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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通俗小说的读者与传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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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建国

《复旦学报》:社科版 2001年06期

  [中图分类号]I20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89(2001)01-0118-007

  关于明清时期通俗小说的读者问题,由于资料匮乏,国内研究者基本上尚未进行细致的探讨,一般只是笼统地称其为“市民阶层”。倒是若干海外学者曾对此予以关注:譬如,日本学者矶部彰撰有《关于明末〈西游记〉的主体接受层的研究——明代古典白话小说的读者层问题》,他根据目前留存的明代人阅读《西游记》的笔记材料,认为“古典小说的主体接受层是以官僚读书人、富商等为中心的统治阶层”[1];日本学者大木康《关于明末白话小说的作者与读者》,又对矶部彰的观点作了补充及修正,认为白话小说读者乃包括以生员为主的科举考生及商贾两大类[2];美国学者何谷理《明清白话文学的读者层辨识——个案研究》[3],则以隋唐李密故事为线索,综合考察涉及这一故事的《隋史遗文》、《隋唐演义》、《隋唐两朝志传》、《大唐秦王词话》和《说唐》等白话小说,根据“作者的传记材料、作品流通于其中的社会环境、文学形式以及诸如诗词功能和文类惯例的内在特征”,认为白话小说的读者群覆盖着“富裕社会精英成员”及“中等文化程度”两个层次。上述三文虽然给通俗小说读者研究带来有益的启发,但若细加分析,前两者因近于考实而显得证据不足,后者则流于笼统,这一问题仍值得作进一步的探讨。

  事实上,明清通俗小说的读者,是一个较为复杂又具有一定特殊性的问题,它所涵盖的范围要比现当代小说或西方小说读者所涵盖的范围更为宽广。本文认为:通俗小说的读者,可以分为直接读者与间接读者两大类,所谓直接读者,乃指通过阅读通俗小说文本来接受小说内容的人群;所谓间接读者,则指通过阅读以外的其它途径接受小说内容的人群。有意思的是,这两类读者,又恰好确立了明清通俗小说两种最为重要的传播方式,即版籍传播与曲艺传播。下文试详为述之。

  一、直接读者与明清通俗小说的版籍传播

  毋庸赘言,直接读者,乃是明清通俗小说读者群中最为坚定的部分。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直接读者的具体身份是什么?他们获取小说文本的途径又有哪些?解决了这两个问题,明清通俗小说的版籍传播问题,自亦迎刃而解。根据我们的研究,直接读者获取文本的方式,不外乎以下两种:

  第一,购买。

  在明清通俗小说中,偶有涉及小说购买者的描写,兹略举数例:

  《蜃楼志》第三回:“素馨自幼识字,笑官将这些淫词艳曲来打动他。不但《西厢记》一部,还有《娇红传》、《灯月缘》、《趣史》、《快史》等类。素馨视为至宝,无人处独自观玩。今日因蕙若偷看《酬简》,提起崔、张会合一段私情,又灯下看了一本《灯月缘》真连城到处奇逢故事,看得心摇神荡,春上眉梢,方才睡下”;

  《笔梨园》第一回:“看官们,要晓得江干城何来这些俊俏的口角,风骚的态度,俱是没有的。况且读书不深,那晓得品题人物?只因避乱山居时,买了几部小说,不时观看,故此聪明开豁”;

  《肉蒲团》第三回,写未央生欲引发其妻的风情,就到书铺中买了许多风月之书,有《绣榻野史》、《如意君传》、《痴婆子传》之类,共一二十种,“放在案头,任他翻阅”;

