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4月[中国金融]数字货币专题6篇 - 范文中心

20**年4月[中国金融]数字货币专题6篇

09/14

王永红:数字货币技术实现框架构想

作者|王永红「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 文章|《中国金融》2016年第8期

在风险投资驱动下,互联网机构收获支付技术创新红利之后,开始探索下一个“互联网级别”的颠覆性创新技术。支撑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具有点对点交易、全网记账防伪防重、规则驱动等“去中心化”的特点,迥异于“中心化控制”的传统技术实现机制,成为国内外机构研究与投资的重点。本文以区块链技术作为参照,研究其作为数字货币支撑技术的可行性,并尝试建立数字货币的一种技术实现框架。

数字货币的定义

传统上,我们默认货币就是法币,确定其职能是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并根据使用方式将其划分为现金、票据、卡基支付、移动支付等不同的支付手段。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逐渐成形并与物理空间并存,社会大众对货币的认识变得宽泛,认为“货币就是法律规定或世俗约定能够用于支付的手段”。本文首先明确三个相近概念的定义:数字货币是“法定电子现金”,即由货币当局发行、存储于电子设备、具有现金特性的价值载体;电子货币是与银行账户相关联的记账式货币,如卡基支付、移动支付;虚拟货币则不属于法币,包括加密货币(如比特币)和商业货币(如Q 币、积分)两种类型,其价值完全由市场决定。

数字货币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部分替代现金,降低现金印制、发行、清分、销毁的巨大成本。据统计,2014年末,我国流通中的现金(M0)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库的现金库存达到6.7万亿元,其中百元纸币为582.5亿张、50元纸币为64.6亿张、1元纸币为581.6亿张。另据报道,2015年欧元区的现金货币价值超过了1万亿欧元。

要成为一种广泛使用的支付手段,数字货币须具备区别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的显著特点,包括安全性、可控匿名性、周期性、不可重复性、系统无关性,并且要在开放互联环境中达到很高的交易性能(高并发交易量和海量数据处理效率)。

数字货币体系建设需求

尝试建立数字货币的技术实现框架,首先要深入研究数字货币的主要特性和边界约束条件,逐渐形成符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成为社会共识的数字货币需求,然后才能确定区块链技术如何改进和“为我所用”。

安全性

为了应对有组织、大规模的网络攻击,数字货币体系可采取无中心或多个分中心模式。为了保障数字货币的正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应采取足够安全可控的密码算法以及密钥分发保存机制,《科学》杂志在2016年3月4日的一则报道指出,量子计算将挑战目前广泛使用的非对称算法

RSA 的安全性。为提高应用安全性,防范病毒、木马侵犯以及后门威胁,数字货币载体(如手机)需要一个可信、可控、可管的使用环境,并在其中储存数字货币及持币人的信息最小集。

∙ 可控匿名性

为了区别于电子货币并被持币人所青睐,同时兼顾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要求,数字货币不能实名也不能完全匿名,货币当局不能直接或通过商业银行间接为持币人建立账户。“可控匿名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使用环节(转移数字货币所有权)登记持币人变动数字货币的信息,类似于现在采集纸币冠字号和比特币的“挖矿”操作;二是保持追踪持币人身份的线索信息。

尽管不需要建立为持币人建立数字货币账户,但商业银行可以参与建设数字货币发行和流通的渠道。

∙ 不可重复性

一是数字货币必须可识别,通过不变的标识号(ID )和系列参数保证其唯一性,并可用技术手段确认。二是数字货币的正常付款过程不可逆。三是数字货币使用历史不可篡改、不可抵赖。

∙ 周期性

数字货币没有整洁度要求,不存在损毁和残旧回笼等问题,但在算法破译、持币人个人密钥泄露、关键网络节点被劫持等特殊情况下,数字货币需要全面“换版”或进行挂失操作,并且确保“换版”或挂失操作的及时性、有效性,衔接好同一数字货币新旧版本的使用记录。其次,还需要考虑和解决数字货币的“大小票兑换”问题。

∙ 系统依赖性

数字货币应尽量减少网络依赖和系统依赖,可以做到脱机小额支付、与现金和电子货币自由转换,适用于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种复杂环境。

技术实现框架构想的要点

数字货币用于开放的网络环境,在国家信用背书之下,持币人和交易量会逐渐上升,同时数字货币体系可能会经常遭遇大规模、有组织的网络攻击,因此其技术

实现框架的核心是云计算和加密算法(包括对称加密算法、非对称加密算法、散列算法及其组合)。

∙ 建立两级系统结构

维持整个比特币体系稳定运行的动力,是参与者以“挖矿”操作(对一个时间段内的交易打包生成区块链)抢夺作为战利品的比特币。为控制货币发行量,数字货币体系不能采用类似的奖励机制,需要由货币当局建立若干登记中心系统,以完成货币发行、使用登记、“换版”等各种操作,将形成“控制中心(发行库)—登记中心(业务库)”的两级系统结构。控制中心将在线控制、监测整个数字货币体系的运作。

为提供快速扩充的计算与存储能力,数字货币两级系统采用云计算技术架构,系统之间采用安全可控的量子通信技术。云计算技术架构有较好的健壮性,但需要重视和解决开放环境中的“云安全”问题。

∙ 加密技术

使用加密算法体系。单一加密算法将面临较大的安全风险,必须使用多种加密算法构成组合加密算法,分别用于识别和保护持币人、网络节点、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交易等。组合加密算法是数字货币体系的核心和基础,须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定制设计。除了加密之外,区块链技术抵御攻击的思路是“算法加密与信息公开相结合”,以“信息改不了”代替“信息很难改”,这一做法极有创意和值得借鉴。

为每枚数字货币建立永久标识代码。为保证每枚数字货币的唯一性,并且防止被窃取冒用和重复使用,每枚数字货币的标识代码(类似纸币冠字号)经数字签名后,与持币人公钥、最近若干次支付历史信息一起,形成可用技术手段鉴别的数字货币信息。

