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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刑法完善

08/03

浅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刑法完善

作者:刘海娟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3期

【摘要】恐怖主义犯罪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最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恐怖主义犯罪需要完善的国内立法和广泛的国际协作。审视我国当前刑事立法现状,有关恐怖主义犯罪的内容尚不完善,仍需进一步健全,以利于更有力地打击恐怖主义犯罪。

【关键词】恐怖主义犯罪;特征;刑法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恐怖犯罪活动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破坏程度上,都有愈演愈烈之势。[1]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2]恐怖主义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广泛存在于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严重威胁、侵犯着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成为世界各国重点防范和打击的对象。我国也不例外。结合我国实际,尽管我国刑事立法已规定了不少有关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内容,但面对此类犯罪发展之新形势,这些规定也逐步显露出不健全、不完善之处。本文着重通过对恐怖主义犯罪特征以及我国有关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现状方面的分析,力图进行一些有关恐怖主义犯罪刑法完善方面的思考,以便抛砖引玉,有所裨益。

一、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

特征是一事物与另一事物之间相互区别的关键所在,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是其与其他犯罪不同的重要所在。笔者在收集和分析其他学者研究成果前提下,总结恐怖主义犯罪以下特征: 第一,恐怖主义犯罪具有比其他刑事犯罪更为强烈的政治目的。实践证明,已发生的恐怖主义犯罪无一例外的具备自己的政治主张或者政治目的,他们往往通过残酷的暴力手段,企图对抗政府,推翻政府,以此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在实施恐怖主义犯罪以后,他们并不像其他犯罪人那样极力的掩护自己,而是积极地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来向当局政府以及社会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施加自己的影响力,强制政府当局满足自己的政治要求,从而实现自身的政治及其他方面的利益。

第二,恐怖主义犯罪具有严密的组织性特征。恐怖主义犯罪不是单个的个人犯罪,它是在恐怖主义组织的领导、指挥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恐怖主义犯罪的有组织性的犯罪活动。恐怖主义犯罪组织内部组织目的明确,组织形式严密,骨干成员固定,规章制度严酷,是有组织犯罪发展的高级阶段。目前,发生的多是宗教性、民族性、政治性的恐怖主义组织,例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俄罗斯的车臣恐怖主义组织,阿富汗塔利班恐怖主义组织等。

第三,恐怖主义犯罪对袭击的目标具有选择性。恐怖主义组织实施恐怖主义犯罪的目的在于,制造社会恐慌,引起社会关注,挟持民众,强制政府,以此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手段服务于目的。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恐怖主义组织必然会选择那些具有标志性,象征性,在社会成员心中具有重要或特殊地位的事物,来作为侵害、袭击的目标。

第四,恐怖主义犯罪的最大危害在于制造恐怖气氛、社会恐慌,引起民众的不安和恐惧,从而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安定的社会局面。恐怖主义组织的目的决定了,他们实施的是极端残酷的暴力手段,社会危害也是极为广泛。残酷的暴力手段往往会造成不特定多数人财产和生命的损失。如1997年2月5日至8日,“东突伊斯兰真主党”恐怖组织策划制造了伊宁骚乱事件,恐怖分子高呼“建立伊斯兰王国”等口号,袭击平民,捣毁商店,烧、砸汽车,致使7人死亡,二百多人受伤,三十多辆车遭到毁坏,多间民房被毁。2001年2月3日,一伙恐怖分子闯入喀什地区疏附县法院干部买买提江凿开库甫家中,对其连捅38刀,将其残酷杀害等。

[3]2008年8月4日,在新疆喀什地区发生了针对边防武警的暴力袭击事件,至少16人死亡,另有16人受伤。[4]尤其是2009年发生的“7·5”事件对我国新疆地区的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截至2009年7月16日,乌鲁木齐“7·5”事件死亡人数已升至197人,直接经济财产损失达6895万元。对此,有的学者认为“恐怖主义犯罪是指恐怖分子预谋制造绝望或恐怖的气氛,动摇公众对其政府的信任,从而选择杀害、绑架、暗杀、强盗和爆炸,他们毫不关心法律和道德的标准,却想从这些标准中获得特别豁免,他们确信无辜者的死难可以证明其事业的正当性。”

二、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现状

尽管我国有关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工作起步较晚,但是面对国际新形势以及我国国内新情况,为更加有效、有力地打击国际、国内恐怖主义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定,我国立法机关越来越重视和加强有关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工作。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我国积极参与很多有关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双边、多边国际条约以及一些重要的国际公约,其中就包括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公约、关于防治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等。

第二,为更加有力地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信守我国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我国立法机关先后对我国刑法进行了一些修改和局部调整,例如在刑法中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等新罪名,同时也对相关罪名进行了完善。这为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立足现实,我们还应看到,刑法有关恐怖主义犯罪的内容还有不少有待进一步完善、健全的地方,例如对恐怖主义犯罪定义的准确认定、恐怖主义犯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的原本位列、特殊的、频发的恐怖主义活动的单列罪名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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