  《廿四史通俗演义》第四十二回载有作者吕抚交代写作动机与过程的一段文字,文云“抚少年最喜读史,独恨其词义颇深,不能通俗。康熙甲子三岁,借读《三国志》于旷轩,因恨三国前后,无有如《三国志》者,遂欲将古今事迹,汇为通俗演义,以便观者。乃构求《开辟演义》、《盘古志》、《夏禹王治水传》、《列国志》、《西汉传》、《东汉传》、《三国志》、《两晋传》、《南北史》、《艳史》、《隋唐演义》、《唐传》、《残唐传》、《北宋志》、《南宋志》、《岳王传》、《辽金元外史》、《英烈传》、《新世弘勋》等书,严加删辑,去其诬伪,补其漏遗”,最后成就小说《廿四史通俗演义》;

  《红楼梦》第二十三回载茗烟见贾宝玉终日不快,“因想与他开心,左思右想,皆是宝玉顽烦

  了的,不能开心,惟有这件,宝玉不曾看见过。想毕,便走去到书坊内,把那古今小说并那飞燕、合德、武则天、杨贵妃的外传与那传奇角本买了许多来,引宝玉看”;

  《野叟曝言》第三十一回,载璇姑“因把四嫂送来之书,展开一看,是一部《会真记》、一部《娇红传》、一部《好逑传》,板清纸白,前首绣像,十分工致”;

  《金石缘》第七、八回,载苏州林员外之女爱珠,“做诗写字之外,将些淫词艳曲,私藏觑看”,一日,“将一本《浓情快史》一看,不觉两朵桃花上脸,满身欲火如焚,口中枯渴难当”,又“拿了《快史》一本,睡在床上看,看一回难过一会,不觉沉沉睡去”,恰在此时,游玩经过的利公子误入爱珠闺房,见她“枕边一本《快史》,反折绣像在外,像上全是春宫”,便断定“此女必是风流人物”,遂大胆上前,将其诱奸:

  《儿女英雄传》第三十九回,写江湖英雄邓九公为朋友安学海准备的书房案桌上摆着几套书,是“一部《三国演义》、一部《水浒传》、一部《绿牡丹》,还有新出的《施公案》合《于公案》”;

  这里,笑官是广东洋行“商总”,“绝顶”“富翁”苏万魁的儿子;江干城是贩盐发财的商人;未央生是家境颇富的书生;吕抚则是落第诸生、小说作家、出版商;茗烟乃贾府命根子宝玉的小厮;四嫂是替富家公子偷情牵线,已得了十两银子作为活动费;爱珠是苏州员外的女儿;邓九公是江湖英雄,家财丰厚,购买小说是提供给曾经科举及第的安学海解闷。上述诸人的社会身份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颇为一致,即均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与此相对应,迄今为止,尚未发现过贫民购买通俗小说的记载。这种情形似乎向我们表明:明清通俗小说的价格较高,购买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下面,不妨来看两则有关明清通俗小说售价的材料:

  日本内阁文库藏《新镌陈眉公先生评点春秋列国志传》,明万历乙卯(1615)姑苏龚绍山刊行,扉页正中底下有一方木戳,上写“每部纹价壹两”。本书虽云陈继儒评点,实为余邵鱼本的翻刻[4]。

  内阁文库藏《新刻钟伯敬先生批评封神演义》(百回本),孙楷第先生云“此亦万历末年所刊,或竟在昌启时”,封面书名下方有“每部定价纹银贰两”。由金阊书坊舒冲甫刻印。半叶十行,行二十字,字体扁而端好悦目,开板亦阔。图五十叶百面,尤精彩如绘,写刻俱出名手无疑[5]。

  单从这两个数字,还无法衡量小说的贵贱,我们将此售价与当时的物价以及低级官员的月俸作一番比较:明沈榜《宛署杂记》首版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卷十四、十五“经费”十分详细地记载了当时的物价,如万历二十年前后,鸡的价格为每只4分银子,狗每只5分银子,白布每匹2钱银子,红枣每斤1分3厘银子,若按此计算,一套《封神演义》就相当于50只鸡、40只狗、10匹白布、154斤红枣;再来看低级官员的月俸,《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记载,洪武二十年,朱元璋更定各品文武官员的岁俸,此标准后成为明代百官俸禄的定制,从正七品开始,其数额如下表[6]所示:

