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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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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发„2007‟13号】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概念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称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是指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颁布实施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一系列有关政策、规定。 ★ 国家新资助体系建立的原则:

1、建立独立机构

2005年教育部成立国家学生资助中心,当年,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国各大专院校相应都成立了学生资助中心,保证了学生资助机制的正常运转。

2、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是指国家用于学生资助的经费逐年增加,2007年,国家投入158亿元,其中,中央98亿元,地方60亿元,资助大学生397万人,中职生1800万人,中职生每人每年1500元;2008年,国家计划投入300亿元,其中,中央200亿元,地方100亿元;以后每年用于学生资助的资金计划为500亿元。

3、经费合理分担

经费合理分担,是指资助学生的经费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对于西部学校,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学校,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学校是分省确定。

4、政策导向明确

国家新资助政策就是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扩大贫困生的资助面,提高资助金额,如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由原来的3%提高到20﹪,原来国家助学金最高是1500元,现在最高是3000元,原来国家奖学金最高是4000元,现在是8000元,基本上都翻了一番。2007年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由原定的0.3﹪提高到3﹪,增加了10倍。

5、多元混合资助

多元混合资助,是指除了国家财政对学生的资助外,各学校要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拿出5﹪对学生进行资助。

6、各方责任清晰

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对中央、地方和学校的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的解决办法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问题,主要采取两种方法解决;第一,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第二,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贫困学生要从思想上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这类问题,不能等、靠、要,这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学费减免问题,学校规定:除了孤儿、烈士子女或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情况可以考虑外,其它贫困情况采取其它资助方式解决。

路色通道(摘自《2012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

在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缴纳学杂费的情况下帮助办理入学手续使其顺利入学,确保不让每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对象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正常缴纳学杂费的201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申请程序

1. 学生在学院报到处上交填写完整的《华中农业大学新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提出申请;

2. 学院辅导员老师在详细了解学生情况后,指导学生填写《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见附件),并签署意见;

3. 学生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到“绿色通道”办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其它资助措施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201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可酌情给予以下资助:

1.免费提供公寓化床上用品;

2.发放生活费临时困难补助;

3.为学生家长提供免费住宿场所。

对来自受自然灾害严重地区的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上述措施外,还可给予以下资助:

1.对学生提供来汉路费补助;

2.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 备注说明

1.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

2.绿色通道≠减免学杂费;

3.绿色通道是在无法缴纳学费的情况下首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新生入学的一种措施,实际上是在办理缓交学杂费手续,入学后要通过恰当的方式尽力交清学杂费。

★★★奖学金

奖学金分类:1.侧重于学习、综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侧重于科技创新—先正达、雷奥、登海、孟山都、大北农、伯乐之星、金光集团黄奕聪等企业奖学金

3.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优秀学生奖、单向积极分子(学习、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学习进步奖。

金额: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先正达奖学金:3000元/(生〃年) 雷奥奖学金:8000/5000 元/(生〃年) 登海奖学金: 3000/2000 元/(生〃年) 孟山都奖学金:3000 元/(生〃年)

大北农奖学金: 2000 元/(生〃年) 伯乐之星奖学金:3000、2000、1000 元/(生〃年) 金光集团黄奕聪奖学金:3000元/(生〃年)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摘自2012年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2011-2012学年度无迟到、旷课、旷操、考试舞弊和院纪、校纪处分(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2011-2012学年度获“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学习成绩列专业前10%,综合测评列班级前10%,同等条件下以学习成绩较高者优先;

6. 2010级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2009级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

7.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

8.特殊情况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摘自2012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2011-2012学年度无旷课、旷操、迟到和院纪、校记处分(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2011-2012学年度获“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且综合测评居班级前30%,学习成绩居专业前30名;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平时生活节俭,月生活基本开支在300元以下(含300元);

7.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

★“先正达”奖学金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品质优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公私财物、破坏公物、无故旷课、不按时报到注册等任何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异,本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20%;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自觉参加早操和宿舍卫生达标活动,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学生优先;

