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激励制度
1 目的
明确系统激励的类型、发放形式、管理部门和流程。
2 定义与适用范围
系统激励依类别分为专项激励与过程激励两大类,详细定义及适用范围如下:
2.1 专项激励:包括研发项目激励、降本激励(营销、研发、采购、技术),此类激励需经评审后依
流程发放;
2.2 过程激励:包括总经理基金、系总基金、品质基金,此类激励可由相应审批人审批、即时生效。
总经理基金、系总基金可根据经营需要设立临时项目激励,临时项目激励参照专项激励管理,其余纳入过程激励管理。
表1:系统激励分类定义表
3 系统激励管理
3.1 管理流程
系统激励以结果为导向兼顾过程管控,实施预算管理流程: 详见《系统激励管理流程》 3.2 管理总则
3.2.1 运营与人力资源部为系统激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激励管理制度的编制并督导实施; 3.2.2 财务管理部负责年度降本目标的设定并依此协调各责任部门编制降本激励预算及评审工作,运
营与人力资源部负责除降本激励外其他所有激励项目的预算、立项及评审工作;
3.2.3 各实施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员工激励的具体方案,对员工的综合评定、激励金额的核算等; 3.2.4 系总负责本体系激励预算、立项,以及专项激励评审发放的会审,负责本体系过程激励评审发
放的审批;
3.2.5 事总负责事业部激励预算、立项,以及专项激励评审发放的审批。 3.3 预算管理规则
3.3.1 享受专项激励人员不得享受过程激励;
3.3.2 专项激励人员激励预算,原则上以100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预算; 3.3.3 除享受专项激励以外人员激励预算,原则上以5000元/人/年标准预算; 3.3.4 系统激励费用均需纳入万元销售工资性支出考核; 3.3.5 各项激励应当单独预算,分块核算,不得打包合并;
3.3.6 运营与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激励预算达成情况进行月度监控,季度通报。 3.4 立项管理规则
3.4.1 专项激励预算必须立项评审并制订激励政策报批后方可享受,政策报批必须每年3月底前完成; 3.4.2 运营与人力资源部在年度预算获批后十个工作日组织各部门进行激励政策报批工作; 3.4.3 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激励立项及激励政策编制,并经运营与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会
审后报批;
3.4.4 各部门激励政策必须与经营目标达成相关联,激励预算按时间进度均衡使用; 3.4.5 专项激励政策必须明确目标、适用对象及分配方案;
3.4.6 激励分配需以价值贡献为导向,分配需按劳分配应体现绩效差距; 3.4.7 为防止不可预见风险,专项激励年终发放比例控制在30%;
3.4.7 专项激励需专款专用,严禁无关人员参与分配,调剂比例不得高于发放总额的10%; 3.4.8 系总基金中日常激励方案应当报批;
3.4.9 日常激励占比应当不少于50%,需按照部门员工A/B/C/D绩效等级强制分布,月度考核发放,
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评中。
a)出现管理事故(销售类、财务类、行政与安全管理类、人事与劳动关系管理类)被事业部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处以严重警告、辞退等处分的,综合评定不得为A级。
b)月度KPI指标未达标的,月度综合评定不得为A级;月度KPI指标均达标,月度综合可评定为B级或以上。 3.5 评审发放规则
3.5.1 专项激励发放需给相关部门共同评审后方可分配发放,过程激励由各部门拟定发放方案,需报
运营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3.5.2 单人单次奖励金额超1万元以上的需报事总审批; 3.5.3 系总基金中日常激励发放进度按月控制,严禁超前发放;
3.5.4 运营与人力资源部在4月/7月/10月/1月上旬组织各专项激励的评审工作,并在公示评审结果
无误后报事总审批;
3.5.5 激励发放台账除运营与人力资源部备案外,各部门本部管理等职能应当制作本部门激励发放台
账以备查询;
4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修订权归运营与人力资源部。
运营与人力资源部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