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镇中心小学
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为了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使有限的经费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凉州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金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姚生高、副校长严柏年、总务主任徐开忠、教师代表李梦霞、戚玲组成的理财小组,共同管理本校财务。
2、每学期理财小组要做好本学期经费开支计划,计划坚持学校经费为教学服务的原则,并把经费的30%用于学校维修和设备购置,其中购置电教设施的支出应不少于10%。节约其他开支,保证教学需要。
2、开校前要做好教学用具的购置,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设备购置中,要严格执行国家采购制度。学校大项开支要由学校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经全体教师大会通过,报学区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3、所有开支都要有税务发票,严禁用白条入账。所有开支发票,先由经办人、总务主任在发票上签字,再由校长审核同意,
最后经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会计才能进帐。
4、坚持民主理财,500元以上的开支由学校理财小组审核批准,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全体教师大会审核同意,会计帐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学期公布,并积极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
5、必须坚持按《收费许可证》的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任何人不得随意收费。所有非税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坚决杜绝“小金库”。
6、学校公款私人不得借用,如因公采购物品,出差预支的资金,必须及时结清手续。
二、财产管理
1、学校一切财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和安排,每个人必须妥善使用、保管、爱护,不得变公为私,损公利己,丢失和无故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2、学校配发的教师办公用品个人不得损坏,公用物品、教具、体育用品、文艺用品、电教用品等,均由课任老师在每学期开校时向保管人员写借条领取使用,放假时按借条一律归还。
3、学生桌凳在每学期开学时由班主任按班内实有人数与总务处办理手续,插班学生的桌凳凭教导处条据办理领取手续,放假时总务处如数清点验收,如果丢失和损坏按价赔偿。
4、教职工必须节约用电用煤,做到天不黑不开灯,人不在必须关灯。宿舍由学校统一配发荧光灯,不得随意增加用电器,
教室及办公室在冬季取暖用煤,坚持节约的原则,春季回暖后剩余的煤全部收回库房。
5、学校放置在室外的物品,教职工不得私自动用。
6、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践踏、不攀折,如有破坏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关处罚。
7、为了使校舍延长使用寿命,任何人不得随意上房和向房上乱扔东西。
8、损坏校舍玻璃及其他物品者一律照价赔偿。
9、教职工调离学校,必须办清借用物品手续,再开介绍信。
2013年0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