  品级

   官职

   月米(石) 岁米(石)

  正七品 监察御史、京县县丞、知县、兵马司副指挥等

  

  7.5

    90

  从七品 中书舍人、布政司都事、州判官、盐运司经历、

   7

   

  84

  卫经历等

  正八品 通政司知事、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卫知事等 6.5  

   78

  从八品 盐运司知事、应天府知事、布政司照磨等  6 72

  正九品 布政司检校、按察司照磨、茶马司大使、府知事、县 5.5

  66

  主簿等

  从九品 翰林院待诏、都税司大使、司牧局大使、宝泉局

  大使、军器局大使、布政局大使、府仓大使等

  5

   60

  万历时期的米价,平均约为每石七钱二分七厘,这样,一本《封神演义》约值米2.75石,竟相当于一名知县月俸的三分之一强。

  资料显示:清代中前期通俗小说的价格,仍维持在较高的水平。清吕抚《廿四史通俗演义》第四十二回载其历经十个寒暑,编成长达二百四十二卷、六百五十回的《廿四史通俗演义》,“早欲将是书问世,以工价繁重,未能也。藏之笥箧者几三十年”,为了节约成本,吕抚改雕板印刷为自制泥活字印刷,但即便是如此,“计其刷印纸张之费,非二金不能成一部”,因此他喟然叹曰“此富人书也,非通俗也”[7];毛庆臻《一亭考古杂记》载:“乾隆八百旬盛典后,京板《红楼梦》流行江浙,每部数十金。至翻印日多,低者不及二两”[8];朝鲜李圭景《五洲衍文长笺散稿》卷七“小说辩证说”载1775年(乾隆四十年)时,朝鲜永城副尉申绥委托来华的“首驿”李谌购买《金瓶梅》小说,“一册直银一两,凡二十册”[9],全套售价高达银二十两。

  偏高的售价,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极大地限制了明清通俗小说购买者的数量和身份,就目前所知的资料而言,他们的身份主要为商贾(包括其子弟)、官宦(包括其子弟)及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知识分子;在地域上,则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如吴中、徽州、山西、广东等地。民国著名书商孙殿起《琉璃厂小志》引张涵锐《北京琉璃厂书肆逸乘》云:“山西各县,为小说戏曲书籍之出品地,盖清时各县贾人多业银号,豪于财,购书亦多精品;及其家落,子弟不知重视,廉值出卖,故厂肆书贾多往求之。民国十年左右,有张修德者曾购得《金瓶梅词话》,介文友堂以现金八百元售与北京图书馆”,此正可为一证。

  值得指出的是,偏高的售价,对明清通俗小说的版籍传播,也产生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了克服这一价格障碍,明清以降的南北书坊,尝试了种种办法,以求压缩成本,刺激销售。一部通俗小说,从编撰到出版,需要经过许多环节,每一道发生费用的环节,均可提供一个成本压缩的空间:譬如在编撰环节,书坊可以采用抄袭他人之书、缩短小说篇幅等手段,以逃避或节省稿酬支出;在雕版环节,书坊可以采用租借、挖改现成书版,或选用廉价板材、使用便利的匠体字进行雕刻等手段,以提高经济效益;在印刷、装订环节,书坊则可通过选用廉价纸张、缩小书籍开本等方法,来减低成本。实际上,降本销售,乃是一面双刃剑,它在刺激销售的同时,也导致了通俗小说艺术质量的大滑坡。通俗小说书价的整体回落,乃与印刷技术的近代变革紧密相联,道光之后,西方之石、铅印刷术传入中国,并迅速取代传统雕版印刷术而成为印刷业的主流,印刷成本急剧降低,小说至此方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通俗书,关于此,笔者另文详述。

