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 范文中心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02/06

一、廉租房面积标准: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办法》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第三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办法》规定,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二、廉租住房将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等三种保障方式

《办法》第五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办法》指出,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三、廉租房补贴标准: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租金标准的差额

《办法》第七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二项因素构成。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四、实物配租的方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

《办法》第十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二)社会捐赠的住房;(三)腾空的公有住房;(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办法》强调了实物配租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五、廉租住房的申请

《办法》第四条:“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第十二条:“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十四条:“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租金减免;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布。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第十五条:“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办法》明确,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

第一步: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第三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租金减免;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布。

第四步: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六、廉租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办法》第八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一)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三)社会捐赠的资金;(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第十一条:“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第十六条:“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 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第十九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办法》规定,国家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同时,也要求各地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定期进行核查,并按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对租赁住房补贴或廉租房进行调整。如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行为之一,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相关内容

  • 住房救助政策法规
    第四节:住房救助政策法规 属于专项救助 法律依据:2003年颁布并于次年实施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 2005年发布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面 ...
  • 住房保障制度研究
    2008年 第5期 总第176期兰 州 学 刊 Lan zhou xue kan No . 5 2008General . No . 176 ・法学研究・ 住房保障制度研究 白贵秀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872) [摘要] ...
  •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1.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是哪类人员? 答: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具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廉租住房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 ...
  •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What: 何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由"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经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阐述,十七大报告中两次予以强调,已经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的热 ...
  • 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如何申请武汉市公租房?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哪些人可以申请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武汉市公租房的朋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申请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武汉市公租房申请信息,希望可以帮助需要的朋友. 同 ...
  • 20XX年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3
    2011年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3)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政策和法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代社会政策是制度化和系统化的行动体系 B.社会政策的体系包括社会政策的法规体系.行政体系和内容体系 C.国家和政府 ...
  • 住房会议焦点: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中国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24日低调召开,一系列与住房保障相关的文件将陆续出台,完整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将在年内形成,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是这次会议的核心议题. 有舆论认为,地产调控正在重新瞄准和定位.这一切,都发生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城 ...
  • 社会救助工作宣传手册
    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宣传手册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城乡低保的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1.户籍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 ...
  • 经纪人协理试题
    姓名: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 2011年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模拟试卷 房地产基础知识 总分 100分时间 150分钟 共 10 页 本试卷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 ...
  • 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民发[2009]5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