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 提高起征点政策减免
我县2005年享受提高起征点减免政策的有1844户,减免税款178.58万元;2006年有1886户,减免税款237.52万元,同比增加33%;2007年有1722户,上半年减免税款161.25万元,同比增加35.78%。我县已将该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户,存在的问题就是难以核定应税收入,应税收入为5000元的就要纳税,应税收入为4900元的就不要纳税,很多纳税人不理解容易产生误会,使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工作难度加大。
二、废旧物资征前减免
我县目前享受此优惠政策的有二户企业,即宁都县聚源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和宁都县华宁废旧皮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2007年上半年征前减免税收757278元,该两户企业在07年4月已通过免税资格年审,在07年5月按照省局、市局的有关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报送有关税收资料,存在问题主要是收购凭证的开具不规范,有不真实的情况,建议应按赣国税发[2004]290号《江西省废旧物资购销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三帐一表”,强化管理,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取消其免税资格。
三、饲料生产减免
我县有两户企业,即江西省赣南惠大饲料厂和江西强龙实业有限公司,07年上半年减免税收813889元。
四、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
我县符合此项优惠条件的企业只有一户,即宁都县红星福利印刷厂,该厂2007年上半年已缴纳税收15476.34元,现有生产人员6人,其中残疾职工3人,占生产人员比例达到50%,且均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上岗证,企业也取得了江西省民政厅颁发的《江西省社会福利企业确认证书》。
该厂建立于“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税利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花名册,同时还建立了考勤制度,按月进行考勤,经核查并与企业工资发放表,残疾职工上岗证核对,其签名笔迹一致,职工上岗率达100%。
该厂能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并报送有关税收资料,已通过2006年度福利企业税审批。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帐务有待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应进一步规范,以退税款的使用方面未完成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建议按《江西省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对可退税款应为残疾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
五、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
我县符合此项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是江西宝华山集团宁都水泥有限公司,该厂是一家股份制有限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粉磨织和青塘水泥分厂组成,有生产工人220余人,2007年上半年已缴增值税1300954.88元,应退税649137.38元,该厂退税部分主要是其青塘分厂在生产水泥的过程中掺入的废渣(为生乳矸石、硫铁矿渣、氟石膏、过烧乳矸石等)比例达到财税[2001]198号文件规定比例,享受退税优惠,该企业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税收资料,按季进行退税,其退税程序是企业在季度后向税源管理部门报送季度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表,包括企业的退税申请,江西省水泥产品废渣掺入量及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表,纳税申报表,税票的复印件和权威部门的废渣掺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税源管理部门在经过调查后写出调查报告,并报县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实地核查,税政法规股经过实地核查同时形成核查报告后报县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市局审批(20万元以下由县局直接审批,20万以下由市局审批)。
该企业帐务健全,免征税款能用于发 展生产,能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其他项目进行分别核算,符合《江西省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通过06年度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年审。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原材料的来源不是很真实。 以上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们真正到企
业去检查、实地察看的次数太少,以致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工艺流程,是否真正符合免税、退税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还不是很了解,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多到企业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具体地把优惠政策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杜绝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减免税的情况,使该项工作经得起检查,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涵养了税源,减轻了纳税户的负担,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加了企业的发展后劲。由此而来相应的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