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比金融自由更重要(辩论赛准备材料) - 范文中心

金融安全比金融自由更重要(辩论赛准备材料)

08/03

金融安全(financial security) 金融安全指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安全是金融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金融安全在国家经济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金融安全是和金融风险、金融危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可用风险和危机状况来解释和衡量安全程度,同样也可以用安全来解释和衡量风险与危机状况。安全程度越高,风险就越小;反之,风险越大,安全程度就越低;危机是风险大规模积聚爆发的结果,危机就是严重不安全,是金融安全的一种极端。

作为整个经济和社会的血液,金融的安全和稳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整体发展。如果失去了金融安全,极有可能引起社会动荡。另一方面,金融安全又必须建立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因为社会不稳定的某些突发性因素往往是引发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按金融业务性质来划分,金融安全可划分为银行安全、货币安全、股市安全等,其极端就是银行危机、货币危机、股市危机等。

分析

为了准确理解金融安全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之间的相关性及重要区别。

与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有密切的联系,但也存在着重要的区别。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可能遭受损失的危险性。金融风险通常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风险。金融风险是金融行为的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是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就金融风险的本质含义是指金融资产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伴随着一切金融活动之中。只要存在银行业的资金交易活动、存在证券市场的融资和资产价格的变动、存在保险业务,或者说只要有金融活动,就必然存在金融风险。显然,金融风险的存在是经济运行的常态状况。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密切相关,金融风险的产生构成对金融安全的威胁,金融风险的积累和爆发造成对金融安全的损害,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是对金融安全的维护。但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又相互区别。金融风险主要从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的角度来探讨风险产生和防范问题,金融安全则主要从保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威胁与侵袭来自何方及如何消除。国内一些学者认为金融安全就是没有金融风险的状态,其实,金融风险不一定会导致金融的不安全。而现实的状况是如果对金融风险控制得好、运筹得好,那么在广泛金融风险中也有金融安全的态势。金融不安全并不等于金融风险。因为金融风险是与金融活动相伴生的。只要从事金融活动,就存在着金融风险。它的根源在于金融活动所必有的时间和空间的差异。因此,金融风险并不意味着金融不安全。

一般来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金融风险的大小与该国对外依存度的高低是呈正比例变化的,即对外依存度越低,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小;反之,对外依存度越高,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大,这是经济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然而,由于金融安全的概念是相对的,只能将一国抗拒风险、抵御侵害的能力作为衡量金融安全程度的标准,也就是说,金融风险的大小、金融安全程度的高低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如何,即如果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强,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小、金融安全程度就高;反之,如果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弱,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大、金融安全程度就低。显然,当一国的对外依存度提高、从中获得众多利益、促进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意味着其防范金融风险、抵御外部冲击、维护金融安全的责任和压力的增加。

与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是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混乱和动荡。主要表现为:强制清理旧债;商业信用剧减;银行资金呆滞,存款者大量提取现钞,部分金融机构倒闭;有价证券行市低落,发行锐减;货币饥荒严重,借贷资金缺乏,市场利率猛烈提高,金融市场动荡不宁;本币币值下跌。 金融危机,即发生在货币与信用领域的危机。在西方经济学中,对金融危机的含义有多种表述,但最为代表性的是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对金融危机的定义:“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一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 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一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金融危机的特征是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下降而大量抛出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将其换成货币。这与金融繁荣或景气时的特征一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上涨而大量抛出货币,购置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一正好相反。金融危机可包括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金融市场危机与银行危机等具体的金融危机。

马克思认为金融危机大多都是经济危机的征兆,金融恐慌是经济危机的初始阶段。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制度,即生产的社会性与资本主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当资本主义的这一基本矛盾达到难以调和的地步时,就会以危机爆发的形式来暂时强制性解决,使社会生产力受到巨大的破坏。信用、货币和金融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乍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事实上问题只是在于汇票能否兑换为货币。但是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如果说信用制度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那只是因为按性质来说可以伸缩的再生产过程,在这里被强化到了极限”,“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 当然,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独立金融危机的存在,这是因为货币信用金融活动对于生产活动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信用的过度扩张、银行的迅速发展和投机活动的高涨,都可以导致危机的发生。因此货币危机可以单独发生,金融领域也有自己的危机。

