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一、一般企业:15%
二、特殊行业
财税【2009】72号:医药制造企业、化妆品制造企业、酒类外的饮料制造企业广告宣传费扣除比例30%。但上述规定已经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规定,一律按15%扣除。
三、广告宣传费扣除的条件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二处2011年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
并非所有的广告费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收入无关的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可以参照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
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