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税制结构、革除税制弊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在上海开始启动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2013年又在全国范围内将试点全面铺开。随着“营改增”试水的成功和税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可以预见的局面将是:对地税贡献突出、影响深远的营业税将结束辉煌、成为历史,地税系统将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将迎来全新的挑战。因此探讨'营改增'对地税部门的影响并作出恰当的应对成为了地税系统干部无法回避的责任,本文特提出一些粗浅的见解供同仁们参考。
一、“营改增”对地税部门的主要影响
1、地税收入明显减少。多年来,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源的主体和支柱,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收入的稳定性、管理的可控性、对相关税种的带动性、对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性,都是其他地方税种所无法比肩的,因此一旦改为增值税征收,地税收入将出现雪崩式下滑,并由此对地税部门带来一系列影响。
2、主体税源的带动作用缺失。“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行之有效的以票控税的手段将随之失去功效,纳税人尤其是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将有可能无视地税管理,有意无意地避开申报地方税费这一环节,相关的所得税、城建税等地税收入难以得到保证,主体税源的带动作用缺失,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
3、地税机关影响力下降。“营改增”带来地税收入的大幅度下降,地税部门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将大幅度缩水,地方财政对地税的倚重程度、地方政府对地税的青睐程度将随之减弱,这是其一;“营改增”可以革除营业税制度本身的弊端,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让纳税人得到更多的实惠,但是因为这种实惠是“营改增”后实现的,纳税人自然对国税部门感恩有加,而地税部门多年来的管理、服务会因此受到质疑、否定甚至非议,这是其二;对于任何部门来说“有为才能有位”,“营改增”后造成地方税源的严重下滑,地税部门做大蛋糕的愿望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作为,无法上位,这是其三。
4、地税干部思想波动。一是营业税作为地税部门的主体税种,一直以来倍受地税干部钟爱,并为此付出了心血汗水,倾注了真情实感,因此成就了这块蛋糕的更大更强,一旦转手易人难免会有失落感;二是“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失去了可以支撑半壁江山的主要税源,地税收入在一段时期内会有明显的下滑,地税干部的自豪感、自信心将因此受到沉重打击;三是“营改增”后地税收入规模缩小、部门地位削弱的同时,整个机构的发展趋势难以明朗,地税干部个人的未来走向也因此扑朔迷离,思想波动在所难免。
二、应对“营改增”不利影响的建议
1、拓展地方税源,确立税源支柱。一是将“营改增”从理论探索过渡到现实征管中,对收入数额较大,收入来源稳定,能体现税收特征和政府职能的基金改为税收,例如开征社保税,使其成为新的地方税主体税源,填补“营改增”后地方税源的不足;二是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进行改革,将他们从流转税的附属税费改成独立税种,同时合理设计计税依据,适当扩大征收范围,弱化对流转税征管的依赖程度,增强地税部门对地方税种的控管力度,并因此促成地税收入质的增长。
2、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质量。按照“有为才能有位”的思路,进一步在“为”字上做文章,唤醒“再为才能保位,善为才能上位”的责任意识和'无为就得换位,不为即是退位'的危机意识。一是要立足现实做好税源精细化、专业化管理,以科学的管理提升征管质量,化解管理风险;二是要抓好专业化、信息化管税工作,建设和完善新的税源管理机制,以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心与信息化管理的严密性进行互补,形成合力,增强活力,重新构建'营改增'后的地税形象;三是要坚定将小税种做大的决心,并付诸行动,使之形成规模,达到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效果。
3、加强干部教育,保持队伍稳定。组织对有关文件、文章的学习、讲解,让干部充分认识“营改增”对深化税收体制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的重要作用,化解种种消极因素;引导分析“营改增”在给地税部门带来阵痛的同时,可能带来的种种机遇,让系统干部从迷茫、悲观的氛围中解脱出来,从而达到精神更振奋、信心更增强、士气更高昂、队伍更稳定的目的;教育干部牢记地税奋斗历程,弘扬地税优良传统,理性看待改革,热情投身改革,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尽心尽力地做好工作,在工作中展示地税人的风采。
4、挣脱思维惯性,争取更多权利。“上帝在给你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会为你打开另一扇窗”,关键是你去不去寻找;“跳起来可以摘到桃子”,问题是你肯不肯跳。
一提起增值税,人们马上会联想到国税,这是因为思维惯性给人们布下的谜局。对于地税部门来说,我们应当不甘心于那扇门被关,应当去寻找那扇可以突破的窗:一是由营业税改过来的那部分税收是不是可以继续由地税部门征收?地税人的素质是经受过检验了的,增值税的预算级次是确定了的,地税人对营业税的各行业情况是熟悉的,继续征收我们是驾轻就熟,国家的利益依然得到保证,我们应当跳起来去争取;二是地税国税本来就是一家,对于总局就是手心手背,国税可以接管地税的税源,地税为什么不可以从国税那里分一杯羹?比如消费税,比如车辆购置税,转为地方税种,转由地税管理,国税的税源专业性、收入稳定性没有受到侵害,而地税因此有了骨干税源,有了奋斗平台,我们应当迅速寻找并打开那扇窗户;三是改革肯定会带来阵痛,“营改增”给地税带来的肯定有利益的损害,我们可以坦然面对改革,但是我们不能被动接受,应当主动发声,说出我们的期望,争取更多的权利,这样地税才会有未来,地税事业才会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