金融安全的反义词是金融不安全,但决不是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有些学者将金融安全的实质描述为金融风险状况,而金融不安全的表现主要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实际上,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领域已经发生了严重的混乱和动荡,并在事实上对该国银行体系、货币金融市场、对外贸易、国际收支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它往往包括全国性的债务危机、货币危机和金融机构危机等。这说明金融危机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爆发结果,它是金融风险的结果。

是动态发展的安全

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安全,安全与危险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对于市场基础良好、金融体系制度化、法律环境规范化且监管有效的一些国际金融中心来说,没有人担心金融工具创新会使银行处于不安全状态;而对于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十分脆弱的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新的金融工具带来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就比较高。因此,金融安全应当是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金融环境所具备的应对能力的状态。

金融安全应当是动态发展的安全状态。这是因为,经济运行的态势是一种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金融运行往往处在一种连续的压迫力和惯性之中。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银行会不断扩张信贷,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不良资产增加;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经营环境的恶化迫使其收缩信贷,从而又使经济进一步衰退。这种状况可用现代金融危机理论中的金融体系脆弱性的长波解释。因此,金融安全是基于信息完全和对称及其反馈机制良好的运行基础上的动态均衡,安全状态的获得是在不断调整中实现的。

金融安全是特定意义上的金融稳定。由于金融安全是一种动态均衡状态,而这种状态往往表现为金融稳定发展。但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在内容上仍有不同:金融稳定侧重于金融的稳定发展,不发生较大的金融动荡,强调的是静态概念;而金融安全侧重于强调一种动态的金融

发展态势,包括对宏观经济体制、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的动态适应。国外的学者在研究有关金融危机的问题时,更多地运用金融稳定的概念而较少使用金融安全概念。

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

金融安全问题的提出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更确切地说,金融安全问题是应对金融全球化负面影响的产物。尽管金融全球化具有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但不可否认,金融全球化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金融全球化蕴藏着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在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与其相伴的蔓延效应使金融危机迅速扩散,产生巨大的波及效应和放大效应,国际金融动荡已成为一种常态。因此,金融安全问题被作为应对金融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战略而提出,它已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安全状态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经济主权独立。如果一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受制于他国或其他经济主体,那么无论其如何快速发展,应当说金融安全隐患始终存在,也就无从谈起金融安全的维护。金融全球化加大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使国际社会日益重视统一标准的制订与实施,由于发达国家掌握了金融全球化的主导权,按发达国家水平制订的规则必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使其难以获得所需的发展资金,从而进一步扩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国际经济金融中存在着不平等的客观现实,促使一些国家开始关注金融安全。

影响内在因素

一国金融安全状况如何、其金融安全程度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与市场的感觉与态度。这种客观上的能力与主观上的感觉与态度是以用于减轻与处理危险的各种相关资源为后盾的。也就是说,金融安全问题的国别差异使各国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与信心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各国金融安全的因素也就有所不同。但是,从整体上来看,一国维护其金融安全的能力至少受制于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影响。

内在因素是指经济体系本身的原因引起的金融形势恶化,包括实质经济和金融体系本身。 首先,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际经验表明,如果一国发生金融危机,当局通常都是通过动用各种资源来控制局势、摆脱危机。可动用的资源有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行政资源如动员社会力量、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等,但更重要的是经济资源,而且要动用大量的经济资源来进行救助。显然,救助能否顺利实施、信心缺失的弥补,都将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实力。

其次,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可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该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否与金融体系相协调,即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是否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二是金融体系自身制度环境的完善程度,如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状况、治理结构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状况等。

影响外在因素

首先,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一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极大地影响着其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如该国的货币是否是主要国际储备货币,该国是否拥有制定国际金融规则的主导权。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它们不仅拥有相当健全的金融体系,而且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对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都具有极强的控制操纵能力,维护金融安全的资源极为丰富。在这些发达国家,即使金融安全发生了问题,通常也不会扩展为全局性的金融危机,金融仍可以维持稳定发展。与发达国家的状况相反,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领域处于劣势,无力改变甚至难以影响国际金融市场,而且其发育程度低的内部金融市场和脆弱的金融体系往往受到来自于发达国家的金融资本的控制。因此,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金融安全发生了问题,往往会危及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稳定,甚至还会危

