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对生产经营管理的促进作用,全面提高双文明建设成果,促进公司年度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对中层干部(含助理)以上进行考核。
三、职责
1.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负责具体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核工作。
2.各责任单位必须按计划要求落实执行。
四、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与指标,详见附表一:《2010年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五、通报与考核
1.综合管理部根据当月实际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完成情况在生产政工会上进行通报;
2.责任单位对各项工作执行不力,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对部室领导干部(含助理)按50元/项〃人执行考核,纳入当月经营与管理责任制考核中;
3. 月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对各单位评先选优和对领
导班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附表一:2010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表
附表一:
批准: 审核: 编制: 年 月 日
批准: 审核: 编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