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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分析及与日本消费税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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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分析及与日本消费税的比较

内容摘要: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暂行办法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国策制定的,随着我国国力不断的上升,消费税对于我国的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在不断变化。我们需要了解其他国家现行的消费税,从中借鉴,对日后我国消费税暂行办法的修改有所帮助。

关键词:消费税类型 课征范围 调节能力

一.消费税的演变及广义影响

消费税(Excise Tax),是一种古老的税种,Excise一词最早是由拉丁语Accensus变形所得,它的含义就是税。古时期最早开征的一些税基是现在消费税的前身,具有当代消费税的特性,一般认为最早产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由 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城市的兴起与商业的繁荣,于是相继开征了诸如盐税、酒税等产品税,这就是消费税的原形。

欧洲的中古时代,产品税已发展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时人们发现,对不同的产品征税会取得不同的效应。斯密在《国富论》中对此的论述是:对奢侈品征税不会使劳动工资提高,所以对奢侈品征税不会影响工业生产;而对必需品征税,则会提高其价格,使劳动工资增加。因此,当时的英国税负较轻,并没有使制造业受到侵害,反观其他国家,对生活必需品课予重税的,制造业则受到了重创。

工业革命后,各主要发达国家均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税收体系也日趋健全,在商品税方面,均建立了销售或周转税相结合的商品税制模式,消费税的地位也日趋重要。

消费税对于筹集财政收入、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差距、保护环境、促进

节能减排都有重要的作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消费税在世界各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中有所下降,但随着环境污染、资源枯竭、贫富不均等问题的态势日益严重,各国都开始重视消费税制引导合理消费、间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二.我国消费税的历史发展与消费税分析

(一)我国消费税的历史发展

在中国古代,早在周朝就开征了“山泽之赋”,春秋战国时期有渔税、羽翮税、盐税、茶税、矿产品税、皮毛税等。盐、铁、酒、茶一直是各朝代的主要征税对象,不过有时实行专卖,有时实行征税的方式。

我国现代消费税的开端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消费税是中央税,它是我国国务院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源。早在1951年政务院就根据国家公布和实行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规定,颁布了《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 ,开始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消费税被迫取消。现行课征的消费税则是 1994 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立的一种税, 其法律依据是 1994 年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 局发布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等。这些规范性文件都是为适应当时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税收法律制度进行大规模改革的需要而制定的。它标志着我国的消费税法律制度基本建立起来。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消费税的改革和调整也在随之进行。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当时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 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还调整了白酒、 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税目的税负水平。 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

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5月1日起执行。政策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从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 即每标准条(200 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文件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 发环节的消费税。关于此次政策调整的原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的说法是“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

2014年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了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专家认为,调整消费税是整个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了税负结构,凸显了改革的环保指向。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一大特点,就是有减有增。其中有五项属于取消或停征,只有成品油一项消费税是提高的,汽油等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0.12元∕升,柴油等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0.14元∕升。对此,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增加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资金,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二是用于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所需资金。

(二)我国消费税分析

从课税范围来看我国的消费税类型现属于有限型消费税,有限型消费税是指征税范围仅限于传统货物项目,包括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石油制品,以及机动车辆和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征税品目不会超过10-15种。

从调节功能上来看,我国的消费税只要体现的还是一个“寓禁于征”的调节功能。如烟、酒类产品,从医学上证明其对人体有害,而赌博、娱乐行为也会造

成身心不健康,还有资源浪费之嫌。因此,对这些产品和行为都课征了消费税,且税率较高,寓以不鼓励和限制之意。正如2009年我国进行消费税调整时的税率改动,全面提高了烟草产品的税率。

比起为政府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消费税等大的作用还是体现在了上述的调节能力,利用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可以在调整产业结构、引导消费倾向、改善社会风气、提高税制公平程度、防治环境污染、合理配置资源方面都有所作为。