  第二、转借、租赁。

  转借,指向已经购买了小说文本的亲友借阅;租赁,则指向专门的书铺租借文本阅读,这些人理所当然也是明清通俗小说的直接读者,而且,从数量上讲,应该还会超过前文所述购买文本的直接读者。转借之事,既出于人之常情,亦多有发生,譬如吕抚向旷轩借阅《三国志》、俞樾向潘祖荫借阅《三侠五义》等等,可不必赘述。兹就租赁一事,稍作考索。

  资料表明,至晚在清初,小说租赁业就已颇为兴盛,其主要的营业方式有两种:1、刊刻书单供人选择租借,清琴川居士《皇亲奏议》卷二十二载康熙二十六年(1687)刑科给事中刘楷奏:“臣见一二书肆刊单出赁小说,上列一百五十余种,多不经之语,诲淫之书,贩买于一二小店如此,其余尚不知几何”[10];2、直接将小说摆列市肆出租,乾隆三年(1738),广韶学政王丕烈上奏请求禁毁淫词小说,在奏折中声称当时有人收买各种小说,“公然叠架盈箱,列诸市肆,租赁与人,供其观看”[11]。

  出租小说读本的书铺,清代又称“税书铺”,此“税”字盖指“租费”之意。由于资料的匮乏,当时通俗小说租赁的具体租费为多少、租赁的手续如何、税书铺的利润又为多少,今天已难一一详考。不过,鉴于租赁通俗小说的书铺常常兼租唱本,我们不妨来考察一下唱本的租赁情况,或者藉此可以窥见小说租赁的若干情形。据李家瑞先生《清代北京馒头铺租赁唱本的概况》研究,清代北京的馒头铺(如永隆斋、永和斋、兴隆斋、集雅斋、降福斋、吉巧斋、聚文斋、鸿吉斋、保安斋、天顺斋、崔记、福盛斋、三美斋等)多兼营唱本租赁之业务,在这些出租的唱本封面上,印有长文图章,譬如永隆斋钞本《福寿缘鼓词》上印工章云:“本斋出赁四大奇书,古词野史,一日一换,如半月不换,押账变价为本,亲友莫怪。撕书者男盗女娼。本铺在交道口南路东便是”;兴隆斋钞本《大晋中兴鼓词》上印长章云:“本斋出赁钞本公案,言明一天一换,如半月不换,押账作本,一月不换,按天加钱。如有租去将书哄孩,撕去书皮,撕去书编,撕纸使用,胡写、胡画、胡改字者,是男盗女娼,妓女之子,君子莫怪”。据此可知租书的手续,“是先拿相当钱文,交给馒头铺作押账,然后取书一本,限一日看完,第二日再来换第二本,倘或你取去半月了也不来换,就把你交的押账没收了。若过一月还不来换,那把你押账没收以外,还要按天加钱”[12]。每本唱本的租费,光绪元年(1873)三美斋《天赐福》封面所标为九文钱;聚文斋钞本《三国志鼓词》上有一章,文云“失书一本,赔钱一吊”,则每本唱本所交的押金当亦在一吊(即制钱一千文)左右。

  通俗小说的租赁手续应与唱本相仿。不过,唱本的页数一般在二十以上、三十以下,通俗小说的篇幅则远不止此数,因此,其限换的时间与每本的租费、押账,无疑都要高于唱本。阿英《小说搜奇录》录有四宜斋钞本《铁冠图分龙会》小说,四宜斋乃清代道光时期的租书铺,里页印文云“书业生涯,本大利细,涂抹撕扯,全部赔抵,勤换早还,轮流更替,三日为期,过期倍计,诸祈鉴原,特此告启”。若从短时间来看,小说租赁确为“本大利细”,但长期反复租赁之后,所获利润亦颇为丰厚。清梁恭辰《劝戒录四编》卷四引汪棣香《劝毁淫书征信录》之“某童子买毁淫籍顿改福相之报”载,上洋某童子决心买毁淫书,“翌日复往书坊,大索风流书籍,主人出百余种示之,曰:‘官人要看,逐渐来赁可也。’童子曰:‘我欲尽买此书。’主人曰:‘我赁此书,利息无穷,安肯让尔独买去’”,可谓一语道破天机。

