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地产事业部固定资产的管理,使其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化、统一化、程序化和安全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地产事业部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申购、领用、保管、调拨和报废等管理。
3. 职责
3.1
人资行政部
放统计、调拨和报废核准等管理工作,并办理费用结算,并建立固定资产财产卡,分类编号。
3.1.2 负责固定资产的调拨、配置、转让、报废、丢失等相关手续办理和账务帐
对接处理。
3.1.3 负责每年一到两次的固定资产盘点。 3.2 4.1 4.2 4.3 4.4 4.5
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费用核算、报销、盘点、评估、报废的审核。 办公使用的信息设备:网络服务器、电脑(全套)、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投影仪、照相机、通讯工具。
房屋及建筑类:自建房屋、租赁房屋、自购房屋、临时办公场所等。 运输工具类:汽车、船舶。
办公家具类: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桌、饮水机、沙发、茶几、文件柜。 低值易耗品类:价值在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可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物资,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低于300元以下或一年内报废的物品,按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类管理。
5. 财产卡的建立
5.1
3.1.1 负责审核固定资产申购,并执行采购、验收入库、保管、编号、建卡、发
4. 固定资产的分类
人资行政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人的不同,制定《个人财产
卡》、《集体财产卡》两种。 5.2 5.3
地产事业部入职的员工,每人都必须建立《个人财产卡》,凡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登记在《个人财产卡》上。
置放于公共区区域供全体员工公使用的办公类设备,如:网络服务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公用办公家具、会议场所资产登记在《集体财产卡》上,由责任部门负责保管。 5.4
财产卡管理
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应在《个人财产卡》上签字确认。如发生财产人为损毁、遗失等视其情节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5.4.2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员工的《个人财产卡》具有领导监管责任,对员
工恶意破坏、丢失、操作不当等原因应予纠正,并附有管理责任。 5.4.3 财产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随意涂改,
任何固定资产的转让、调拨、调配需到人资行政部统一办理。
6. 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购、发放
6.1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固定资产的,应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人资行政部审核配置理由和核查库存,对于配置理由充分并有库存调拨的,直接配置或调拨。无库存需要采购的,须有财务中心和分管总裁批准后方可购买。 6.2 6.3
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办理检验验收程序,经相关专业人员检验合格,方可收货及付款。
验收合格入库的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台账并根据管理规定,给固定资产编号,登录财产卡后办理出库手续后,由申购部门办理领用。
7. 固定资产的计价
7.1 7.2 7.3
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缴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和验收清单中所列的金额加上由本地产事业部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安装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入账价值。 7.4 7.5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7.6
5.4.1 员工对《个人财产卡》上所有财产物资负有保管、使用责任,属于此财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7.6.1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入账价值。
7.6.2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
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7.6.3 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
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7.7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8. 固定资产的调拨、转移
8.1
资产调拨统一由人资行政部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异动申请表》,注明资产名称、资产编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使用人、存放位置,并在异动性质上选择“调拨转移”,经调出部门确认后,送人资行政部经理核准。如需调拨至外单位的,须经分管总裁批准后,由人资行政部安排调拨,并及时更换财产卡记录。《固定资产异动申请表》一份给留人资行政部登记资产台帐、一份给财务中心进行帐务调整。若未办理调拨手续的,私自调拨资产的,一律由经办人承担责任。 8.2 8.3
资产管理部门因资产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报备人资行政部,以便及时更改资产台帐和帐务系统。 财产使用人或保管人离职时,须由人资行政部对其使用或保管的资产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并在离职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离职人员的资产管理应由人资行政部予以收回,或者转由使用部门指定人员保管。
9. 固定资产报废、出售
9.1
当固定资产损坏时,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知会人资行政部并填写《固定资产异动申请表》,人资行政部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核实和检查,并给出处置建议,经人资行政部经理核准后进行维修。 9.2
经人资行政部和技术部门确认无法维修的,在《固定资产异动申请表》,给出报废的建议理由,并在异动表异动性质栏选择“报废”,由董办和财务中心审核、分管总裁审批后方可执行报废。 9.3
报废的资产如果可以变卖处理的,人资行政部在接到审批完毕的《固定资产异动申请表》后,联系到购买人,并在《固定资产异动申请表》上注明报废处理方式和出卖所得。 9.4
资产使用部门在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资产或废弃不用的资产,可以申请固定资产出售。填写《固定资产异动申请表》,并在异动表异动性
质栏选择“出售”由人资行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总裁审批后,人资行政部负责寻找买家进行询价,确定价位最高的买家予以出售,并签订出售协议。所有需要出售的固定资产,出售相关款项均有财务部直接收取,并开具变卖发票或收款收据。 9.5
已报废或出售的资产,人资行政部和财务部进行报废固定资产的台帐变更,以便备查。
10. 资产的盘点
10.1 财务部门每年年终应会同人资行政部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工作,由财务部门
制定年终固定资产明细表,人资行政部和财务部依此明细进行盘点统计,资产物品与帐面进行核对。
10.2 盘点结束后由财务部对盘盈、盘亏情况,做出资产盘盈盘亏报告书,并对
盘盈、盘亏、毁损的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在报告表上予以说明。
11. 固定资产的折旧
11.1 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预计净殘值率为5%。 11.2 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月折旧率如下:
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11.4 因扩建、更换、翻新和技术改造增加价值而调整原价的固定资产,应根据
调整后的原价、已提折旧和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 11.5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直接进入当期费用。 12. 附则
本制度由地产事业部和财务中心联合制定、修改,最终解释权归地产事业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3. 记录/表单
13.1 《员工个人财产卡》 13.2 《集体(公用)财产卡》 13.3 《物资采购申请单》 13.4 《固定资产异动申请表》
集体(公用)财产卡
物资采购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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