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扎实推进我县各项人才工作,特制定县委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具体如下:
一、联络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设立人才工作联络员,原则上由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人才方针政策,及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各项人才方针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全县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二)按照年初人才工作要点,就本单位、本系统各项人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及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工作的动态情况、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调研成果。在年初和年终分别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人才工作打算及工作总结。
(四)积极配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调查研究、政策制定、考察交流等各项工作。
(五)加强同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工作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各类人才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人才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联络员活动方式
(一)联络员活动以召开例会为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探讨人才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意见。
(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人才工作联络员间的相互联系和沟通,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各位联络员的工作情况,县委人才办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考核、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