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昌宏路改扩建工程第五标总监办
安全生产处罚实施细则
一、 总 则
1、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现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为确实保证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本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2、昌宏路改扩建工程参建单位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结合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制定好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昌宏路改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中都应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要求,真正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本细则参考资料为:《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J076-95
二、把好工程开工安全生产关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已办理开工证及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围者罚款 元。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审核项目负责人是否持有安全相关资格证书,用于安全生产专职安全人员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专职安全是否取得安全员上岗证书。如没有罚款 元。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是否符
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如没有罚款 元。
4、审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审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贵池是否建立,针对危险工程(如:爆破、桥梁、隧道、高边坡、滑坡等)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如没有罚款 元。
5、审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图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如没有罚款 元。
6、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如爆破工、特种机械操作手等)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岗前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如没有罚款 元。
7、对有地下管线,空中线缆和相邻建筑物的,审查是否有安全保护措施,对危险作业(如爆破)是否有专业安全认证。如没有罚款 元。
8、审查其它安全准备工作是否具备,如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如没有罚款 元。
9、审查施工单位的办公区、生活区是否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对临时设施的结构、消防、用电及排水进行验收,对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进行检查,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如违反罚款 元。
三、 施工现场
1.1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有危险源区域(如悬崖、陡坡、泥石流、落石)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生产生活用房,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都应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平面布置图,如没有罚款 元。
1.2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并设置安全标志,场
地狭小,运输繁忙路段应设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志。如没有罚款 元。
1.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从事高空作业时不戴安全带,未系安全扣。每次每人罚款 元。
1.4施工现场生产及生活用房防火按相关安全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少于20m. 如没有罚款 元。
1.5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峻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使用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 以外,并设置围墙和围栏并有专人看守。如没有罚款 元。
1.6工地上较高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部位(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等)均应增加避雷装置。如没有罚款 元。
1.7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较为空旷的地点。如没有罚款 元。
2、场内交通与水电设施
2.1施工现场内道路应经常维修,保持畅通,如需要阻塞交通,必须保证每半小时放行一次,并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设专人指挥。如没有罚款 元。
2.2生产和生活涌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如没有罚款 元。
2.3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和脚手架上,严禁电线私拉乱接。如没有罚款 元。
2.4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操作处加绝缘垫层。如没有罚款 元。
2.5在三相四线制中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
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零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如没有罚款 元。
2.6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如没有罚款 元。
2.7移动式的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如没有罚款 元。
2.8遇有雷电天气时应及时躲避,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如没有罚款 元。
2.9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及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置。如没有罚款 元。
2.10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如没有罚款 元。
四、施工机械
4.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违者罚款 元。
4.2机械设备在工地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点,管好驾驶的窗,拉上制动手闸,坡道停车时,要用三角木和垫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如没有罚款 元。
4.4放置和停置设备和机械地点应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五、路基工程
1、路基清理场地
1.1清除场地时,严禁防火焚烧,以免引起火灾。违者罚款 元。
1.2砍伐树木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伐树作业的灌木林砍除,并选择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二、伐树周围内应布置好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三、为使树木按具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方砍一裂口。
四、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1.3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违者罚款 元。
2、路基土方工程
2.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得少于2m ,纵向间距不得少于3m 。违者罚款 元。
2.2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脚底(神仙土)方法进行。违者罚款 元。
2.3高陡边坡处施工应注意以下事项,如出现下列任何一项罚款 元。
一、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二、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三、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四、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严禁坡下通行。
2.4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报上级部门处理。违者罚款 元。
2.5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禁止全面拉槽开
挖,弃土不得堆入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坑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间部分段开挖,并加强支护,及时砌筑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坍方。违者罚款 元。
2.6在落石与岩锥地段施工,要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坡比进行,坡边上松石应边挖边清除。违者罚款 元。
2.7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塌陷,泥沼地段施工,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人、机下陷,挖出的废土堆在合适地段,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违者罚款 元。
2.8如遇在电力杆和电力塔附件施工,应按电力法通电力部门,按工地实际情况移动开后方能施工。违者啊款 元。
2.9施工中如遇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爆发或在爆破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离至安全地带。违者罚款 元。
六、爆破及石方工程
1.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管理、加工、运输、检查、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场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
1.2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凿炮眼时,坡面上的浮石危岩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细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违者罚款 元。
1.3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杆时动作要协调一致。违者罚款 元。
1.4人工打眼时,使锤任应站立在撑杆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违者罚款 元。
1.5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报实销的原则,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
天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破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违者罚款 元。
1.6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物品时,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1.7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运送时,应避开人群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和带入宿舍。违者罚款 元。
1.8爆破时,应按设计爆破飞石计算设立警戒,并考虑爆炸冲击波、定出安全距离,组织专业人员执勤、警戒,按公式内容时间施作。违者罚款 元。
七、防护工程
1.1防护工程砌筑,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如没有罚款 元。
1.2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进行,片块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墙体砌筑时,墙下不得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如没有罚款 元。
1.3抹面、勾缝必须自上而下,严禁在已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须用爬梯,架上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违反者罚款 元。
1.4砂浆拌合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确认转动及各部装固牢固可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同内清理筒口的砂浆。违反者罚款 元。
1.5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传运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 m,高度不得大于1.5 m,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5 m.违反者罚款 元。
八、桥梁工程
1.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
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分项工程(包括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没有罚款 元。
1.2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如没有罚款 元。
1.3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不舍安全网。违者罚款 元。
1.4高出露天作业,缆绳吊装及大型物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施工应停止作业。违者罚款 元。
2、卷场机操作
2.1卷场机的设置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有防雨、防晒设施,所吊运的物品应在操作人员视线内。如没有罚款 元。
2.2经常检查钢丝绳是否断股、断丝超过5%或磨损超过规定时,必须更换,钢丝绳不得有扭结等现象,同时检查钢丝绳长度是否符合作业要求,润滑油脂是否足够。如没有罚款 元。
2.3卷场机各连接构件,保险?轮,制动及离合机构是否灵活可靠,电器装置是否完整可靠。如没有罚款 元。
2.4卷场机在垂直或其它方向起重时,可利用导向滑轮改变方向,卷筒的第一导向滑轮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值范围。如没有罚款 元。
3、桥梁基础工程
3.1桥梁明挖基础开挖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没有罚款 元。
3.2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应视基坑的宽度、深度、坡度和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 m。违反者罚款 元。
3.3采用扼杆吊斗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批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范围以内范围,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如没有罚款 元。
3.4在水中挖基或在较深基坑内作业,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周围应设围栏,以示警戒。如没有罚款 元。
3.5开挖中,当坑岩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等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如没有罚款 元。
3.6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进行检查。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井圈和围栏,以防滑落和滚入孔内。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机具,作业人员出入,应设安全爬梯。夜间作业应悬挂警示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和标志。如没有罚款 元。
九、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1.1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坡道上应搭置踏步梯和铺砂。脚手架、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加强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违反者罚款 元。
1.3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淹没的地段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如没有罚款 元。
1.4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实际,有条件地搭设防雨蓬,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如没有罚款 元。
2、冬季施工
2.1冬季施工应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没有罚款 元。
3、高温季节施工
3.1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等。如没有罚款 元。
4、夜间施工
4.1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住地要设置路灯。如没有罚款 元。
4.2施工中的临时便道、搭板、管线等构件和物件,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如没有啊款 元。
4.3夜间施工时凡须人员攀登处均须设置照明灯具。如没有罚款 元。
昌宏路改扩建工程第五标总监办
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