持币人使用注册名。为提高匿名程度和保护持币人隐私,不使用网络实名制、有限实名制(前台昵称,后台实名),也不在持币人注册时采用多种关联信息进行交叉身份验证。不过,持币人每次操作的网络地址、地理位置信息都会记录下来,作为特定情况下追踪交易和排查持币人身份的线索,从而达到可控匿名性的要求。

∙ 账本技术

采用“分布式记账”。把交易散列值(HASH )组合成为前后链接的区块(交易记录集)并进行快速分发,每个网络节点都拥有账本的一致性、可追溯副本,从而大大降低了账本篡改风险,这是区块链技术具有较高网络攻击抵御能力的重要原因。不过,数字货币是开放环境中的高频支付手段,沿用“分布式记账”的做法,数据同步量大而且受制于网络,需进行精巧的流程再造和应用设计。

采用分区记账方式。与微机和有线网络相比,智能手机的计算、存储和交换能力始终较弱,账本及其副本“尺寸”不能太大,在全网交易的基础上划分记账区域,并分别记账,同时设计分布式数据存储机制、定时核对机制,在数字货币体系建设中兼顾安全与效率。

对交易结果进行数字签名。区块链技术记载了每个比特币“出生至今”的使用历史(散列值),进而通过全网副本的一致性比较降低账本篡改风险。在数字货币体系中,账本“尺寸”缩小且不一定全网分发副本,可对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增加账本篡改难度。

数字货币钱包技术

在移动互联时代,誉为“人体器官”的智能手机作为数字货币载体,显然优于芯片卡等其他方式。智能手机之间的数据交换,除了使用无线网络之外,还包括蓝牙、近场通信(NFC )等面对面方式,降低对POS 机、ATM 等受理终端的依赖。智能手机必须具备相对独立于手机操作系统的可信执行环境和硬件安全模块,存储和处理关键敏感信息。钱包软件自动检测运行环境的安全性,并确认关键敏感信息是否被篡改。

结束语

数字货币作为法币,一定是一种“有管理的货币”,其推出使用将是货币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虚拟货币的典型代表比特币可视为数字货币在当前阶段的“实验室产品”。

以“去中心化、去信任化”为标志的区块链技术,目前阶段适用于非实时的信息登记场景、低频交易场景,例如有价证券发行、无形资产登记等,对实时性、高频交易场景的适用性则有待验证和改进。目前金融信息基础设施普遍采用“中心化控制”的交易机制,总体上与相关法律规定、制度设计相适应,跨国交易成本高、交割时间长等问题并非现有技术存在缺陷所导致。不过,区块链技术是“自由、开放、合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在技术领域的反映,其优势并非完全源于技术先进,而是更契合新一代网民的价值观以及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因此,区块链及其衍生技术将会逐步渗透并影响到金融信息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

林晓轩: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

导读:区块链技术未来可能应用于数字货币、票据、清算结算、股权交易等多个领域,有效降低金融监管和经营成本

作者|林晓轩「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16年第8期

区块链技术作为支撑比特币发展的基础技术,近年来受到互联网和其他领域专业人士的热捧,被普遍推崇为下一代全球信用认证和价值互联网的基础协议之一。它的出现预示着互联网的用途可能从传统信息传递逐步转变成为价值传递,从而对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和挑战。2015年9月,由金融技术公司R3领导的区块链联盟宣布成立,主要致力于概念验证的试验和区块链技术标准的制定。截至2015年12月,已有包括花旗、汇丰等在内的全球42家大型商业银行(金融集团)加入该联盟。花旗银行还在内部发行了自己的数字货币“花旗币”。瑞士联合银行(UBS )在区块链上试验了20多项金融应用,包括金融交易、支付结算和发行智能债券等。国外银行在区块链技术方面的频频动作也引发了国内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北京、上海等地相继成立区块链组织并举办相关活动,政府、学术机构、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等纷纷看好区块链的发展潜力。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提出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区块链技术的基本特征

区块链可以定义为一种基于密码学技术生成的分布式共享数据库,其本质是通过去中心化的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可靠数据库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让参与系统中的任意多个结点,把一段时间系统内全部信息交流的数据,通过密码学算法计算和记录到一个数据块,并且生成该数据块的数字签名以验证信息的有效性并链接到下一个数据块形成一条主链,系统所有结点共同来认定收到的数据块中的记录的真实性。通俗地说,区块链就是互联网上基于共识机制建立起来的集体维护的公开大账簿,其核心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一是去中心化。随着互联网使得全球之间的互动越来越紧密,伴随而来的是巨大的信任鸿沟。现有的主流数据库技术架构都是私密且中心化的,在这个架构上解决价值转移重点就是解决互信问题。而区块链系统设想由大量节点共同组成的一个点对点网络,不存在中心化的硬件或管理机构,在互联网中,任一节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系统中的所有结点都参与数据的记录和验证,将计算结果通过分布式传播发送给各个结点;在部分结点遭受损坏的情况下,整个系统的运作并不会受到影响,相当于每个参与的结点都是“自中心”。

二是基于共识建立信任。区块链理论最大的颠覆性在于新的信用形成机制。在传统的互联网模式中,陌生人之间是通过可信任的第三方机构(如银行、清算组织等)来建立信用和进行交易。而区块链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心化的信用创建方式,它运用一套基于共识的数学算法,在机器之间建立“信任”网络,从而通过技术背书而非中心化信用机构来建立信用。通过这种机制,参与方不必知道交易的对手是谁,更不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来进行交易背书或者担保验证,而只需要信任共同的算法就可以建立互信,通过算法为参与者创造信用、产生信任和达成共识。

