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基准
一、名词定义
评价因子C:事件发生的严重性(Consequnce) 评价因子O:事件发生的可能性(Occurrence) 评价因子D:事件发现的可能性/可侦测性(Detection) ER:风险评价(Evaluation Risk) 二、评分基准
1.事件发生的严重性评分基准
2.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评分基准
3 4 ER=C×(O+D) 三、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基准
A.凡涉及到法律法规有具体指标值规定的环境因素则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B.凡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任何一种,则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1.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注:无需再评分) 2.事件发生的严重性C≥9。 3.风险评价分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