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及其治理 - 范文中心

网络谣言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及其治理

06/21

  【摘要】网络谣言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着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文章系统地研究网络谣言,剖析网络谣言特点,探究其产生的原因,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维持虚拟社会的健康运行,对保证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网络谣言 社会稳定 危害 治理   2013年6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称,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的100件热点舆情案例中,出现谣言的比例超过1/3。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计,仅2012年3月监测到的各类网络谣言信息就高达21万余条。随着网络的快速普及,网络传播的负面效应日益凸显,一些网民借助网络获取、制造并传播谣言,严重危害到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经济安全、社会秩序。系统地研究网络谣言,总结网络谣言特点,探究其产生的原因,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维持虚拟社会的健康运行,对确保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安全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网络谣言的特点分析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网络谣言是谣言的一种,与传统谣言不同之处在于传播途径和参与者。①其特点如下:   广泛性。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13年1月公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64亿。随着网络覆盖的范围日益扩大,相比传统谣言的小规模传播,网络谣言能够迅速实现大范围扩散。   快捷性。网络快捷的传播速度带来了信息的高速流动,同时网络谣言也伴随着网络信息快捷传播,这就使得网络谣言比传统谣言流动速度更快。   难控性。传统谣言由于人际传播的速度、范围相对有限,往往容易得到控制,而互联网具有虚拟、自由、匿名等特点,因此网络谣言一旦形成就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互动性。传统谣言只是直接的、面对面的初级群体的互动,网络谣言经常通过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方式进行沟通,这种互动已日益超越时空界限,形成以大规模的现代化传输手段为媒介的间接互动,网络谣言互动程度更强,偏离现实的可能性也越大。   逼真性。谣言因其“貌似真实”极易引起人们的好奇心而被广泛传播,网络的多媒体特性使得网络谣言能够以图文并茂、直观生动的面目展现在网民面前。网络谣言往往具有比传统谣言更为“精确”、形象的材料来增强其“可信度”。   网络谣言对社会稳定的危害   正是由于网络传播的实时性、匿名性、互动性,谣言在网络中的传播更快,且无孔不入。各种谣言此起彼伏,小到损害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大到影响社会稳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甚至损害国家的安定团结。   影响政治安全。网络政治谣言以政治事件、政治人物为内容,通过歪曲、捏造政治新闻事件或调侃、污蔑政治人物等形式诋毁党、政府及政治人物的形象,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提出挑战,导致党和政府的信任危机。蓝皮书显示,2012年出现的政治谣言占5.2%,尽管比例不高,但影响很大。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仇官仇腐情绪,任何有关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都会在网上迅速被放大,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形成绝对压倒性的舆论声势,甚至被社会别有用心人利用。如网络上经常出现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谣言,诸如某某常委家族控制着中国石油业、某某国家领导人之子女系电业大亨等,更有甚者,2010年网络传出高干子女占超亿万富翁的91%的谣言,立即在国内外掀起轩然大波,有关高干子女非富即贵的言论甚嚣尘上,严重影响了党员领导干部的集体声誉。这些针对中央高级领导干部的谣言严重影响到国家的政治安全,使中国政治受到来自网络谣言的侵害和威胁。尽管人民网随后发布题为《一组虚假数据是如何在网上网下以讹传讹的》一文进行辟谣,但收效并不大。   影响社会安定。纵观近几年发生的具有全国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无一不受到网络谣言的推波助澜。如贵州的瓮安事件、湖北的石首事件、云南的孟勐事件等。近期发生在北京的京温商城聚集事件也是网络谣言蛊惑的结果。2013年5月3日,安徽籍女子袁利亚在京温商城坠楼身亡,不幸发生后,其男友彭某并不关心她身后留下的迷团,不配合警方查清真相,而是首先想到了索赔问题。在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编造谣言在网上传播以制造混乱。在北京警方已得出确切结论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家属的情况下,5月7日,在各大网站、论坛、微博纷纷出现各种谣言,称袁利亚是被商城保安奸杀后抛下楼的。如此情节旋即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仅在某论坛上这样一条内容的发帖就被点击两百万次。网络谣言的内容还包括“袁被七保安强奸,坠楼后身亡,警方不立案。”