三是信息不可篡改。区块链是基于时间戳形成不可篡改、不可伪造的数据库。区块(完整历史)与链(完整验证)相加便形成了时间戳(可追溯完整历史)。时间戳存储了网络中所执行的所有交易历史,可为每一笔数据提供检索和查找功能,并可借助区块链结构追本溯源,逐笔验证。每个参与者在记账并生成区块时都加盖时间戳,并广播到全网结点,让每个参与结点都能获得一份完整数据库的拷贝。一旦信息经过验证添加到区块链上,就会永久地存储起来。根据“少数服从

多数”原则,从概率上讲,要篡改历史信息,必须同时控制整个系统中超过50%的结点。因此区块链技术认为其系统的数据可靠性很高,且参与系统中的结点越多和计算能力越强,该系统中的数据安全性越高。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前景

当前,互联网金融浪潮正在全球范围内改变现有的金融业务模式,但不论是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券商,它们改变的还只是经营模式,而不是改变金融架构。但区块链技术认为,它将使金融业的下次升级更加接近金融的本质——信用。理论上,在技术识别能力足够的情况下,区块链技术能让交易双方在无需借助第三方信用中介的条件下开展经济活动,从而实现全球低成本的价值转移。

区块链技术未来可能应用到数字货币、票据、清算结算、股权交易、审计、公证等多个领域。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是区块链技术最广泛也是最成功的运用。与传统纸币相比,发行数字货币能有效降低货币发行、流通的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区块链作为央行推出数字货币的一项可选技术也是顺理成章。

在票据市场,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的数字票据能够成为一种更安全、更智能、更便捷的票据形态。借助区块链实现的点对点交易能够打破票据中介的现有功能,实现票据价值传递的去中介化;基于区块链的信息不可篡改性,票据一旦完成交易,将不会存在赖账现象,从而避免“一票多卖”、打款背书不同步等行为,有效防范票据市场风险。基于区块链数据前后相连构成的时间戳,其完全透明的数据管理体系提供了可信任的追溯途径,可有效降低监管的审计成本。

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分布式清算机制的拓展,如果应用于银行间清算,能够减少大量的管理成本并提高清算的效率。现阶段商业贸易交易清算支付都要借助于银行,传统的交易方式要经过开户行、对手开户行、境内清算组织、国际清算组织、境外银行等,过程中每一机构都有自己的账务系统,彼此之间需要建立代理关系,需要有授信额度;每笔交易需要在本银行记录,还要与交易对手进行清算和对账等,导致速度慢、成本高。与传统支付体系相比,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支付是由交易双方直接完成,不涉及中间机构,即使网络中部分结点瘫痪也不影响整个系统运行。如果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一套通用的分布式银行间金融交易协议,为接入银行提供跨境、任意币种实时支付清算服务,跨境支付将会变的便捷和成本低廉。

区块链技术在支付清算上的应用并非遥不可及。目前,SWIFT 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面临区块链新技术的挑战,一些区块链初创企业和合作机构开始提出一些全新的清算、结算标准,如R3区块链联盟已经在制定可交互结算的标准。此外,澳洲证券交易所已考虑使用区块链来替代原有清算和结算系统,并在2016年底启动对清算和结算系统的升级。目前,澳洲主要的银行均已加入了R3运行的区块链项目。

区块链技术虽然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但其作为新兴技术,仍面临安全、监管、容量、时效性等诸多关键性挑战。短期来看,在银行内部大规模应用区块链技术还需要观察。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经过30多年的电子化建设,已经实现了所有业务的集中处理和数据的集中共享,如果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模式进行内部重新部署,其人力物力成本不可小觑。同时,区块链技术对各分布参与结点的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要求高,交易广播对网络压力大。从当前技术发展看,区

块链技术尚难以支撑银行现有的交易规模,其应用场景在相当长时间内仍将受到限制。比如,目前最大的区块链比特币网络的日均交易量约为20万笔,总账存储容量50G ,并且已经出现一笔交易要十个小时以上才能确认的情况,也出现了一些比特币被重复使用的情况。因此,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大规模应用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是,随着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该技术应用的步伐有可能进一步加快。

应对区块链技术对金融业的影响

区块链本质上是交易各方信任机制建设的一个数学解决方案,目前在应用上还不成熟,面临着很多挑战。然而,重构信用形成机制的设想一旦获得成功,这项技术将深刻地改变当前的金融业态和商业模式,可能会根本改变机构之间的交易规则。区块链技术固然是一门复杂的技术,但更复杂的却是为了它的应用而设计的规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都应该密切关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动向,加强研究和技术储备,积极参与国内外相关各方的交流和规则标准讨论,同时审慎开展实际应用验证。

区块链技术的特征之一是去中心化,但在去中心化的商业体系中,也需要中心化的部门提供规范和规则保障。建议人民银行牵头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央行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专业机构的合作,开展对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应用场景研究,并组织部分金融机构先行开展一些联合实验性应用。此外,应同步建立监管规则和技术应用标准,避免出现野蛮应用,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给金融运行造成风险。

总之,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区块链技术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在国内外普遍关注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大背景下,各商业银行应该密切关注国外银行的研究方向和应用成果,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的研究和标准规则制定。国内银行机构之间应加强交流和合作,开展联合研究,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王永利:央行数字货币的意义

导读:如果央行发行网络数字货币,意味着央行将成为网上货币发行和清算中心,从而彻底改变目前央行基本上没有进入互联网线上金融领域的被动局面 作者|王永利「乐视高级副总裁」

文章|《中国金融》2016年第8期

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举行了数字货币研讨会,来自人民银行、花旗银行和德勤公司的数字货币研究专家分别就数字货币发行的总体框架、货币演进中的国家数字货币、国家发行的加密电子货币等专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会议认为,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以及移动互联网、终端安全存储、区块链等技术的演进,全球范围内支付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数字货币的发展正在对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发行数字货币可以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减少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央行对货币供应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更好地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助力普惠金融的全面实现。长远来看,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建立还有助于我国建设全新的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支付体系,提升支付清算效率,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会议要求,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团队要积极吸收国内外数字货币研究的重要成果和实践经验,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推

