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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的民主反思
作者:陈奕婷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4期
摘 要 本文从民主理论的发展脉络引出参与式民主与公众参与,然后以三例价格听证会中的听证代表问题为视角展开对于参与式民主的思索。
关键词 公众参与 参与民主 听证
作者简介:陈奕婷,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61-03
一、问题的引入
近几年,“公众参与”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自02年铁道部组织铁路客运票价听证会以来,各地组织的听证会层出不穷;《物权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采用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也日渐普遍。
与此同时,各种论述公众参与对提高行政决策民主性的文章也层出不穷。笔者不禁疑惑:何为民主?以公众参与为代表的参与式民主和以人民代表投票表决为代表的代议制民主有什么区别?
二、民主理论:参与式民主与公众参与
民主理论的起源可追溯到古希腊。当时民主理论的实质是“公民直接参与到城市的管理中去”的直接民主。
但直接参与式民主受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的制约:“就时间维度看,公民直接参与的有效性,在大跨度时间维度上的可持续性受到质疑;在空间维度上,有效的公民直接参与很难在规模较大的国家范围中实现。”豍在实践中,极少国家采用这种民主形式,相反,以密尔理论为代表的代议制民主理论开始兴起。其基本特点就是人民通过选举代表来参与国家的管理,而不是直接“出场”行使主权权力。此后,民主理论不断发展,出现了精英民主论、多元民主论等学说。1960年,阿诺德·考夫曼首次提出“参与式民主”概念,1970年佩特曼将其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形成“参与民主理论”。她指出“在其它领域中进行的参与活动将能使个人更好地理解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关系。”参与民主对于培养公民的政治兴趣和提高公民的政治能力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