除去“保安潜逃说”和“警方不立案说”外,还有人声称,京温商城有人借助自身权势影响警方侦查办案。正是这些令人震惊的情节,再加上煽动性极强的语言,最终导致5月8日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京温商城门口聚集,部分不法人员还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直接危害到北京的社会安定。其实对于袁利亚坠楼事件,早在5月3日其坠楼身亡当天,警方就介入调查并得出其系自主高坠死亡的调查结果。随后有媒体报道称,袁利亚家庭贫困,父亲重病,猜测是因为生活压力导致其产生轻生想法。但在事发当时,公众对这些信息并不了解。加之其男友彭某的网络盅惑煽动,一系列谣言疯狂传播,各种猜疑不满情绪从网络世界走回现实世界,发生了不明真相群众的聚集闹事。   危害经济安全。蓝皮书统计数据显示,网络财经谣言占总数的11.0%,其中超过四成涉及股市。这些经济谣言往往直接威胁某些企业的生存,危害经济安全。如2008年“蛆橘事件”使全国柑橘严重滞销,2011年的“毒香蕉事件”使海南的香蕉烂在地里,直接导致部分橘农、蕉农破产。2011年“皮革奶粉”传言重创国产乳制品业,导致许多乳制品企业倒闭,工人下岗失业。2013年5月下旬以来在网上盛传的“钱荒”谣言,加剧了股票债券市场的波动,由银行间市场资金紧张引起的金融市场震荡使投资者人心惶惶,股票、债券市场暴跌,上证指数一度跌至1839点,创3年来新低。股市急剧下跌,股民被深度套牢,并通过网络扬言联合到证监会上访。银行更是出现了储户挤兑的局面。在此期间,一些谣言使市场恐慌情绪更加浓重,就连今年6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系统发生故障,也被谎称是因为“钱荒取不出钱”。直到央行出面澄清谣言,承诺货币供应充足,才使市场逐步恢复平稳,使储户的焦虑恐慌情绪得到缓解。这些因网络谣言引起的行业危机,导致企业破产、下岗失业人员增多等情况,使国民经济发展受到威胁,直接影响到经济安全。   扰乱社会秩序。从2010年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到2011年响水县“爆炸谣言”引发大逃亡4人遇难;从2011年日本核辐射扩散谣言引发全国“抢盐风波”到2012年世界末日谣言引发全国众多城市抢购蜡烛、火柴等,网络谣言引发的事件不但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也给公众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多买几包盐、几包蜡烛似乎无伤大雅,但这类谣言的后果绝非如此轻描淡写,有时候会造成“迫切的危险”,例如在网络上造谣称有人用针管在闹市散布向不特定人注射艾滋病病毒,就会引起百姓日常生活的恐慌;网上传播关于大规模强抢拐卖幼儿的谣言,必然引发家长的集体不安,进而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蓝皮书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社会治安类谣言共有108条,占全年谣言的16.1%,其中,一半的治安谣言涉及命案,将近四成涉及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被拐、失踪、绑架或不正常死亡。近期网络上又出现“全国每年有20万儿童失踪”的谣言,虽然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世渠出面辟谣,但还是引起了家长和学校的恐慌,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   网络谣言泛滥的原因分析   如果说谣言是与语言的产生所共生的现象,那么网络谣言就是与网络产生所共生的现象。虽然互联网已诞生四十余年,但网络谣言的猖獗与泛滥却是近几年的事。近期网络谣言猖獗的原因在于:   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凸显,公众心态浮躁、焦虑,为网络谣言的制造传播提供了土壤。网络谣言传播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定的社会群体情绪,成为社会环境中各种复杂因素的表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重叠,各种利益诉求多元,一些社会群体存在着一定的社会负面情绪。当网络谣言触发了这些人的负面情绪,引发不满情绪共鸣的时候,这些网民往往处于非理性的宣泄状态。此时他们并不关注事实是否真实,而是要通过参与网络谣言的传播来发泄自已的社会负面情绪。比如哈尔滨“宝马撞人案”、杭州“富家子飙车案”、北京“李天一团伙轮奸案”等发生后,在网络上盛传这些案件当事人系“领导亲属”,存在着“权钱交易”等谣言。可以说,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民众之间的贫富差距迅速被拉大,出现了一大批弱势群体,他们在政治地位、基本权利、生活质量、竞争机会等方面处于不平等的劣势,从而引发各种不平衡心态。这种不平衡的心态导致人们通过传播网络谣言的形式予以发泄。   法制滞后,管理缺位,打击不力,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虽然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规定了以散布谣言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社会稳定,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务院、工信部、公安部等颁布了部门规章及行业规范,但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仍然没有抵制住网络谣言的泛滥。原因在于,目前还缺少与当前网络的快速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与网络谣言关联较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仍停留在部门规章、条例层面。从程序上看,对制造传播网络谣言打击惩治存在一定难度,如对于在北京制造关涉上海的网络谣言的管辖问题尚不明确,对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性质、责任认定、损害赔偿以及网站管理主体、程序、监督等从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大量上述行为难以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对于网络谣言的社会现实危害性,公检法三方认识不一致,公安主张坚决打击,检法认为没有绝对必要,从而存在后期惩治不力的情况。