  租赁小说,只需支付比售价低廉得多的租金,便可获得自己想读的小说文本,这对于那些喜爱小说而又无力购买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但对于始终孜孜于小说禁毁运动的明清两代政府来说,却又变成了眼中钉、肉中刺,因为租赁的方式,对于通俗小说的版籍传播,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一载,嘉庆十八年(1813)皇帝下谕称“此等小说,未必家有其书,多由坊肆租赁,应行实力禁止,嗣后不准开设小说坊肆,违者将开设坊肆之人,以违制论”;道光二十四年(1844)浙江杭州知府亦在告示中云“更有一种税书铺户,专备稗官野史,及一切无稽唱本,招人赁看,名目不一,大半淫秽异常,为害尤巨”[13]。鉴于此,清政府陆续颁布了若干非常严厉的法令,以惩处经营小说出租业务的书坊主及其查禁不力的官员,譬如乾隆三年(1738)规定“开铺租赁者,照《市卖例》治罪。该管官员任其收存租赁,明知故纵者,照《禁止邪教不能察缉例》,降二级调用”;道光十八年(1838)江苏按察使裕谦则云“市卖租赁”小说者,按律应“杖一百,徒三年”。然而,有清一代,小说租赁业并未因政府的查禁而衰亡,相反,它始终颇为兴旺,并逐渐成为诸多社会行业中的一行,嘉庆二十三年(1818)诸联《生涯百咏》卷一《租书》诗云:“藏书何必多,《西游》、《水浒》架上铺;借非一瓻,还则需青蚨。喜人家记性无,昨日看完,明日又借租。真个诗书不负我,拥此数卷腹可果”,读者“昨日看完”,“明日又借”,当然不是真的“记性无”,而是已经被小说内容深深吸引住了。很显然,在通俗小说如此巨大的魅力面前,再严厉的禁令,也只好成为一纸空文!

  二、间接读者与明清通俗小说的曲艺传播

  明清通俗小说的直接读者,不管其文本是购买、转借还是租赁获得的,都必须具备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那就是他们要有相当的文化程度,起码识字量达到能粗略读懂通俗小说的水平。事实上,这类人群在古代中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极低。据马宗学《识字运动:民众学校经营的理论与实际》[14]载,光绪三十年(1900)中国社会的识字率约为百分之一,这样的识字率是在教育有所普及(特别是公私学堂)的晚清得出的,可以想象,假如在明代、在清代中前期,识字率毫无疑问还要降低不少;而且即便在这百分之一的识字人当中,又有多少人的识字量能达到阅读小说的水平?在达到水平的人当中,又有多少人能够获得小说文本、并有兴趣和时间阅读小说呢?七折八扣下来,恐怕亲自阅读小说文本的直接读者人数就不会太多了。

  但是,有关文献资料却又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明清通俗小说曾经广为“市井之徒”、“乡愚村俗”所熟知:

  明袁宏道《东西汉通俗演义序》:“今天下自衣冠以至村哥里妇,自七十老翁以至三尺童子,谈及刘季起丰沛,项羽不渡乌江,王莽篡位,光武中兴等事,无不能悉数颠末,详其姓氏里居。自朝至暮,自昏彻旦,几忘食忘寝,聚讼言之不倦。”

  清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十七“正俗”云:“古有儒、释、道三教,自明以来,又多一教曰小说。小说演义之书,未尝自以为教也,而士大夫、农、工、商、贾,无不习闻之,以致儿童妇女不识字者,亦皆闻而如见之,是其教较之儒释道而更广也。”