及经济社会安全。

其次,国际游资的冲击。来自一国经济外部的冲击,特别是国际游资的冲击将有可能成为引发金融体系不安全的直接原因。从近年来爆发的金融危机来看,国际游资通常都是将已经出现明显内部缺陷的国家或地区作为冲击的首选目标,特别是那些短期外债过多、本币汇率严重偏离实际汇率的国家或地区往往是首当其冲。国际游资通常采用的手法是:同时冲击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造成市场短期内的剧烈波动,实现其投机盈利。在国际游资的冲击下,市场的剧烈波动必然影响投资者的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这样就有可能出现市场恐慌,出现资本大量外逃,其结果导致汇率和股票价格的全面大幅度下跌。为了挽救局势、捍卫本币汇率,中央银行往往采用提高利率的方式吸引外资,从而进一步打击国内投资、恶化经济形势,使本国经济陷入恶性循环。东南亚一些国家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情况基本上符合这一过程。

当前,我国金融安全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资本的非法流出入影响

资本的非法流出入对我国金融安全的负面影响。

对外开放促进了我国经济、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对外依存度的提高表明我国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有很多因素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其重要表现就是资本的非法流出入。对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增加宏观金融调控的难度、降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容易造成金融泡沫、增加金融风险。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安全造成的风险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我国传统金融企业的落后运营模式在同国外先进的金融营运模式的竞争中明显要处于劣势,而且现有的宏观调控手段也很难达到一体化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我国的经济、金融对外开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在大力提高国内宏观经济、金融调控能力的基础上循序渐进。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金融安全的挑战。

要充分认识到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对我国金融业产生的压力和冲击。一是尚未完全走向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尽管其分支机构众多,但它们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经营能力、技术条件等方面无法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相竞争,一旦允许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并放开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一些优质客户流失的严重问题。二是在金融开放条件下,市场利率必然要取代官定利率,现行的非市场化汇率决定机制也必将面临考验。三是随着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不断开放,资本的自由流动将给我国经济、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带来许多难题,大量短期资本的流人和流出就会对我国的金融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资本账户开放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冲击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资本转移限额的要求必将放宽、对外商企业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管制将放松、对居民在国外持有的外汇资产额度管制也将放松,这些无疑都会增加资本账户管理上的难度:一旦长期资本大量流入,迅速增加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和利用,再加上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增加,会刺激金融资产价格的过度上涨,进而促使经济泡沫化,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化、甚至崩溃。

国际游资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每天国际金融资产交易量约为贸易交易量的80倍。目前带有游资性质的短期资本已经超过10万亿美元,每天有相当1万亿美元的游资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寻找归宿。在我国,由于金融法规还尚未健全、安全监管能力还不足以应付外界风险,因此,一旦大量的国际游资冲击我国金融市场,势必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引发金融恐慌。

网络金融对我国金融安全提出新的课题

随着全球计算机科技的迅猛发展,网上银行、网上金融已经成为现实。在国际互联网上,银行与客户可以不用见面便能完成日常业务往来,它消除了时间和地域的差异,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业务运作模式,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但同时也应看到,作为开放性质的因特网,其安全程度正日益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威胁。近些年,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网上银行系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袭,这些事实都清楚地告诉我们,越是高新技术越存在受到侵扰甚至瘫痪的隐忧。

我国的网上银行业务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尚不完善。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信用卡系统、结算系统等多个重要的银行业务系统随时都面临着被不速之客袭击破坏的危险。我们引进了先进的网上金融技术,但配套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安全预警系统还需要和中国国情逐渐结合,在这期间,金融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金融装备落后的重大隐患

金融装备落后、国产化程度低是我国金融安全的重大隐患。

首先,我国银行金融电子化的平台大部分从国外引进,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安全的。我们可能过多地注重电子化所带来的收益和便捷,但注注容易忽视我们所使用电子化平台大部分是从国外引进过来的。由于这些平台软件并末公开源代码,其风险防范能力强弱便无从得知。第二,我国金融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大都是从国外进口的,使金融安全的基础极为脆弱。在我国发展金融电子化的过程中,和其他行业的设备引进过程一样,提出“以市场换技术”的思路,但在金融电子化的过程中,无论是整个金融系统内的操作平台,还是电子支付系统等核心技术,都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大,这种结果导致我国金融安全的基础极其脆弱。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在于,在金融设备引进的过程中,一直是消费行为的引进,一般是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直接引进,故他们关注的是消费技术,而不是研制开发和设备技术。因此,我们没有向汽车制造业等行业那样,扶持起自己的金融设备研制开发和生产力量。

