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岩 煤 矿
机
电
事
故
追
查
分
析
制
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为了使设备运行无事故,保证我矿能够正常生产,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机电事故(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都必须由机电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追查。
2、机电事故的统计工作由机电处负责,统计报表要填写清楚事故发生时间、队组和主要事故的责任者,并由其队组负责人签名盖章。
3、机电事故发生后,按下例程序抢修恢复生产。事故汇报:一旦发生机电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机电处汇报。并在两日内,写出报告,交机电处、调度室各一份。事故书面报告内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地点、用途、事故经过、损坏程度、责任人、自理结果、防范措施等。事故处理: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处负责抢修;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矿长、机电矿长,由机电矿长统一指挥,机电处领导亲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事故抢修完毕,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由机电处组织监守站和发生事故队组的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和发生事故时在场的有关人员开事故追查会议。被调查人员需无条件配合。机电处将事故发生时间、原因自理结果上报领导。
5、对机电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由此而得的教训,机电处要写出书面材料通报全矿,并认真组织全矿机电职工进行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6、机电处建立事故档案,对发生的每一起机电事故均立档案,以便改进管理。
机电处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