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录入时间:[2006年7月19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统一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工作实效,根据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委会机制建设的通知》(江安生办〔2006〕7号)要求,我局决定成立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部署落实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指导和联系,确保卫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直卫生系统安委会
主 任:毛 炯(江门市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黄德安(江门市卫生局助理调研员)
蓝敏雄(江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许坚锋(江门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龙晚生(江门市中心医院 副院长)
张保元(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副院长)
戴立成(江门市人民医院 副院长)
黄善盛(江门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黄伟志(江门市卫生监督所副书记)
周有祥(江门中医药学校副校长)
张建权(江门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刘鹰航(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臧迎新(江门市皮肤医院 书记、副院长)
龙 文(江门市口腔医院 副院长)
黄凯旋(江门市红十字会医院副院长)
雷明炬(江门市结核病治所副院长)
陈晚付(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副书记)
连贯文(江门市中心血站 书记)
郑耀林(江门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周利坚(江门市幼儿园园长)
黎应廉(江门市医药卫生研究所副所长)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黄德安
办公室副主任:蓝敏雄、许坚锋
成员:许杨趸、熊贤敏、黄怀乐、尹本康、张锦帝、黄福享、李玉萍、罗小告、李景德、胡子辉、何相成、赵健堂、冯启源、李启辉、赵绮华、李立峰、黎应廉。
(三)因工作需要变更其参加安委会的成员时,须报经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市卫生局办公室印发通知。
二、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定期分析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落实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措施和有关管理意见。
(二)部署、组织市直卫生系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制定市直卫生系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
(四)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统筹规划、指导卫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开展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定期听取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审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六)组织重大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的审查工作。参加重大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论证评估、调查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安委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二)安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并提前通知各成员。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应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特殊情况下安委会主任可决定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安委会全体成员或有关单位参加。
(四)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安委会形成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等重要文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以江门市卫生局文件或江门市卫生局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
四、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落实安委会决定、决策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定期向市直卫生系统安委会报告和反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搞好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各单位每季度向市直卫生系统安委会办公室简要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综合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年终总结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翌年年度的工作安排,并报送市直卫生系统安委会办公室。
(四)按要求按时上报“黄金周”放假期间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情况和分析原因。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直卫生系统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筹备本系统安委会全体会议及重要活动,起草、印发安委会的报告、意见、规定、办
法、通报、会议纪要等文件。
(二)根据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要求,组织、指导、协调、联络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配合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的督查、落实,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委会决定、决议和安全生产部署情况。完成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定、检查、评比等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分析、研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为市政府、市安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五)起草本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协调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八)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门市卫生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