进,建立更为有效的组织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战略目标,做好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数字货币的多场景应用,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设计应立足经济、便民和安全原则,切实保证数字货币应用的低成本、广覆盖,实现数字货币与其他支付工具的无缝衔接,提升数字货币的适用性和生命力。人民银行首次宣告要“争取早日推出数字货币”,这一重大决策无疑会对货币发行、货币政策、支付清算、金融格局、互联网金融发展乃至国际货币体系等方面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

央行数字货币的含义

近年来,“数字货币”一词被频繁应用,但概念并不统一。有的指现有货币体系下基于清算方式的改进而出现的现钞之外的“记账货币”;也有的指互联网上出现的非货币当局发行的、限于一定范围使用的代用币或电子货币(如QQ 币);还有的是指利用网络加密技术推出的、在网络上流通更广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

实际上,货币形态是与清算方式密切相关的。随着社会上资金清算由以货币实物(如现钞)清算为主,越来越转化为以清算机构的记账清算为主(需要相应的清算工具和信息传递方式的创新支持),货币形态也由现钞(实物货币)更多地表现为存款(记账货币),流通中现钞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不断降低。到2015年末,我国人民币广义货币M2余额为139.23万亿元,而流通中的现金M0余额仅为6.32万亿元,需要由央行印制和发行的纸币数量在货币总量中的占比已经降低到5%以下。

降低现钞在货币总量中的占比,减少现钞发行和流通,是全世界的共同潮流和必然趋势。因为,现钞不仅印制成本高(需要特殊的原材料和加密印制技术),而且在发行、收兑、清点(包括鉴别)、保管、回收、销毁等环节,还要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有悖于绿色金融理念。此外,现钞实物的转移和流通经常失去监控,在反洗钱、反恐怖、反假冒、反偷税漏税、反商业贿赂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和隐患,也增加了金融监管的成本,因此,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和清算工具的创新,加强现钞使用的监管,控制甚至停止现钞的流通,大力推进记账清算和货币数字化,已经成为未来各国货币发展的必然选择。

上述货币数字化,是在现有货币体系下的改进或改良,可以大大降低货币发行和流通的成本,有效提升支付清算的效率和资金流动的监控,但并不是对现有货币体系的革命或颠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货币数字化(记账货币)并不是此次人民银行宣告要研究推出的数字货币,它不是指现有货币体系下的货币数字化,而应该是基于互联网新技术,特别是区块链技术,推出全新的加密电子货币体系,这无疑是一场货币体系的重大变革。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影响深远

人民银行此次公开宣告“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可以说在全世界都是非常激进和领先的。这其中有几个要点值得关注:

其一,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迄今为止,世界各国还没有央行发行的网络数字货币。目前人们看到的网络数字货币或者电子货币,都是民间推出并在一定范围应用的数字货币,基本上都不能得到国家主权保护,不能作为货币自由流通。

2009年初出现的比特币是完全由民间应用分布式、区块链等技术研发和推出的网络数字货币。比特币问世七年多来,尽管饱受争议,也基本上没有得到世界各国货币当局认可,但其流通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安全性、透明度、可追溯等特点,特别是其应用的区块链技术,得到了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广泛而高度的重视。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将传统加密技术与互联网分布式技术相结合形成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网络账务处理技术,重点是用于对各个设定区块(block )的成员的身份验证及其价值(资产)与交易的确认,以及对不同区块之间成员的价值交换进行连续不断的认证和记录,由此形成区块之间相互勾连的区块链(blockchain ),通过全网加密、全网分布式记录,形成全网一本账,确保交易真实性和记录完整性,以及信息传递和资金流动的高效、安全与可追溯,严防人为干预和弄虚作假。

区块链技术使用全新的加密认证技术和去中心化的机制,维护一个完整的、分布式的、不可篡改的链式账本数据库,能够让区块链中的参与者在无需相互认知和建立信任关系的前提下通过一个统一的账本系统,确保资金和信息的安全,这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创新来说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到2015年底,已有数十家全球顶尖的金融机构开始积极探索在金融层面特别是在支付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英国政府和中央银行也开始高度关注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比特币特别强调“去中心、去主权”,并不代表区块链技术就只能应用于“去中心、去主权”的货币设计。区块链可以区分公有链、私有链等多种应用,中央银行同样可以用它来设计和推出自己发行的“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并使这种“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得到国家主权的保护。这将比纯民间数字货币(如比特币)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流通性。

其二,央行争取早日推出数字货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世界正在突破国家地域限制,开疆拓土,形成更加广阔的空间,并与现实社会紧密融合,因而也成为国际社会规则和治理竞争的新领域。互联网技术和理念对现有货币体系影响重大,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数字货币,完全有可能突破现有各国货币的束缚,成为网络世界广泛流通的统一货币。数字货币体系建立以及数字货币流通,不仅会对一国货币体系及其

相关的清算体系、金融体系产生深刻影响,而且也让国际货币体系、国际清算体系和国际金融体系出现巨大改观。因此,对网络世界数字货币的控制权,将成为主要国家之间竞争的新焦点。