金融监管还不适应安全的需要

金融监管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金融安全的需要。

从我国经济、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金融监管的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金融监管的组织机构、人才队伍、技术手段等都与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还有差距。金融监管制度、监管水平还不完全适应我国金融安全的需要。

金融法制建设与要求不完全相适应

金融法制建设与保障我国金融安全的要求不完全相适应。

金融法律、法规是我国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据,也是金融监管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在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国金融立法任务仍然很重,在某些立法方面明显滞后,同我国的金融改革和保障金融安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从各国金融实

践看,随着全球以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一体化为特征的金融变革不断发展,各国的在金融立法上尤其更重视管制、监管力度和尺度的把握。亚洲一些新兴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正是没有意识到借助法律手段和力量、在利率自由化和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强调有效监管,从而整个国家经济缺少必要的“防火墙”,暴露出金融法制尤其是监管法规上的严重缺陷,这些缺陷在遭受冲击时暴露无遗,成为引致整个金融危机的机制性因素。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正视这一问题,通过大力加强金融立法,实现金融有效监管,规避机制性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鉴于我国目前在金融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国际上的经验教训,我们对金融安全问题必须超前研究对策,做到趋利避害。

(一) 成立专门金融安全研究和决策机构,制定金融安全政策和标准。由于金融安全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因此保障金融安全的工作应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要在对国内外、本外币市场的充分研究分析之后,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和金融安全政策,用国际化的标准来衡量执行的情况。只有这样,我国的金融安全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二) 加大投入,研究开发金融电子化的软件平台和金融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提高金融装备的国产化水平,夯实金融安全的基础。针对我国在金融电子化的软件平台和金融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完全依赖国外进口的现状,我国在注重金融安全的过程中,应大力加大这方面的投入,通过扶植自己的技术力量和生产能力,提高金融装备、尤其是核心设备的国产化水平,真正夯实我国金融安全的基础。

(三) 加强金融安全法制建设,提高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水平,及时消除金融安全隐患。东南亚金融危机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那就是:此次金融危机尽管起因于外部的货币投机冲击,但是从根本上讲是一次自源性的危机。它是货币危机、银行体制危机、债务危机、清偿力危机的综合表现。而金融安全法制建设的落后,正是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源所在。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我国应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健全、完善金融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金融规范化、法制化环境,尽快改变金融市场重要法律、法规不全,某些重要金融活动无法可依的现象,同时还应加强研究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问题。理顺政府与企业和银行的法律关系,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和银行管理体制改革。要强化金融执法问题。坚决执行市场准入、从业资格和分业经营等制度。要赋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以应有的权力,并使之在运作上保持独立性。必须充实金融执法队伍,提高金融执法人员的素质。严厉惩治金融犯罪和违法、违规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大案、要案上升的势头。

我国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监管制度,借鉴《巴塞尔协议》,强化金融监管:在监管对象上,由侧重于对银行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在监管范围上,由针对性监管转变为全方位监管;在监管方式上,由阶段性监管转变为持续性监管,从一般行政性监管为主转为依法监管为主,从注重外部监管转为注重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为主;在监管手段上,由现场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非现场检查为主;在监管信息上,由注重报表数字的时效性,转变为注重报表数字的真实性;在监管内容上,从注重合规性监管转向注重风险性监管。

(四) 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有序金融对外开放格局,既适应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世界潮流。又确保金融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经济全球化是一股世界潮流,对于我国来说,一方面不能放弃参与全球化进程的机会和权利,要积极参与建立国际金融体制和世界经济新秩序,促进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增强

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大改革力度,逐渐建立适应国情的对外开放格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金融体制。要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和协调机制,建立和健全多层次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通过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使我国在金融开放过程中能尽快适应国际新规则,同时又可以有效地降低因金融风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金融安全指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安全是金融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金融安全在国家经济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金融安全是和金融风险、金融危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可用风险和危机状况来解释和衡量安全程度,同样也可以用安全来解释和衡量风险与危机状况。安全程度越高,风险就越小;反之,风险越大,安全程度就越低;危机是风险大规模积聚爆发的结果,危机就是严重不安全,是金融安全的一种极端。

作为整个经济和社会的血液,金融的安全和稳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整体发展。如果失去了金融安全,极有可能引起社会动荡。另一方面,金融安全又必须建立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因为社会不稳定的某些突发性因素往往是引发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按金融业务性质来划分,金融安全可划分为银行安全、货币安全、股市安全等,其极端就是银行危机、货币危机、股市危机等。