  这些“村哥里妇”、“老翁童子”及“儿童妇女不识字者”,从整体上来说,皆属于文盲或准文盲,绝对难以阅读通俗小说文本,哪怕是那些由书坊主或职业作家粗制滥造的小说,哪怕这些小说“句读有圈点,难字有音注,地里(理)有释义,典故有考证,缺略有增补,节目有全像”(明万历仁寿堂本《三国演义》封面识语)。那么,他们到底是通过什么途径接受通俗小说内容的呢?本文认为主要就是听书与看戏。

  说书,原本就是通俗小说的源头,在作为案头文学的章回小说诞生之前,听说话乃是市民接受白话故事的主要方式,透过《东京梦华录》、《武林旧事》、《梦梁录》、《醉翁谈录》诸书,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当时市井社会热衷于说书、听书的繁盛图景。明清章回小说出现之后,说书虽已不如宋元之盛,但依然是大受百姓欢迎,尤其是市井细民喜爱的娱乐项目:扬州说书名家龚午亭,在战乱之时说书,闻者“肩骈踵接,几忘身在流徙中”,春秋佳日,“苟无午亭评话,则坐客为之不欢”[15],扬州地区甚至有了“要听龚午亭,吃饭莫打停”的俗谚;道光元年(1821)刊佚名《韵鹤轩杂著》卷下《听说书》诗吟咏道:“举业无心贸迁懒,赶到书场怕已晚;经旬风雨未曾辍,要听书中紧要关”;《清稗类抄》卷三十六“音乐”载“扬故多说书者,盲妇伧叟,抱五尺檀槽,编辑俚俗塞语,出入富者之家。列儿女妪媪,欢咳嘲侮,常不下数百人”,凡此种种,都反映出了世俗社会对说书的痴迷。明清说书较之宋元,其形式更为丰富,有所谓“大书”、“小书”之分,大书即评话,小书即弹词。此外,“流行于北方的还有:大鼓、竹板书和子弟书,山东快书,河南坠子,以及后起的山东、苏北的琴书等等,流行于南方的还有:扬州的弦词,浙江的南词,渔鼓,广东的木鱼书,四川的竹琴、相书等等”[16]。

  明清以来,戏曲表演也始终为南北城乡民众所喜闻乐见。在城市的勾栏瓦舍、酒楼茶馆之中,在所谓的“西湖之春”“扬州清明”、“秦淮之夏”、“虎丘中秋”、“泰山庙会”之时[17],其演出十分频繁。观众之中,“土著流寓、士夫眷属、女乐声伎、曲中名妓戏婆、民间少妇好女、崽子娈童及游冶恶少、清客帮闲、傒童走空之辈,无不鳞集”(明张岱《虎丘中秋夜》);有些市井贩夫走卒,为了看完一组连台本戏,甚至于不惜转徙于三、四家戏院,其热情可见一斑。而在乡镇农村,戏曲的演出频率及受欢迎程度,较之城市则有过之而无不及。乡村的戏曲演出,多以“祭神赛会”、“禳灾祈福”的名义举行,每届此时,“观者方数十里,男女杂沓而至”,“有黎而老者,童而孺者,有扶杖者,有牵衣裾者,有衣冠甚伟者,有坚褐不完者,有躇步者,有蹀足者,有于众中挡挨枕以示雄者,约而计之,殆不下数千人焉”(清王应奎《柳南文钞》卷四《戏场记》),以至出现“空巷无人尽出嬉”(南宋刘克庄《闻祥应庙游戏甚盛》诗)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明清说书,还是明清戏曲,其演出内容中均有相当可观的部分,乃取材于通俗小说作品。今略举若干篇目如下:

