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14-2015学年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
根据教育部及校学生管理处工作流程安排,拟开展2014-2015学年各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参评条件
评选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注册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经过困难认定程序认定为有困难的,已经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二、本次可申请助学金项目及工作流程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宁波助学金、2014级新生社会助学金(本专科) 、二、三、四年级学生社会类助学金(本专科) ,详情参见表一。
特别说明:“2014级新生社会助学金(本专科) ”、“二、三、四年级学生社会类助学金(本专科) ”是助学金储备库,不是具体助学金的名称,故显示“同意申报”后只代表进入相关社会助学金的评选储备库,不代表已经获得具体奖项,以学校具体公示名单为准。没有入选的申请者,将留存一学年,在本学年中有后续的条件相近的社会助学金时,学校也将在剩余申请者中进行评选。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淑卿助学金、分众奖学金,详情参见表二。
备注: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标准学制内注册在籍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定向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6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统一按月发放助学金。不需要学生网上申请。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中所列助学金外,我校学生还享有其他多项社会助学金(如田一助学金、中华慈善助学金等),因某些奖项设奖范围或获奖群体不具有普遍性且评奖时间不统一,故未全部列出,将在后续分别另行组织评选。
附件一、宁波助学金实施办法、递交材料说明
学生管理处 2014年9月9日
附件一、宁波助学金实施办法、递交材料说明
应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原上海市宁波同乡会)的要求,因部分受助学生毕业,在我校增补宁波助学金名额。请各院系通知学生并推荐符合资助条件的本专科新生申请宁波助学金。因宁波助学金是连续资助,已获得上年宁波助学金同学(二、三、四年级本专科生)请在学生管理处系统进行网上申请,院系审批,学生管理处备案,不再通知填写相关表格。 一、申请条件
(一)1. 隶属宁波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籍贯为宁波的上海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注1、宁波籍包括宁波江北区、江东区、海曙区、鄞州区(原鄞县)、北仑区、镇海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象山县、宁海县和舟山市(包括定海区、普陀区、嵊泗县、岱山县)
2、本人、父母、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其中有一方为宁波籍均可。审查时需提供户籍证明(一般户口本上有注明)。请在申请理由中说明具体哪一方是宁波籍。
(二)家庭经济困难,困难等级评定在一般困难以上;
(三)学习刻苦,诚实守信,生活节俭,无违纪现象,学业成绩无不及格; (四)已完成本学年的学籍注册。 二、申请步骤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9月23日之前登陆学生管理处网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各院系在9月26日之前完成审批,各院系在审批时请复核所批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学生管理处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后,会通知候选人填写及提交相关表格; (三)学生填写《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助学对象推荐表》,由我处上报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即获得2014-2015学年度宁波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