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财政局公章)
金额单位:元
编制单位:(财政局公章)
金额单位:元
说明:1、本表各指标数据填报至分(保留二位小数);期初数=相关数据上年期末数;粗体字项目指标由设区市财政局填报。
2、表内标明勾稽关系的指标行(加底色部分)数据自动运算产生(不填数据),除第16行和18行根据实际选择使用(另一行公式删除)外,其他公式行不得填列数据或改动公式。 3、本表格式不得改动;报送的电子文档内容应与上报的纸质报表数据一致。
4、本表“解缴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的防洪保安资金总额扣除应提代征部门业务费、应缴省、市分成数后,留存并可由本级按规定使用的资金(不含利息和上下级拨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