此外,对网站的管理也相对宽松,网络实名制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网民在虚拟社会具有广泛的任意空间。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及相关法律创立的滞后性、惩治的偏软性,刺激了一些网络谣言制造者、传播者的侥幸心理。   网络的普及,网络信息传播工具的迅猛发展,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载体。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3年1月公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较2011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截至 2012 年 12 月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 4.20 亿,较上年底增加6440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占比由上年底的 69.3%提升至 74.5%。手机网络各项指标增长速度全面超越传统网络,手机在微博用户及电子商务应用方面也出现较快增长。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较2011年底增长了5873万,网民中的微博用户比例达到54.7%。 手机微博用户规模2.02亿,占所有微博用户的65.6%。此外,微信用户也发展迅猛,微信、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互动式网络传播工具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载体。   政府权威信息的缺失、滞后或模糊,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空间。网络谣言往往基于一定的事件,尤其是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当这些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政府部门又没有准确及时公布信息时,就为网络谣言的制造提供了想象和发展的空间,网络谣言成为人们获取事件信息的主要途径,并不断扩散变化。如果对网络谣言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受众最需要了解事情真相的关键时期缺乏获悉信息的有效渠道,那么在政府权威部门信息缺失、滞后或模糊的情况下,网络谣言就很容易占据舆论阵地,从而对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典型的案例就是2003年的“非典事件”。非典疫情爆发后,在北京、广东等疫区,许多社区、医院被封闭、隔离,最初政府没有每日播报疫情,公众缺乏足够的防治非典常识,造成网络谣言众多、市民极度恐慌的局面。   网民媒介素养低、自律意识差,为谣言提供了广泛的传播主体。中国网民由社会各阶层构成,其整体媒介素养还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对接受的信息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容易盲目相信媒介所传播的信息,尽管他们有时也针对一些信息发表自己的批评性意见,但对于一些非法信息、垃圾信息、庸俗信息等缺乏足够的免疫力。在网络谣言的制造传播中,部分网民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恶意制造网络谣言,并积极参与到谣言的传播中去,借此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这种完全利己主义的网络谣言制造者和参与者,尽管数量并不是很多,但社会影响往往却很恶劣。利己诉求多样,但多通过网络谣言传播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如因为个人恩怨而针对相对人编造网络谣言,恶意诽谤,以达到打击报复的目的。具有代表性的如2009年发生在保定的“艾滋女”事件,谣言制造者为了实现报复的目的对其进行恶意谣言诽谤。此外,还有一些网民为了满足自我表现欲而进行谣言传播,为了成为“意见领袖”,制造、传播爆炸性的网络谣言。具有代表性的如20l0年初的山西地震网络谣言,最早发布谣言的网民是为了赚取点击率。   网络谣言的治理对策   网络虽是虚拟社会,但直接关系现实社会的和谐稳定。治理网络谣言,确保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的安全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由于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对其治理也必须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不断健全法制,实现有法可依。针对我国当前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且可操作性差、难以跟上网络言论飞速发展的现实,政府部门应该总结近年来在应对网络谣言事件方面积累的经验教训,对一些运行成熟的部门规章法律化,使其更具权威性。同时,针对网络谣言问题的不断发生,尽快制定针对专门法律,在保障网民正常的表达权、监督权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针对涵盖网络谣言的行为性质、责任认定、损害赔偿以及管理主体、程序、监督等的法律,使对网络谣言的处理有法可依。此外,还要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厘清言论自由与造谣中伤的界限、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的界限、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法律责任的界限,完善法律对网络谣言民事、行政、刑事等配套规范,以能够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使之无所遁形。   加大打击惩治力度,提升震慑力。