首先看取消汽油和柴油税目,新增成品油税目这一项调整。在调整税目后,实际是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另外,上述增加的某些油品与汽油、柴油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部分质量好的产品还可以直接作为汽油、柴油使用。所以该项调整控制了能源消耗,也调控了消费结构,同时扩大了消费税对石油产品的调控力度。这是国家在正式的燃油税出台以前应对国际油价上涨以及为未来经济发展节约并储备石油资源的有效措施。

再看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征收5%的消费税的规定,由于市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排斥木制一次性筷子,所以市场逐渐开发出一种木筷子的替代品——竹筷子。竹筷子生产周期短,回收利用率高从,使企业节约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一规定也一定程度响应了中央创建节约型社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号召。通过增收消费税来调节,有望实现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平衡,建立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

消费税的调整体现了国家的一种产业导向,鼓励发展环境保护型,节约资源型、高附加值的产业,同时也是我国正努力由粗放型增长方式向可持续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缩影。消费税的调整也拓宽了我国消费税的调控范围,体现了我国财政税收的环保、节能导向。

三.其他国家消费税内容以及和我国的对比

1989年开征的消费税已成为日本税制体系中的主要税种之一,而且一般认

为在今后的税制改革中,消费税的地位会不断上升。

日本的消费税课征范围与我国区别很大,征税项目有100多项几乎包括全部工业品,实际上已经很大程度上覆盖了增值税的作用,属于延伸型消费税。所以在日本消费税免税的品目屈指可数,仅有地价、有价证券、保险费、邮政邮政商品、残疾人移动工具的修理费、丧葬费等不足20项处于免税品目之列。

由于日本的消费税性质更加接近与增值税,所以征收方式与我国也是有非常大的不同之处。日本消费税的纳税人分为从事国内经营的纳税人和从事进口贸易的纳税人。凡从事课税商品、劳务等经营的业者(包括个人业者和法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即使是非居住者个人或国外法人,或者政府部门、公团、公益法人、无法人资格的社团等,只要在日本国内从事课税商品、劳务等到经营,就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但是,考虑到小规模业者的纳税事务负担和对其征税的困难,对一定经营规模以下的小规模业者的纳税义务实行免除即业者免税点,反过来就是超征点制度)。个体业者和法人上上年度的销售收入为3000万日元以下,则在本年度无需交纳消费税。日本消费税起征点制度或免税点制度需在每个年度进行确认是它的一个特点。

这样的消费税在引入日本的时候有着重大影响。消费税的引入,正好赶上了日本泡沫经济的前期,在引入消费税的第一年,国税收入就增长了4兆日元。1990年跨过了60兆日元,这是日本战后以来国家税收最高纪录。这样的高税收完全是日本的泡沫经济所导致的高税收,相反如果继续沿用以前累进的个人税收体制,国家税收会有更大提高,从总体上会抑制泡沫。1997年日本再次将消费税提高2%,当年日本国家税收成为1994-2006年税收的最高峰。从税收收入变动的情况来看,日本税制改革的结果是造成日本税收收入减少的原因。

消费税的建立是日本税制高个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通过消费税的征收来弥补由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降低所造成的税源减少。它的意义在于拓宽了税源,对范围很广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征税。通过相关制度设计,把税收最终转嫁给了消费者,产生更公平的税负,减少对投资的扭曲行为,减轻待机之间的税收

负担不均匀公平。从消费税引入的目的和消费税设计这两点来看,与我国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989年税制改革开启了日本税制改革从能力支付原则偏离的先河。改变了过去通过税收制度创造公平社会的原则。对于富人来说2%、5%甚至即使再次上调到10%的消费税都不足以带来过重的负担,而由于奢侈品税率降低反而能得到一些实惠;而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税收负担却增加了,这实际上是财富再分配的过程。

四.我国消费税现存的缺陷以及改革思路

(一)我国消费税现存缺陷

自1994年正式开征消费税以来,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在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但多年经济高速的发展,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的变化、调整,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及改革力度已不可避免的显示出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并不能充分真实地反映消费税的立法意图,在征税范围、征收形式和征收环节等方面的缺陷日益凸显的问题。

