第八条 经审查,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下列规定处 理:

(一)超越法定职权范围,或者与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相违 背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备案机关限期作出处理;逾期不处 理的,提请省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二)市人民政府、行署与省人民政府部门之间,省人民政府部门之 间的规定有矛盾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 得一致意见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

(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者发布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由省人 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备案机关限期处理。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行署、省人民政府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有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告。

第十条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违背法律、法规或者 省人民政府规章的,以及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的,可以向制 定机关提出或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行署法制工作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部门内承担 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所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 性文件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查。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备案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通知备案机关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将市人民政 府、行署和省人民政府部门上一年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向省人 民政府提交年度报告。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行署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 90年2月23日发布的《山东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规定》 (鲁政发〔1990〕22号)同时废止。


相关内容

  •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1
    附件1: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 颁布时间:2011-2-26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2日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 ...
  •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 ...
  •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年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g ...
  • 李兆前同志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兆前同志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12月30日摘要) 同志们: „„ 一."十一五"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制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 ...
  • 潍坊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大纲
    潍坊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 考 试 大 纲 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二○○七年十月 目 录 政府法制基础知识----------------(01) 复习题---------------------(05)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
  • 9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监事会运行细则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监事会运行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监事会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进一步推动县联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山东省农村 ...
  •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公司(部)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劳务队伍(以下简称劳务)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协助项目公司(部)做好劳务队伍与专业分包的管理工作,根据<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 ...
  •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理 第四章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2008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 ...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6]15号 (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鼓励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要制订防火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