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屯留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的管理办法
作者:屯留县农经中心 发布时间:2010/12/16 13:27:51 编辑:屯留县农经中心 录入:屯留县农经中心 浏览次数: 59
屯留县农经管理中心文件
屯农经办发[2010]52号
屯留县农经中心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
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农经站(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的审计监督,强化集体“三资”管理,根据(中发[2010]1号)和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以及省、市农经部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屯留县农村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农村审计监督,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各地要立足实际,认真实施,抓好落实。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屯留县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财务审计监督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强化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和省、市、县农廉办、农业(农经)部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屯留县农经中心农村财务管理股,各乡镇农经站和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乡镇农经站要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在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2、要严格把好帐前和事前的审(查)核关,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群众受益。变帐后审计为帐前审计,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计,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要坚决杜绝入帐,切实做到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3、切实加强对村级“一事一议”组织实施的指导,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力求达到有事能议,议事能决,决事能行,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开展“一事一议”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4、要督促做好一年两次的农村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5、认真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第四条,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办事,不断提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水平。
1、建立健全服务机构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
2、要切实加强代理资金的管理,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监管,确保村级资金安全运行;
3、财政转移支付以及上级拨付的专款、借款等款项全部纳入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建立专户,严格监督使用;
4、要切实加强对 各类票据的规范管理,特别是收支凭证和内部结算凭证等,实行专人负责,建立领取登记档案,确保规范使用;
5、要逐步规范代理机构相关帐、证、表等各类票据格式,需要时要到县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购买,通过会计电算化软件生成的各类凭证、帐簿等格式必须符合统一标准要求。
6、严格按照会计业务流程规定操作,坚决杜绝“白条入帐”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有据可查,运行规范。
第五条,县级农经部门要切实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农经站及村级会计服务代理中心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1、加强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不断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2、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4、对集体的资产和资源的运营,以及上级拨付专款进行专项审计;
5、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要进行全面审计,主要审计①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②财经法规纪律执行情况;③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六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①对于审计查出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问题的,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金和资产如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②在审计时被查出和发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把关不严和送人情的问题,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③构成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④审计人员和本系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本单位和本系统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县乡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审计资格或调离审计岗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由屯留县农经中心负责解释。
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