6.三年级、四年级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7.已获得先正达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次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否能同时申请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的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其他各项奖学金评选条件详见各评定办法。

★★★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根据申请办理地点的不同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强调:助学贷款≠无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本人不用承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除少数省外,全国大部分省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3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办理程序及准备材料

1.对于申请学生而言,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与办理程序均以生源地资助中心的要求为准。

2.对于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而言,需在申请学生入校后尽快将“受理证明”或“回执单”收集汇总,进行电子信息备案后交到经济资助科,进行网上受理回执或回执审核盖章。网上受理回执不需要再寄送纸质版的回执;纸质版回执审核盖章则需尽快将办理好的回执领到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将回执寄回生源地资助中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贷款额度

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我院植保、植科专业每年最高可贷5700元,农学专业最高可贷4575,即学费+住宿费)

★还款期限

一般讲,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后五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申请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2.填写完整并经学院盖章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本人学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

4.父母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填写完整并加盖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为贷款学生的辅导员,见证人需两名);

7.学费标准等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办理程序

新贷:材料准备----正式申请----材料审查----合同填写、审核----借据填写、审核----材料统一装订、上交--……----放款----合同、借据发放、存档

续放:续放学生资格审查----申请放款学生借据填写、审核----汇总、上报----放款----借据发放、存档

还款:信息采集----还款协议(提前还款、正常还款、展期还款)----材料汇总上交

★★★国家助学金(摘自《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等级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分为3等:

即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以下摘自12年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基本申请条件

1.2009-2012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学习努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

质良好;积极参加并支持学校、学院和班级开展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平时生活节俭,月生活基本开支在300元以下(含300元);

5.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2011—2012学年未受学院

通报及以上处分;

6.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2)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学生,班长、支书要认真核实情况,从严掌握:

(1)在外租住历史;

(2)人际交往(含男女恋爱)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

(3)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电脑、数码相机、多功能高档手机、中高档MP4等奢侈性消费品;

(4)2011-2012学年必修课不及格达3门以上(含3门),少数民族学生可酌情考虑。

(5)接受其它资助或奖励超过3000元/年者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名额分配。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下达的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院(系)国家助学金名额。

第九条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十条 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并投票,同时会同班委会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建议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并将投票结果、建议名单及资助等级上交院(系)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院(系)评选。各院(系)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上交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在综合班级投票结果(占40%)、班主任与班委会意见(占40%)、辅导员意见(占20%)的基础上,结合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情况召开会议,初步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在全院(系)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并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处)审查。学生工作部(处)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等级情况认真审查各院(系)上报结果,并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

第十四条 学校审定、公示。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全校公示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五条 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最终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助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六条国家助学金以饭卡充值凭证形式按学期发放。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暂停国家助学金发放:

1. 违法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 学习主观不努力,发生学籍异动者;

3.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4. 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生活费者;

5. 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充说明:

1. 资助金额共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 全院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人数为429名(含2010、2011级张之洞班)。各年

★★★勤工助学 (摘自《华中农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勤工助学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校内固定岗位的招聘工作由勤工助学中心具体负责,每学期一次,每学期开学之初进行,部分岗位的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校内临时岗位及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招聘工作根据用工需要适时安排。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勤工助学中心根据用工需要,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

信息。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向学校勤工助学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填写完整的《华中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第十七条 考核录用。用工单位根据岗位需要,会同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结合学生实际情况,通过一定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确定录用名单。

第十八条 岗前培训。用工单位对录用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正式上岗。用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者正式上岗;试用不合格者,重新招聘。

第二十条 考评及酬金发放。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强度及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质量等情况结合学校的勤工助学中心报酬标准提出酬金发放建议,经勤工助学中心审核后发放工资。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一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酬金标准参照武汉市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可适当上下浮动,具体标准由勤工助学中心根据工作强度及性质确定。

第二十二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根据工作强度和性质,可上下浮动。

第二十三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工作强度和性质,可上下浮动,由用工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岗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酬金由勤工助学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岗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酬金原则上由用工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酬金由校外用工单位按协议支付。

★★★临时困难补助(摘自《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及因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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