中国央行率先宣告要争取早日推出数字货币,既体现其出对网络世界数字货币的战略考虑,也反映出这一战略任务的紧迫性。

其三,数字货币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充满挑战。

推出并流通数字货币,需要应用互联网新技术构建全新的货币体系,进而将对传统的货币发行、货币政策、清算体系、金融体系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是一项非常复杂并充满挑战的艰巨任务。其中,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的架构设计、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和系统开发、数字货币发行和流通环境、数字货币相关的法律法规、数字货币与原有货币的关系等诸多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尽管人民银行对数字货币高度重视,从2014年就成立专门团队进行研究,并于2015年初进一步充实力量,但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要真正推出和运行数字货币,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如果人民银行有朝一日直接发行网络数字货币,意味着央行将真正跨入网络时代,成为网上货币发行和清算中心,从而彻底改变目前央行基本上没有进入互联网线上金融领域的被动局面,也将极大地推动互联网线上开立存款账户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但同时可能对线下传统清算和金融体系构成巨大冲击。新的货币体系与传统货币体系,新的金融体系与传统金融体系如何平稳过渡,需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孙天琦:数字货币的金融消费者保护

导读:在数字货币推广过程中,必须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树立全社会对数字货币的信心

作者|孙天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文章|《中国金融》2016年第8期

随着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的货币形态进入人们的视野,承担起交换媒介和支付手段等货币职能,并凭借其便利性、安全性和低成本等优势,渐有替代传统货币成为未来主流的趋势。尽管以银行卡为代表的货币数字化、以多用途预付费储值卡和网络支付等为代表的数字化货币目前已被金融消费者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但以比特币为典型代表的数字加密货币作为新生事物,金融消费者对其技术原理和使用特点还十分陌生。因此,监管部门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知识普及,使广大金融消费者认识和了解数字货币。同时,鉴于数字货币具有的潜在风险,在其推广过程中,必须重视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对数字货币的信心。本文从金融消费者保护角度出发,分析现有各类数字货币(特别是数字加密货币)的潜在风险,并提出健全我国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政策建议。

数字货币潜在的风险

∙ 财产安全风险

因为数字货币运送方式从物理运送变成了电子传送,储存载体变成了计算机、网络服务器和云计算空间等,防伪工作也从物理手段变为主要依靠加密算法、数字签名等信息技术,金融消费者则通过账户密码、数字证书等实现对数字货币的控制。如果数字货币数据的处理和传输达不到安全标准,其被截获、窃取、篡改的风险极高。在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海燕3号”专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泄密获得的用户数据,成功破译了19万个银行账户资料,使近15亿元存款面临被网上盗刷的风险。

新兴的数字加密货币面临的财产安全风险更有其特殊性。首先,数字加密货币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没有国家信用或实物资产作保障,更像是一种高风险的无担保投资品,其价格依赖于投资者对其价值的预期。市场预期往往变化莫测,从而导致交易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并且从技术上来说,数字加密货币并不具备独特性,存在替代品的市场竞争,其市场关注度一旦降低,价格可能快速下跌。其次,数字加密货币只存储在计算机硬盘或U 盘等介质中,一旦存储介质遭到损坏或遗失,其中的数字加密货币将永远丢失。虽然目前的数字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提供保管和交易账户,但其设备和网络安全远不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容易遭受黑客攻击。

∙ 救济不足或救济缺位风险

数字货币的交易、使用和结算记录由相关发行机构和交易平台保存。相对于普通金融消费者,这些机构和平台在信息收集和处理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一旦发生纠纷,金融消费者往往会面临取证和举证的诸多困难,从而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需要强调的是,数字加密货币还存在救济缺位。大多数国家并没有明确数字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因此,金融消费者使用数字加密货币进行交易时,并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出现数字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破产或数字加密货币被盗等问题,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难以认定,使金融消费者在声索救济和补偿时求告无门。

∙ 运营风险

数字货币的价值担保主要依赖于各个发行机构的信誉和资产。如果发行机构运营困难或挪用备付金进行投资失败而出现流动性危机,不能与签约商户正常结算资金,导致商户拒收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将蒙受损失。

由于数字加密货币的监管基本仍处于自发状态,其交易安全往往仅依靠信誉约束。数字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倘若不能随时满足持有者自由兑换法定货币的需求,必然会引发挤兑危机,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信息安全风险

实名制数字货币的交易支付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金融消费者信息,并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进行汇总和配比,实现金融消费者身份与其消费行为的绑定,从而越来越深入金融消费者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这些信息中相当一部分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一旦被不当使用或泄露,将对金融消费者的私人生活和经济社会秩序产生消极影响。

尽管数字加密货币交易是匿名的,个人隐私泄露风险低,但如果出现欺诈、伪造、遗失或盗窃等问题,往往很难追回损失。同时,一些机构或个人利用数字加密货币的匿名性,进行违法违规交易,金融消费者倘若缺乏足够认识和警觉,莫名牵涉其中,也会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健全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探索由中央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由中央银行来发行,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可以保证币值稳定,维护金融消费者信心。利用中央银行的权威性,可以广泛发动和整合金融界、科技界的力量,运用多种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不可伪造性和先进性,也有利于数字货币的标准化和通用化。

明确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保护主管部门。数字货币具有明显的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特征,且发展迅速,需要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并明确牵头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就新问题和新情况充分沟通配合,确保行动一致高效。

以行为监管为主线加强监管。对于数字货币发行机构、交易平台,应进行风险状况监测和评估。根据发行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和风险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以行为监管为主、审慎监管为辅,构建分层、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确保数字货币发行机构、交易平台具备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有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推动数字货币发行机构、交易平台不断提升网络设备安全等级,完善灾备系统建设,从技术上保证数字货币体系平稳运行。

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应针对数字货币的不同目标群体,探索多样化的教育模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督促数字货币发行机构、交易平台等处理好营销和教育的关系。在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和“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中,要加入数字货币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内容。