为了准确理解金融安全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之间的相关性及重要区别。

1.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有密切的联系,但也存在着重要的区别。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可能遭受损失的危险性。金融风险通常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风险。金融风险是金融行为的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是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就金融风险的本质含义是指金融资产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伴随着一切金融活动之中。只要存在银行业的资金交易活动、存在证券市场的融资和资产价格的变动、存在保险业务,或者说只要有金融活动,就必然存在金融风险。显然,金融风险的存在是经济运行的常态状况。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密切相关,金融风险的产生构成对金融安全的威胁,金融风险的积累和爆发造成对金融安全的损害,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是对金融安全的维护。但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又相互区别。金融风险主要从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的角度来探讨风险产生和防范问题,金融安全则主要从保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威胁与侵袭来自何方及如何消除。国内一些学者认为金融安全就是没有金融风险的状态,其实,金融风险不一定会导致金融的不安全。而现实的状况是如果对金融风险控制得好、运筹得好,那么在广泛金融风险中也有金融安全的态势。金融不安全并不等于金融风险。因为金融风险是与金融活动相伴生的。只要从事金融活动,就存在着金融风险。它的根源在于金融活动所必有的时间和空间的差异。因此,金融风险并不意味着金融不安全。

一般来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金融风险的大小与该国对外依存度的高低是呈正比

例变化的,即对外依存度越低,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小;反之,对外依存度越高,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大,这是经济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然而,由于金融安全的概念是相对的,只能将一国抗拒风险、抵御侵害的能力作为衡量金融安全程度的标准,也就是说,金融风险的大小、金融安全程度的高低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如何,即如果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强,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小、金融安全程度就高;反之,如果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弱,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大、金融安全程度就低。显然,当一国的对外依存度提高、从中获得众多利益、促进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意味着其防范金融风险、抵御外部冲击、维护金融安全的责任和压力的增加。

2. 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

金融危机是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混乱和动荡。主要表现为:强制清理旧债;商业信用剧减;银行资金呆滞,存款者大量提取现钞,部分金融机构倒闭;有价证券行市低落,发行锐减;货币饥荒严重,借贷资金缺乏,市场利率猛烈提高,金融市场动荡不宁;本币币值下跌。

金融危机,即发生在货币与信用领域的危机。在西方经济学中,对金融危机的含义有多种表述,但最为代表性的是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对金融危机的定义:“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一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 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一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金融危机的特征是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下降而大量抛出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将其换成货币。这与金融繁荣或景气时的特征一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上涨而大量抛出货币,购置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一正好相反。金融危机可包括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金融市场危机与银行危机等具体的金融危机。

马克思认为金融危机大多都是经济危机的征兆,金融恐慌是经济危机的初始阶段。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制度,即生产的社会性与资本主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当资本主义的这一基本矛盾达到难以调和的地步时,就会以危机爆发的形式来暂时强制性解决,使社会生产力受到巨大的破坏。信用、货币和金融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乍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事实上问题只是在于汇票能否兑换为货币。但是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如果说信用制度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那只是因为按性质来说可以伸缩的再生产过程,在这里被强化到了极限”,“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

当然,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独立金融危机的存在,这是因为货币信用金融活动对于生产活动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信用的过度扩张、银行的迅速发展和投机活动的高涨,都可以导致危机的发生。因此货币危机可以单独发生,金融领域也有自己的危机。

金融安全的反义词是金融不安全,但决不是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有些学者将金融安全的实质描述为金融风险状况,而金融不安全的表现主要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实际上,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领域已经发生了严重的混乱和动荡,并在事实上对该国银行体系、货币金融市场、对外贸易、国际收支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它往往包

括全国性的债务危机、货币危机和金融机构危机等。这说明金融危机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爆发结果,它是金融风险的结果。

3. 金融安全是动态发展的安全

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安全,安全与危险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对于市场基础良好、金融体系制度化、法律环境规范化且监管有效的一些国际金融中心来说,没有人担心金融工具创新会使银行处于不安全状态;而对于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十分脆弱的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新的金融工具带来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就比较高。因此,金融安全应当是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金融环境所具备的应对能力的状态。