  说书方面:评书有《三国》、《水浒》、《英烈传》、《岳传》、《金枪传》、《金台传》、《东西汉》、《隋唐》、《绿牡丹》、《五义图》、《西游记》、《彭公案》、《施公案》、《济公传》、《封神榜》、《水浒记》、《五美图》、《清风闸》、《善恶图》、《靖难故事》、《飞驼传》、《扬州话》、《宗留守交印》、《龙图公案》等传统篇目[18],它们都是在小说文本的基础上予以加工,使之适合说书表演而形成的,正如清凉道人《听雨轩笔记》卷三所云:“小说所以敷衍正史,而评话又所以敷衍小说。小说间或有与正史相同,而评话则皆海市蜃楼,凭空架造”。评书之外,鼓子词、子弟书、木鱼书等曲艺,也多演说小说故事,譬如鼓词名篇有《前后七国志》、《三国志》、《北唐传》、《薛家将》、《粉妆楼》、《绿牡丹》、《杨家将》、《呼家将》、《水浒传》、《济公传》、《包公案》、《英雄大八义》、《小八义》、《大明兴隆传》、《施公案》、《刘公案》等[19];木鱼书有《七国孙膑》、《仁贵征东》、《仁贵征西》、《平贵别窑》、《司马逼宫》、《杜十娘沉箱》、《徐庶归家》、《铁索锁心猿》等篇目[20];子弟书,亦“泰半取材于明清两代之通俗小说,如《三国志》、《水浒传》、《金瓶梅》、《西游记》、《红楼梦》及《聊斋志异》等书”[21],仅傅惜华先生所藏,就有《连环记》、《徐母训子》、《长坂坡》、《挡曹》、《东吴招亲》、《单刀会》、《白帝城托孤》、《骂朗》、《叹武侯》诸篇取之于《三国演义》,《全水浒》、《卖刀试刀》、《坐楼杀惜》、《活捉》、《戏秀》、《醉归》诸篇取之于《水浒传》,《葡萄架》、《得钞傲妻》、《续钞借银》、《遣春梅》、《永福寺》、《旧院池馆》、《升官图》诸篇取之于《金瓶梅》。更有甚者,若干通俗小说乃径采相应的评书、弹词作品改编而成,如《飞跎全传》、《清风闸》、《金台全传》、《永庆升平传》等。

  戏曲方面:据明王稚登《吴社编》载,苏州五方贤圣赛会期间,深受村镇观众喜爱的戏曲剧目、故事人物有“杂剧:《虎牢关》、《曲江池》、《楚霸王》、《单刀会》、《游赤壁》、《刘知远》、《水晶宫》、《劝农丞》、《采桑娘》、《三顾草庐》、《八仙庆寿》”,“神鬼:观世音、二郎神、汉天师、十八罗汉、钟馗嫁妹、西竺取经、雷公电母、后土夫人”,“人物:伍子胥、孙夫人、姜太公、王彦章、李太白、宋公明、状元归、十八学士、十三太保、征西寡妇、十八诸候”,这些剧目和人物很明显多采自有关通俗小说;周贻白先生《中国戏曲剧目初探》[22]一文,曾对流行全国的皮黄剧剧目作过较为全面的搜辑,其中改编自各种通俗小说的篇数分别为:《封神演义》17种、《东周列国志》59种、《东西汉演义》27种、《三国志演义》115种、《东西晋演义》7种、《隋唐演义》32种、《薛家府演义》24种、《绿牡丹》9种、《粉妆楼》3种、《西游记》23种、《残唐五代史演义》14种、《飞龙传》24种、《杨家将》32种、《五虎平西南》5种、《包公案》24种、《水浒传》51种、《精忠说岳》27种、《济公传》4种、《英烈传》11种、《铁冠图》7种、《彭公案》10种、《施公案》21种、《红楼梦》24种、《聊斋志异》16种、《今古奇观》12种、《儿女英雄传》6种、《永庆升平》1种、《洪秀全演义》3种、《左文襄公征西演义》1种、《野叟曝言》1种;至于依据通俗小说改编的明清传奇、杂剧,其数量就更为可观,兹不一一赘列。