强化数字货币的风险预警和信息披露。针对数字货币对金融消费者可能带来的风险,很多国家通过发布风险预警进行提示,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比如,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于2014年8月发布了关于数字加密货币的金融消费者风险提示,欧洲银行业管理局于2013年12月发布了关于数字加密货币的风险预警。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也于2013年12月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应定期发布数字货币的典型投诉案例,及早进行风险预警和通报,防患于未然。同时,数字货币发行机构、交易平台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有关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完善数字货币纠纷解决机制。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官方网站已将数字加密货币作为一种投诉业务类别(与银行账户及服务、信用卡和预付卡、征信报告、债务催收、汇款等业务并列),使金融消费者可直接选择数字加密货币这一业务类别进行网络投诉。在我国数字货币发展过程中,发行机构、交易平台要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应畅通数字货币纠纷解决渠道,推动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数字货币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纠纷。

加强数字货币个人信息保护。数字货币发行机构和交易平台应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严格防控信息泄露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促使数字货币发行机构、交易平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严厉打击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

引导提升数字货币行业自律意识。充分发挥数字货币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自我约束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行业风险处置机制。推动制定数字货币存储、备份等信息技术安全标准,进一步提升安全性和可靠性。

加强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际交流合作。数字货币的快速发展及其暴露的风险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定位,并制定了必要的监管措施。鉴于数字货币交易不受地域限制,跨境流通便利,资金流向难以监测,监管当局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明确数字货币跨境交易管辖权限,共同维护跨境交易中的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孙建钢:区块链技术发展前瞻

导读:只有将基于区块链的经过设计、授权的分布式记账系统与现有的金融系统相融合,才能真正为金融机构够提供更多有价值的选择

作者|孙建钢「IBM 大中华区金融事业部客户总监」

文章|《中国金融》2016年第8期

尽管类似比特币这样的加密货币已成为数字货币的主流,但是业内专家普遍认为,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不太可能采用加密货币系统来提供服务。因为这样的系统(如比特币系统)是匿名验证的,而且不能合法登记资产。所以,只有将基于区块链的经过设计、授权的分布式记账系统与现有的金融系统相融合,才能真正为金融机构够提供更多有价值的选择。

区块链技术的新商业价值

云计算、大数据和认知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与实践,带来了商业的转型与创新,特别是数字货币中加密货币的兴起,更是带来了商业领域的颠覆式创新。其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具有分布式、可编程、时序性、加密不可篡改性等技术特点,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所了解和关注。

区块链技术的价值正在得到各界特别是金融行业的重视,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是最有前途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应用领域,智能合约在众多行业与领域都可以应用,对此,IBM 公司已经在物联网中做了有益的尝试。在去中心化的物联网中,区块链是能够促进交易处理和交互设备之间协作的框架。每个区块链管理自己的角色和行为,这样就会形成一个“去中心化的自治物联网”——从而实现数字世界的“民主”。

第二,各界正在共同努力,重新构建核心业务系统的基础方式。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将推动一个全面、跨行业的开源计划,这对于挖掘区块链技术的潜力并使其成为主流技术至关重要。除了设立标准,创建通用代码也将使企业能够打造更为符合行业需求的应用,从而提升区块链技术的价值。

第三,技术的创新驱动一直是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之源,技术与业务的融合更是成为今天金融行业创新的基石。人们可以看到的是,智能设备能够自动与其他设备进行交易的能力产生了全新的商业模式,促成了新的商业机遇:物联网中的每一个设备都可以充当独立的商业主体,以很低的交易成本与其他设备分享能力和资源,如计算周期、带宽和电力等。除了较以前更加充分地利用大量现有设备并形成新的业务模式以外,区块链也促进了与这些设备相关的服务和消费品新市场的产生。

数字货币带来的挑战

由于有了新兴的区块链技术的保障,加密货币得到了迅速发展与演化,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虚拟货币和加密货币还面临着法律、经济、监管商业道德等八个方面的挑战,其对现存的金融市场、商业企业、社会环境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法律方面,由于虚拟货币缺少法定货币的概念与属性(如国家主权和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等) ,所以需要在法律方面逐步加以完善。

在经济方面,虚拟货币的存在将会对价格波动性和市场流动性产生直接的影响,使得政策制定者需要在经济运行的平稳性方面作出更多的考虑。

在监管方面,虚拟货币数字化的价值代表属性决定了其很难确定监管主体,去中心化的属性使传统监管模式不再适合,跨国界市场参与及交易的属性更是增加了监管的复杂性,从而给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金融及商业道德方面,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与跨国性增加了政府和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反恐融资的担心,其中蕴含的道德风险应成为金融行业关注的焦点。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虚拟货币所存在的私钥遗失不可挂失重设、潜在的欺诈、交易不可撤销等特殊性,在监管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将使消费者保护变得非常脆弱。

在税收方面,虚拟货币点对点的支付特点以及交易者的匿名性,使加密货币可能成为潜在的逃税手段。加密货币所代表的数字权益或者数字价值,很难按商品或货币的模式进行税务处理。这些问题都将给税收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在金融市场稳定性方面,目前虚拟货币尚不能对全球金融市场带来系统性风险,但对个人持有者还是会带来不可忽略的风险。未来如果虚拟货币的规模大到某种程度,它也会给全球金融市场带来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在货币政策方面,加密货币的固定供给,或将造成结构化通缩。如果虚拟货币在实体经济中的比重超过一定比例,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调节作用就可能会减弱,这将给各国央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带来现实的挑战。

数字货币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数字货币得到各国央行及金融机构越来越多的关注,全球各大IT 企业也纷纷加大对该领域的研发投入。但是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事物,人们对于数字货币与技术发展的未来,还是存在诸多不同的判断和思考。

国际清算银行在2015年11月发布的《数字货币报告》中指出,数字货币与“分布式记账”技术应用的创新在很多领域带来了广泛的影响,特别是在支付系统与服务上。其颠覆性的创新将改变现存的商业模式与系统,并塑造出一个全新的金融、经济、社会互动与链接模式。但与此同时,由于没有任何个人或机构对数字货币承担责任,也没有权威机构为数字货币背书,严格地说数字货币“没有内在价值”(zero intrinsic value ),数字货币的持有人因此可能会承担巨大的损失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尽管数字货币可能影响货币政策或金融系统稳定性,但大量增长的数字货币及“分布式记账”技术的实际应用仍然显示出其旺盛的生命力。因此,中央银行探索建立基于“分布式记账”技术的支付系统或者其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也是顺应时代潮流之举。