对于治理网络谣言,有法可依还远远不够,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有效地打击、震慑涉及网络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从2013年5月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行为,一场网络谣言阻击战正在打响。近日,针对较为严重的网络谣言传播事件,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一些网上造谣者,有关部门也查处了一批传播谣言的互联网站。如今年4月,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个别人编造虚假信息,并在网上散布谣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据央视网报道,短短一个月,全国多地查处编造散布H7N9疫情谣言案件10余起,涉案人员10多人。再如京温商城聚集事件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北京警方将利用互联网散布、传播谣言引发严重后果的彭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新疆“6·26”恐怖袭击事件后,新疆警方将编造、传播所谓“新疆各地暴乱”等网络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孙某等19名涉事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通过对触犯法律的故意造谣者绳之以法、严惩不贷,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府制度性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及时回复网民提出的问题,是防控网络谣言的重要手段。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网站建设上动作很大,但是在以网络管理为平台,整合政府职能资源,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履行职能解决问题、及时回复问题的机制还很不够。网络谣言传播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权威的真实信息模糊。为此,必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最大限度挤压谣言的生存空间。如果在可能引发谣言的公共事件发生初期,政府等权威机构就能够将事实真相及时公开、准确发布,就能够很好地遏制谣言的产生及蔓延。如汶川地震之后,四川省政府就及时将地震信息予以公布,有效地遏制了各种有关谣言的传播。在京温商城聚集事件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以“公布聚集事实”、“澄清事件背景”、“公布复核结果”、“刑拘造谣嫌疑人”以及“依法逮捕13名网上造谣及扰乱秩序嫌疑人”为整体脉络,先后5次对外发布新闻口径,通过警方及时持续有效的信息发布,使各种不实谣言不攻自破。   加强行业监管自律,强化应用技术管理创新。网站必须严格依法经营,要重视社会效益,担负社会责任,依法办网,文明办网,从严自律。在面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验时,要自觉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打法律和政策的“擦边球”,不做违法违规的无良逐利者,不靠传播谣言等“搏出位”的方式来谋发展”。新浪等网站在此方面做出了表率。2012年5月28日,为构建和谐、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地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新浪微博与用户共同制定的《新浪微博社区公约》及一整套相应的管理制度开始实施。《新浪微博社区公约》成为互联网自律的一个里程碑,对促进行业自律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管理创新也是惩治网络谣言的有效手段。互联网技术领域要加快开发创新力度,建立网络谣言监测体系,尽快形成及时发现、处置网络谣言的工作机制。   提升网民媒介素养 共建网络精神家园。媒介素养是在人们面对不同媒体中各种信息时,所表现出的对信息的选择、质疑、理解、评估、创造及思辨的反应等能力。网民既是受众,也可能是传播者。作为现代社会的媒介公民,应从两方面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作为受众,应能够正确理解分析媒介信息,提出批判意见,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首先,受众应当明白媒介所构建出的拟态环境,媒介信息是建构出来的“真实”,而不完全是客观世界的真实拷贝,是经过刻意筛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因素的融合。其次,受众应学会理性地辨别信息的真伪,不盲目相信媒介所传播的信息,要运用自己的理性思考,对各类信息发表自己的见解,提出批评性意见。最后,受众对媒介中屡见不鲜的非法、暴力、垃圾、庸俗等信息,应认知其危害性,提高对这些负面信息的免疫力。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民表达的自由程度得到前所未有的伸张,引发了网民对于网络的热情,这种热情促进了网络的发展,但网络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网民的热情,更需要网民担负起社会责任,正确履行好网络赋予的自主表达权,积极传递正能量,使互联网成为网民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作者单位:北京警察学院】   【注释】   ①如果把传统谣言界定为与谣言主体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少数人出于特定恶意动机而制造与传播虚假信息,那么,如今的谣言更应该被界定为“新谣言”。“新谣言”的参与者往往与谣言的主体并无利益纠葛。参见《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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