  明清时期兴盛的说书、戏曲表演,既然如此受到民众欢迎,其所演内容又多取材于通俗小说,它自然也就成了文盲、半文盲民众与通俗小说之间的联系桥梁:那些喜爱通俗小说故事却又苦于无法阅读文本的民众,当他们随着说书艺人“尺木”“筠筒”的声响,倾听一段段精彩故事时;当他们在赛神会上观看《寡妇征西》、《曹大本收租》等戏曲表演时,他们便不啻于是在阅读着《隋唐》、《西游记》、《杨家将》、《龙图公案》、《三国》等小说,从而成为通俗小说的间接读者。实际上,若与版籍传播相比,明清通俗小说的曲艺传播,其作用十分独特且不可替代,因为通俗小说文本必须粗解文字才能阅读,而民间曲艺则有目共睹、有耳同闻,所谓“茶肆酒坊,灯前月下,人人喜说,个个爱听”(清俞万春《结水浒全传引言》),“专心留意,无非《扫北》,熟读牢记,尽是《征西》,《封神榜》刻刻追求,《平妖传》时时赞羡,《三国志》上慢忠义,《水浒传》下诱强梁”(清白山《灵台小补·梨园粗论》),其传播面与传播力度均远胜于版籍传播。明清政府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他们防范曲艺更甚于小说文本,对它的挞伐亦猛于小说,在王利器先生辑录的《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一书中,“禁演戏”、“禁搬演杂剧”、“禁演唱淫词小曲”、“禁止开设戏院”、“禁迎神赛会搬演杂剧故事”、“禁淫词艳曲”之类的法令告示、乡规民约、家训女诫,触目皆是,其篇幅已超过了有关通俗小说的文字。

  三、结语

  至此,我们不妨对上文的论述稍作总结:明清通俗小说的读者,包括直接读者与间接读者两类,直接读者通过阅读小说文本来接受小说内容,其获取文本的方式主要有购买、转借及租赁;间接读者则依靠听书、看戏等途径,间接接受通俗小说的内容。直接读者与间接读者,又分别确立了明清通俗小说两种基本的传播方式——版籍传播与曲艺传播,这两种传播方式,其受众有一定的叠合,但更有明显的区分:版籍传播的对象,必须具备相当的识字能力,其社会身份主要为商贾(包括其子弟)、官宦(包括其子弟)及部分知识分子;曲艺传播的对象,则以“村哥里妇”“儿童妇女”为主,他们一般都没有能力直接阅读通俗小说文本。为了比较清楚地说明问题,我们画出了读者与明清通俗小说传播方式之间的关系图:

  

  值得指出的是,明清通俗小说的读者构成及其由此形成的传播方式,对明清通俗小说本身的文学面貌与社会地位,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为了增加直接读者的数量,拓宽版籍传播的渠道,书坊主不得不想方设法压缩成本、降低书价,于是盗版挖版、抄袭拼凑、任意删改、语言鄙俚、印制粗糙等弊病,俯拾即是;为了迎合间接读者的欣赏口味和审美心理,便于曲艺传播的顺利进行,明清通俗小说不断重复地演绎着种种落入俗套的故事情节与发展模式,以至于“千人一面”、“千部一腔”,它们还时常打着“戒淫”的幌子,填塞进许多男女交欢的段落,因此又被扣上“诲淫”的帽子。这样一种打上了社会底层烙印的文学品种,即所谓“通俗演义一种,尤便于下里之耳目”(明兼善堂本《警世通言识语》)、“城市乡街多于传诵,士农工商欣于听闻”(清忏梦庵主《英雄小八义赘言》)、“农工商贾妇人女子,无不争相传诵”(清许宝善《北史演义叙》)云云,自然也就无法在受精英文化掌控的明清社会中获得较高的地位。

  [收稿日期] 1999-9-8

作者介绍:潘建国(1969-- ),男,现为复旦大学在站中文博士后,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上海师范大学 中文系,上海 2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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