1.消费税的立法层次不高。目前我国征收消费税的主要法律依据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其法律地位低于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划分不合理。第一,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对于我国现状来看偏窄,不利于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我国目前消费税实际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想的对一些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受增值税的影响很大,课征范围仍较窄。

3.部分税目的税率设置不太科学,难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例如,我国目前对成品油、乘用车、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对环境有害的物品、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等课征消费税的实际税率非常低,虽然表面看起来是在调节经济,引导消费,但难以起到普及性的引导消费方向、节约消费、节约资源的作用。

还以上文中一次性筷子为例,虽然征收消费税是为了实现节能环保的目标,但对于一双价值两分钱的一次性筷子,征收消费税,其表面意义大于实质效力。5%的税率分配到一双价值两分钱的木筷上也不过一厘,这对于引导人们消费观念和环保节约意识的影响作用其实不大。

4.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式不太合理。国际上消费税一般采取价外税的方式,而我国在1994年确立消费税时,出于方便消费税与增值税交叉征收,减少社会震动和开征的各种阻力,适应当时人们的消费习惯等各方面考虑,采取了价内税的征收形式。在日常消费中,消费税金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中,最后由生产者代缴而不是由消费者直接缴纳。消费者在购买应税消费品时往往不知道自己负担了多少税金,甚至误以为消费税金是由生产者负担的。这就降低了消费税的透明度,麻痹了消费者,减小了消费税调节消费者消费行为的作用,与消费税的立法意图不相适应。

(二)我国消费税改革思路

1、进一步调整征税范围。我国应适应国际发展趋势,逐步实现有限型消费税向中间型消费税转变。不断调整和扩大“奢侈品”范围。“奢侈品”的定义应当与时俱进。借鉴国际惯例,开征环境税。通过开征水污染、空气污染、垃圾污染等环境税可以筹集资金,进行环境治理。

2、调整纳税环节。现行消费税的征收环节除卷烟增加了批发环节5%的消费税,金银首饰和钻石及其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的特殊情况外,其他应税消费品限于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对于像烟、酒、成品油、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不应仅限在以上三个环节,应推广到批发环节、并可采用多环节并用的方法,以此扩大税基,增加税收,同时减轻了企业负担。为杜绝侵蚀税基现象的发生,可将部分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向后推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对烟、酒等市场需求量大、物价上涨快、国家限制生产又不提倡消费的消费品,可以在生产、消费两道环节征收消费税;对各种高档娱乐消费行为开征的消费税,在消费行为发生时征税,这既有利于扩大税

基,增加财政收入,又可防止企业利用转移利润方式逃税。

3、合理调整部分产品消费税税率

我国的税率相对较低,不利于体现消费税的立法原则,应适度提高;采取国际通行的方法,加大对含铅和含铅汽油实施税收差异,来鼓励无铅汽油的消费,提高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的税收;保护环境,提高鞭炮和焰火等易导致安全事故的消费品的消费税;对于一般消费品,如摩托车、啤酒、黄酒适当降低税率,促进消费经济的发展。

4、改革价内税。我国目前的消费税是价内税,这种价内税虽然与增值税税基相同,征收管理较容易,但存在着许多弊端。(1)易产生认识误区。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生产环节的流通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税款由消费者负担,而消费税却是价内税,同样由消费者负担,却容易造成由企业负担的印象。这种误区的产生不利于引导消费,也不利于落实国家分配政策。(2)价内税使得价税混淆影响价格透明度及税收透明度,有悖于公开原则,使消费者无法分辨价格中的价款与税款,不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将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可增加税收的透明度。价外税可以使消费者明确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可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这在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普遍较弱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突出了间接税性质,有利于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需求。最后还可明确体现国家抑制某些产品消费、服务消费的政策,价税分离后,消费者通过比较,会比较容易看清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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