金融安全应当是动态发展的安全状态。这是因为,经济运行的态势是一种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金融运行往往处在一种连续的压迫力和惯性之中。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银行会不断扩张信贷,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不良资产增加;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经营环境的恶化迫使其收缩信贷,从而又使经济进一步衰退。这种状况可用现代金融危机理论中的金融体系脆弱性的长波解释。因此,金融安全是基于信息完全和对称及其反馈机制良好的运行基础上的动态均衡,安全状态的获得是在不断调整中实现的。

金融安全是特定意义上的金融稳定。由于金融安全是一种动态均衡状态,而这种状态往往表现为金融稳定发展。但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在内容上仍有不同:金融稳定侧重于金融的稳定发展,不发生较大的金融动荡,强调的是静态概念;而金融安全侧重于强调一种动态的金融发展态势,包括对宏观经济体制、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的动态适应。国外的学者在研究有关金融危机的问题时,更多地运用金融稳定的概念而较少使用金融安全概念。

4. 金融安全问题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

金融安全问题的提出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更确切地说,金融安全问题是应对金融全球化负面影响的产物。尽管金融全球化具有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但不可否认,金融全球化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金融全球化蕴藏着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在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与其相伴的蔓延效应使金融危机迅速扩散,产生巨大的波及效应和放大效应,国际金融动荡已成为一种常态。因此,金融安全问题被作为应对金融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战略而提出,它已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安全状态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经济主权独立。如果一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受制于他国或其他经济主体,那么无论其如何快速发展,应当说金融安全隐患始终存在,也就无从谈起金融安全的维护。金融全球化加大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使国际社会日益重视统一标准的制订与实施,由于发达国家掌握了金融全球化的主导权,按发达国家水平制订的规则必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使其难以获得所需的发展资金,从而进一步扩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国际经济金融中存在着不平等的客观现实,促使一些国家开始关注金融安全。

1. 影响金融安全的内在因素

一国金融安全状况如何、其金融安全程度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与市场的感觉与态度。这种客观上的能力与主观上的感觉与态度是以用于减轻与处

理危险的各种相关资源为后盾的。也就是说,金融安全问题的国别差异使各国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与信心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各国金融安全的因素也就有所不同。但是,从整体上来看,一国维护其金融安全的能力至少受制于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影响。

内在因素是指经济体系本身的原因引起的金融形势恶化,包括实质经济和金融体系本身。

首先,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际经验表明,如果一国发生金融危机,当局通常都是通过动用各种资源来控制局势、摆脱危机。可动用的资源有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行政资源如动员社会力量、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等,但更重要的是经济资源,而且要动用大量的经济资源来进行救助。显然,救助能否顺利实施、信心缺失的弥补,都将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实力。

其次,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可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该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否与金融体系相协调,即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是否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二是金融体系自身制度环境的完善程度,如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状况、治理结构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状况等。

2. 影响金融安全的外在因素

首先,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一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极大地影响着其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如该国的货币是否是主要国际储备货币,该国是否拥有制定国际金融规则的主导权。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它们不仅拥有相当健全的金融体系,而且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对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都具有极强的控制操纵能力,维护金融安全的资源极为丰富。在这些发达国家,即使金融安全发生了问题,通常也不会扩展为全局性的金融危机,金融仍可以维持稳定发展。与发达国家的状况相反,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领域处于劣势,无力改变甚至难以影响国际金融市场,而且其发育程度低的内部金融市场和脆弱的金融体系往往受到来自于发达国家的金融资本的控制。因此,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金融安全发生了问题,往往会危及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稳定,甚至还会危及经济社会安全。

其次,国际游资的冲击。来自一国经济外部的冲击,特别是国际游资的冲击将有可能成为引发金融体系不安全的直接原因。从近年来爆发的金融危机来看,国际游资通常都是将已经出现明显内部缺陷的国家或地区作为冲击的首选目标,特别是那些短期外债过多、本币汇率严重偏离实际汇率的国家或地区往往是首当其冲。国际游资通常采用的手法是:同时冲击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造成市场短期内的剧烈波动,实现其投机盈利。在国际游资的冲击下,市场的剧烈波动必然影响投资者的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这样就有可能出现市场恐慌,出现资本大量外逃,其结果导致汇率和股票价格的全面大幅度下跌。为了挽救局势、捍卫本币汇率,中央银行往往采用提高利率的方式吸引外资,从而进一步打击国内投资、恶化经济形势,使本国经济陷入恶性循环。东南亚一些国家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情况基本上符合这一过程。

