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评审形式中,当符合投标资格者较多时,仍采用抽签决定投标资格的形式。
三、两种评标标准对防范串标的作用比较
虽然无标底招标合作博弈较困难,但是,由于其不以统一定额为依据,一旦形成串标,其价格失控的后果较严重。因此,无标底招标中,更应防范串标条件的形成。
首先,负和博弈和零和博弈条件下是不可能产生合作博弈的,对无标底招标的激励设计应避免正和结果的产生。“有标底评标”仅去除最高价难以防范三家以上单位的串标,由于采用平均价下浮的形式,仍存在合作一方拉高报价产生正和结果的条件。因此,“合理低价中标”是较理想的方法。
其次,只有“破坏者”的存在,才可能产生合作博弈。“破坏者”是指其博弈策略对自身得益影响很小,但对博弈结果影响很大的博弈方。在平均价下浮的形式下,当存在两个以上“破坏者”时,其策略对投标结果仍能产生很大影响。以“合理低价中标”时,“破坏者”无法起作用,而且由于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施工企业都有平等中标的机会,成为“破坏者”对自身得益所造成的损失将更大,因此,不易产生“破坏者”。
第三,阻碍合作博弈的最大力量来自博弈方的自身利益。如果轻易剔除差异较大的最低价,就会降低合作博弈者转向非合作博弈的收益预期。
第四,在无标底投标中,仅有一位投标人不参与合作博弈时,将可能产生最低价与次低价的较大差距。而且实施同一项目,不同的承建商成本不同,承建商的利润目标也不同,尤其是采用BT 或BOT 形式的工程项目,满足功能需要的不同设计方案,价格相差也很大。因此,仅凭借他人的投标结果排除“最低价”不但有失公平,而且缺乏科学依据。
从以上方面看,“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评标法仍难以避免合作博弈的形成,“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却能促进竞争,真正发挥市场的作用。
四、施工企业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成因分析
工程建设是复杂商品的生产活动,建设过程中,未知因素和动态因素多、涉及面广。目前,在国内“建筑市场秩序不容乐观”的情况下,难以完全避免“低于成本价中标”行为的发生,从而不能确保工程质量。这也是目前国内一些人反对“最低价中标”的主要依据。
从施工企业预期利润与中标概率乘积的最大化目的看,施工企业低于成本价投标的原因有两类,一类是不能正确预期项目成本,“有标底评标”法简单排除了偏离较大的低报价,从而减小了估价失误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合理低价中标”法则通过加强资格预审,排除低水平施工企业投标,并且通过对最低标价质疑,排除错误估价的可能。可以认为两者殊途同归,达到了相同效果。
第二类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些施工企业期望获得项目后,通过不合理变更和索赔来赢利。对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施工企业来说,其与业主的博弈中可以运用的策略为变更获利和不变更亏损(合理变更或索赔不能提高承包商的盈利,在博弈分析中视为不变更) ,业主的策略为对变更认可与不认可。投标前双方都不知道对方的策略,因此,可视为静态博弈。由于承包商的获利即为业主的亏损,该博弈为零和博弈。图1中,唯一的纳什均衡是(不变更,不认可) ,承包商收益为-a 。
承包商也可能提出退出威胁或其他类似手段(如图2) 。当承包商实现威胁时,由于-c
但是,根据“委托-代理”模型,企业组织关系可理解为上级委托和下级代理的内部委托代理模式;或业主委托监理公司等中介机构,形成外部委托代理模式。承包商通过代理人与业主发生经济关系。当业主对代理人缺乏有效激励和约束时,承包商与代理人的博弈如图3所示,δ1、δ2S,且δ2× L>δ1×S。当a+b>L时,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为(寻租,变通) 。承包商收益为b-L ,当其期望值大于零时,施工企业会选择低于成本价投标。
由此可见,有效约束代理人是确保业主利益和促使承包商理性投标的关键。业主必须加强对代理人的约束,当其危害企业利益时,以P 的查处概率,进行F 的处罚,使其变通策略的收益修正为δ2×L-P× F
从这个角度看,“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但仍然不能避免施工企业低于成本价投标。因此,只能是特定社会环境下的过渡产物。
五、结论和建议
我国已经成为WTO 正式成员国,建筑业改革应加快适应市场竞争的步伐。无标底招标的评标标准宜与国际接轨,实施合理低价中标。为避免施工企业低于成本价投标,评标标准的改革应与市场秩序的治理双管齐下。
首先,市场化是权力租金消散的最有效途径。工程建设中,应最大限度减小代理人的“自由裁量权”,采取市场化定价,在工程量清单中尽量减少暂估价格项目。
其次,信息流通渠道畅通是约束代理人合理使用权力的基础。畅通的信息渠道不但能使业主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捕获更多、更确切的信息,而且使权力滥用者被揭露的可能性增大,从而有效约束代理人的权力使用。
第三,对工程管理内部考核中做到“赏罚分明”,外部委托中明确合同责任。
第四,无标底招标与保函制配套使用,避免低信誉行为的发生。
第五,无标底招标应防范“逆向选择”的结果。即能力强、信誉好的施工企业不愿意承担无利可图的工程项目,信誉差、业务少的施工企业选择低报价,以获得工程项目。从而为工程建设管理埋下隐患,严重威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在美国,每年都有上千家施工企业因丧失信誉而倒闭。但在我国,因缺乏信誉而倒闭的施工企业却凤毛麟角。国外投标中,施工企业对中标概率很小的项目一般不轻易参与投标,一是避免投标费用的损失,更重要的是避免信誉的降低。因此,加强施工企业资格预审,剔除“履投不中”的施工企业,一方面可以避免低能力施工企业的参与,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串标的形成。合作博弈的条件是合作任何一方的得益不为负。对中标概率的考核是降低合作方得益和剔除“破坏者”的有效手段。特别对有“报价失常”前科的施工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以排除不合格施工企业的参与。
最后,信息完全是达成合作博弈的重要条件。邀请招标中,如果存在业主代理人参与合作,极易形成各方主体的默契,因此,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