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组字„2012‟15号
中共崇信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县组织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铜城工业园区、新窑矿区党委,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党组:
《2012年度全县组织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崇信县委组织部
2012年2月29日
2012年度全县组织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组织工作年度任务,提高全县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创先争优,形成竞争机制,根据今年全县组织工作重点任务及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委,铜城工业园区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公安局党委,教育局党委,非公企业党工委,锦屏街道党工委,新窑矿区党委;县直机关工委直属总支、支部。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严格依据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组织工作情况。
2、注重实绩原则。既强调完成工作任务,又注重工作实效和质量,特别是工作创新和特色工作情况。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既要进行定量考核,又要参照平时掌握情况进行定性分析,力求考核结果准确客观。
4、公开透明原则。考核方式、评分标准、考核结
果全部公开。
三、考核内容
(一)乡(镇)党委,铜城工业园区党委:
1、年度考核。(1)领导班子建设(学习情况、落实民主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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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制情况、领导和服务中心工作情况)、(2)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情况)、(3)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培训情况、学历教育情况)、(4)人才工作(履行职责情况、人才培养管理、人才引进、人才创业)、(5)创先争优(“三诺四评三公开”、破解难题和下基层活动、制度机制建设、舆论宣传)、(6)基层组织建设(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履行党建责任制、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7)党建品牌创建示范点建设及典型宣传(党建品牌创建、党建示范点建设、典型宣传)、(8)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组织机构及职责履行情况、队伍建设情况、设备管理及资料记载情况、活动开展情况、信息报送情况)、
(9)党代表联络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履行情况、作用发挥、联系服务),共9项内容。
2、平时考核。(1)各类文件、报表、资料上报情况;(2)工作衔接配合顺畅情况;(3)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情况。
3、创优考核。(1)组织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受到省、市、县表彰奖励;(2)工作有创新,在省、市、县会议上介绍经验;(3)工作经验被省、市级党报党刊、组工内刊刊登。
(二)县直各党(工)委、新窑矿区党委和县直机关工委直属总支、支部:
1、年度考核。(1)领导班子建设(学习情况、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和服务中心工作情况)、(2)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情况)、(3)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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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情况、学历教育情况)、(4)人才工作(履行职责情况、人才培养管理、人才引进、人才创业)、(5)创先争优(“三诺四评三公开”、破解难题和下基层活动、制度机制建设、舆论宣传)、(6)基层组织建设(履行党建责任制、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建工作制度和阵地建设、党员教育管理)、(7)党建品牌创建示范点建设及典型宣传(党建品牌创建、党建示范点建设、典型宣传),共7项内容。
2、平时考核。(1)各类文件、报表、资料上报情况;(2)工作衔接配合顺畅情况;(3)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情况。
3、创优考核。(1)组织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受到省、市、县表彰奖励;(2)工作有创新,在省、市、县会议上介绍经验;(3)工作经验被省、市级党报党刊、组工内刊刊登。
四、分值设置
考核实行200分制,由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创优考核三部分组成。
1、年度考核(160分)。由考核组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打分。
2、平时考核(20分)。(1)能按时上报各类文件、报表、资料得10分,迟报一次扣0.5分;(2)工作衔接配合顺畅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3)能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3、创优考核(20分)。(1)组织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并被省、市、县表彰奖励的分别得10分、6分、2分;(2)工作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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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市、县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分别得6分、4分、2分;(3)工作经验被省、市级党报党刊、组工内刊刊登的分别得4分、2分。
五、考核方式
1、年度考核。年底,由部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现场看点、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分析反馈等方式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督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量化评分。
2、平时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相关科室根据日常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3、创优考核。由考核对象提供相关资料,考核组核实评分。
4、县委组织部汇总考核结果,县委常委会审定。
六、表彰奖励
根据县委常委会确定的考核结果,对考核位次靠前的进行表彰奖励。乡镇(园区)党委设一、二等奖两个等次,每个等次评定2个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公安局党委、教育局党委、非公企业党工委、锦屏街道党工委、新窑矿区党委设一、二等奖两个等次,一等奖评定1个单位,二等奖评定2个单位;县直机关工委直属总支、支部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一等奖评定3个单位,二等奖评定3个单位,三等奖评定4个单位。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现金5000元、4000元、3000元,各颁发奖牌一面。奖金由县财政列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励资格:①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惠农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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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②年度内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司法处罚的;③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造成较大损失的。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二○一二年度乡镇(园区)党委组织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责任书》《二○一一年度县直部门组织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责任书》、
主题词:组织工作 责任目标 通知 抄 报:县委、市委组织部 中共崇信县委组织部 2012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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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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