加拿大参议院在2015年6月发布的《数字货币:不可轻掷的货币》报告中指出:加密货币相应的新技术有不可想象的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正处在微妙的阶段,为此,呼吁政府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的潜力。该报告建议,政府应大力支持数字货币的技术研发,甚至考虑把加拿大变成国际数字货币的枢纽。

对于未来数字货币与区块链技术的融合,相关专家们给出了三点忠告:第一,没有“分布式记账”技术战略的金融机构、政府将会落伍,应改变思考模式,不要想“区块链能解决什么问题”,而要思考“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创造什么机会”;第二,加快并加强对“分布式记账”底层技术,如账本设计、分布式共识机制的创新,积极就区块链相关技术、商业创新申请专利,形成对“分布式记账”技术的系统把握;第三,积极启动“分布式记账”技术的学习培训、概念验证(POC )及应用构建,与领先者深化合作、协同创新。

IBM 公司在区块链技术方面的实践

以虚拟货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正在形成新的潮流,而在这个大潮中,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技术正在为其围堤护栏,新技术与新业务的融合,将会开启一个令人欣喜的商业时代。基于这样的认识,过去几年,IBM 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率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并在该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首先,经过多年的研究,IBM 发现了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技术所具有的很多特质,并且统计出“分布式记账”技术所带来的多个方面的现实收益,从而改变了人们对金融或非金融交易的诸多传统观点:区块链技术应用可以降低金融及商业运营成本(比如,降低国际支付与转移中的成本,缩短证券交易结算时间,提高商业和企业后台运营效率和透明度),从而有助于推广普惠金融;利用分布式总账技术产生与跟踪的资产权益交易,交易各方的会计记录可以永久地保留在区块链上,从而提升管理的安全性;“分布式记账”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多个方面的效果——不可篡改交易记录、认证所有交易记录以及支持分布式架构;在技术的

帮助和保护下,虚拟货币的市场环境不可被单一或少数个体所破坏或颠覆;在技术的支持下,可以把商业逻辑、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则及约定,编码到分布式账本上,实现智能执行;分布式记账技术可以让数字资产在互联网上安全可靠地进行交易。

其次,在区块链技术发展方面,IBM 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了DAH 公司新系统的研发和创新。DAH (Digital Asset Holdings)是一家利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记账”技术为金融机构提供资产的交割与认定解决方案的软件公司。该公司针对传统金融系统基础设施运营成本昂贵以及操作风险较大的弊端,利用“分布式记账”技术予以改造更新,为金融资产的交割清算降低成本、提升效率。DAH 的系统可以支持不同类型的区块链,包括比特币区块链或者其他公司的开源区块链(如Hyperledger )。目前,DAH 采用私有的、需要权限许可的区块链,可以为包括银行、交易所、中央结算中心、托管、信托等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提供清算解决方案。

此外,IBM 公司还为推动区块链技术的产业发展积极贡献知识产权。从2015年开始,IBM 与Linux 基金会联手推动区块链技术发展,该项目旨在构建一个企业级的开源分布式记账框架,使开发者能够根据特定行业需求打造领先的应用、平台和硬件系统,以更好地支持不同行业的业务交易。目前,该项目的多个始创成员已在面向行业的区块链应用领域进行了大量研发投入。其中,IBM 计划为这个开源社区贡献数以万行的代码和相应知识产权。

杨东 潘瞾东:区块链带来金融与法律优化

导读:区块链引发互联网上传统信任机制的改变,通过“蝴蝶效应”进而影响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金融监管、法律规范、商业模式等都将受到颠覆与变革 作者|杨东 潘瞾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文章|《中国金融》2016年第8期

近期,《经济学人》杂志通过封面报道的形式详细介绍了“区块链”(Blockchain )技术给互联网深化发展带来的可能变化,即该技术会引发互联网上传统信任机制的改变,传统信任机制一旦改变便会通过“蝴蝶效应”影响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金融监管、法律规范、商业模式等都将无法避免地受到区块链的颠覆与变革。

区块链与新金融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潜在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点对点支付;第二,多方交易,即通过技术构建交易过程中的信任基础;第三,市场,包括任何形式点对点交易实时划转的清算交易,以及金融衍生品“智能合约”实现头寸自动调节的开发等。具体来说涉及交易所、保险、众筹、基金、股权交易等细分领域,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巨大变革和挑战,根据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发布的报告,在2020年前后如果全世界的银行都采用区块链技术,将会节省大约200亿美元的成本。基于区块链技术方便快捷、去中心化、安全性能高、成本低廉的优

势,美国的纳斯达克目前已经采用区块链技术处理私人证券市场的股票交易。此外,伦敦证券交易所、伦敦清算所、花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等20多家全球大型金融机构也开始采用该技术并着手组建区块链联盟。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高盛集团、花旗银行与美国银行均提交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专利申请,具体包括“数字货币的风险监测系统”“数字货币可疑用户警报系统”等,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的成效显著体现于提高金融效率、优化传统金融监管的规则与架构方面。

∙ 区块链与银行业

不仅银行与银行之间可以采用区块链技术,银行内部也可以采用区块链技术。以倒闭的巴林银行为例,巴林银行是一家具有两百多年历史的银行,因为交易员未审核而从事了一笔交易结果导致期货合约的失败,致使巴林银行出现巨额亏损,最终导致巴林银行的倒闭。在传统的金融技术情形下,避免或规范此种资金审核不当行为只能依靠严格的审计制度,但是完全依赖审计制度去防范银行内部风险会增加金融监管的成本,引入区块链技术后,可充分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及其账本的共享、公开、透明,简化账本上的数据审核过程。在此技术条件下,所有数据都可以追溯且任何单点的数据都无法单方面被篡改或隐瞒,违法的资金审核行为及其过程都会反映到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技术的分布式账本之中,从而达到降低监管成本的目标。

