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医院就诊的患者,首次接诊的科室和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2.首诊医师应对所接诊患者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及时规范书写病历,根据规定履行相应报告制度。
3.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如诊断、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如不属本科疾病,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应及时请求会诊,除参加会诊的专科同意转科外,首诊医师应负责对患者继续进行处理。
4.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头交班,共同检诊患者,交接清楚病情,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开。
5.首诊医师对急、危、重患者,应根据抢救制度立即实施抢救,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其他科室医师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患者按首诊医师的 责任进行抢救。
6.经检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处或医疗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7.凡决定收入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以相关规定,指定医护人员护送入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