∙ 资本市场效率改善

资本市场交易清算机制从纸质化向电子化的历程演进,中央化电子交易清算系统的建立使得交易双方基本的信赖机制得以确立,资金和证券权利的移转效率提高,但是这一交易环节仍有赖于中央交易清算系统(机构)的平稳运作。区块链技术对于交易记录的确认和不可逆转性使得中介机构的存在不再显得如此重要,它凭借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式在交易过程中公开交易过程和相关参与方,此种去中心化的交易方式必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的交易效率(无论是场内交易抑或场外交易)。目前美国的纳斯达克已经尝试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私人证券交易与管理代理投票系统当中,代理投票机制对于交易所而言是非常重要且花费巨大的,它需要由一系列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来完成。这种全新的方式将代理投票放在区块链提供且永不可更改的公开账本之上,投票者可以通过手机来进行投票并且记录还能被永久保存;另外,纳斯达克于2015年年底首次用区块链技术完成和记录了一项私人证券交易,该公司的合作伙伴Chain.com 成为其Linq 区块链技术的第一个用户,并在向私人投资者发售股份时使用了区块链技术,纳斯达克认为Chain.com 此次发行股票虽然只是一桩私人交易,但区块链技术在资本市场中可以减少结算和清算的时间,降低交易对手的风险使得交易商可以将其资本用于其他用途,因而市场潜力巨大。

∙ 国际金融结算清算速度提升

上文所提及的由众多国际知名金融机构所组建的“区块链联盟”,其成立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全球化的实时结算清算系统,该系统无需SWIFT 且将原来的全球汇款从T+1(见上图)变成实时结算清算,如果能实现全球结算清算的实时性,那么现行的许多商业模式都将在区块链技术条件下得到优化,出现一个全球性的“支付宝”。在该技术条件下,参与该过程的银行成为区块链网络中的验证节点,资金的结算清算不再需要通过一个中介机构来实现,在汇出相应币种的同时在做市商处挂单,世界上某个参与体系的交易银行接单双方即可完成汇兑。这一过程降低了中间成本,且银行的操作执行几乎是实时进行并通过对等网络的方式,不仅降低交易双方的风险,而且将清算结算的时间缩短至以“秒”为计时单位的时间内。

区块链与法律的未来

根据区块链的技术特征,它同时具备颠覆和优化当前法律规范的可能,典型的例子是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公司股东股权登记与证明之中。在当前中国《公司法》的语境下,公司的类型主要分为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而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股权,两种类型公司的股权(股份)确认依据各有不同。股份公司中根据是否上市又分为上市股份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登),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股东的权利凭证,不需要通过诸如中证登或工商部门等第三方机构来确权,而是依靠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来确认股东权利,公司股权在工商部门登记更多起到的是一种对外公示的功能,主要目的在于对抗第三人而非起到最终的确权作用,其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综上,除了上市股份公司以外,《公司法》赋予非上市公司在股权(股份)登记确权形式方面的极大自由,即由公司发行股票或者置备股东名册来对股权(股份)进行最终证明,由此区块链技术也具有了在公司股权登记中发挥最终证明作用的可能。民商法突出的私法属性所表现的“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使区块链作为一种特定形式的电子账本完全可以自发地由公司来选择使用作为其置备股东名册载体,区块链账本更具不可篡改性和极高的公信力,甚至让为了对抗第三人而需在工商局登记股权信息的行为变得多余。

具体来说,区块链技术运用于公司股权登记中,实质上是一个将以前提供公信力的第三方去中心化的过程,公司股权的登记及其变动的公信力不再依靠第三方来提供而是依靠全体参与者来共同维护这一套登记系统。这不仅体现了民商法中自治的精神,还具有及时性、低成本、避免单点崩溃风险等优势,未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完善,其将不仅适用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还可能拓展到上市公司股权登记,取代现有中央证券结算清算系统从而更为彻底地“去中心化”。

区块链+法律

区块链对于现行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变革与创新根源于其技术架构重构出的信任机制,此种信任机制使得传统交易中的法律关系或结构得到简化,例如在淘宝平台上的C2C 模式下,为了在陌生的买卖双方间建立起一定的信任机制而引入第三方的支付宝来提供信用保证,以确保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但区块链技术的意义在于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便能确保交易的顺利及安全。在民事诉讼领域,在“互联网+”的影响下为了适应证据立法的需要而在民事诉讼证据种类中添加

了互联网的元素,如在最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新增“电子证据”这一种类,但是互联网上“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及其认定仍然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之一。互联网上的数据、信息量大,并且经过一定技术处理的“电子数据”仍然可能出现“失真”的现象,因此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特性将可以缓解民事诉讼“电子证据”所面临的这一困境。另外,目前在民事诉讼领域出现的一些举证定责难的情况,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记录下每个步骤,帮助司法机关认定具体的责任人。

综上所述,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创新的技术将成为“互联网+”深化发展,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新的突破口,它进一步优化和凸显了互联网思维及其精神。但是,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还需秉持理性和辩证的态度看待区块链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挑战——区块链技术仍然需要不断地完善成熟,技术提供商需要向世人证明区块链技术的成熟程度和稳定性。具备高效、便捷、低成本优势的区块链技术虽可以解决诸多传统行业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但也给当前的诸多监管模式带来巨大的挑战,因此还需要统一的市场规范。我国目前仍未大规模应用区块链技术,但是随着技术发展的深入,区块链规范发展的法律法规将逐渐完善,其在中国的应用也将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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