我国加入WTO 后,为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之中,更好地实行改革开放,最大限度地把握机遇和防范风险,创造性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深入推进金融改革。

由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中心,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因此,对金融改革,我们必须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尤其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对当代国际金融体系的本质特征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一、当代国际金融货币体系是国际垄断资本全球扩张的平台

金融作为经济运行的血液和命脉,其体制由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制度的性质所决定。人类迈入资本主义社会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历了自由竞争、国家垄断两个阶段,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开始向国际垄断阶段过渡;与此相适应,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也经历了金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或“美元—黄金本位制”两种体系,自20世纪70年代起,开始向以美元为霸主的浮动汇率制或“准美元本位—浮动汇率制”过渡。

当代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就是以美元为霸主的浮动汇率制或“准美元本位—浮动汇率制”体系,它是由以“金汇兑本位”或“美元—黄金本位”为基本特征的“布雷顿森林体系”脱胎而来的。为了更深刻地认识当代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本质,有必要对“布雷顿森林体系”形成以来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演变历史作一简要回顾。 20世纪以前,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货币体系先后实行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以黄金进行国际结算。至19世纪八九十年代,电磁学、电力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资本主义开始由自由竞争向国家垄断阶段转变。期间,资本主义经济规模和国际贸易总量急剧增长,对作为世界货币的黄金的需求量剧增,但黄金产量有限,且分布不平衡。帝国主义的本性是掠夺、争夺。在20世纪的头三四十年内,为争夺殖民地划分势力范围,发生了两次世界大战,局部战争不计其数。战争,以及为备战、称霸而四处搜刮黄金的行径,造成黄金流通量减少,使金本位的基础动摇。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进一步动摇了金本位制,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放弃金本位制,改行纸币制度,最终使金本位制彻底崩溃。

纸币流通制度的普遍实行,使国际金融货币体系失去了统一的基础,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不利于帝国主义的扩张。为此,美英两国政府于1942年2月签订协定,谋划战后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金融货币体系。1943年4月,美英两国在同一天发表了“怀特计划”和“凯恩斯计划”。由于各怀争夺国际金融霸权的野心,美国的“怀特计划”和英国的“凯恩斯计划”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大相径庭:前者凭借美国拥有黄金储备垄断权而强调黄金作为国际储备和汇率决定的作用;后者虽遭战争重创,但仍控制着庞大的英镑区,且英镑仍是国际结算和国际储备的主要工具,因此英国挟英镑之余威排除黄金作为国际储备的必要性,强调“国际清算联盟”的清算作用,企图与美国分享国际金融霸权。

发展不平衡是帝国主义的基本规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美国由于远离战场,国土和经济未受到破坏,并借助二战期间主要武器、军需、资金供应国和战后重建期间主要商品、物资、资金供应商的地位,国家垄断资本得到空前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当时,美国工业制成品占世界制成品的50%以上;对外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额的l /3以上;黄金储备占世界总储备的59%,并成为世界最大的投资债权国。再加上它拥有资本主义阵营最强大的军事力量,其政治、经济实力,数倍于英国。在此后美英就如何建立战后国际金融货币体系近一年的谈判中,英国不得不向美国臣服,忍痛放弃“凯恩斯计划”。美国于1944年7月1日邀请有44国代表参加的在美国新罕布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确立了“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主要确定了“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原则,规定各国货币对美元汇率只能在美元汇率平价上下1%的幅度内浮动。这一体系确定了美元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中心地位,美元代替黄金成为国际支付和国际储备的工具。因此,这一体系是一种国际“金汇兑本位”或“美元—黄金本位”体系。 布雷顿森林国际金融货币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改变20世纪30年代以来混乱的国际金融货币秩序,对战后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美国主导建立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要发展世界经济,而是要通过建立以美国为霸主的国际金融货币体系,控制世界市场乃至整个世界经济。事实上,美国通过该金融货币体系确实获得了大量好处。第一,确立了美元国际储备货币的地位。美国可以大量制造派生存款,并以此为贷款和投资对外大量发放,谋取巨额利润,同时从

经济和政治上控制其他国家。第二,利用美元等同于黄金的特殊地位,美国可以用美元直接支付,弥补国际收支赤字,获得“铸币收益”。这实际上是对其他国家的掠夺和剥削。第三,美国为弥补国际收支赤宇,大量印发美元,导致美元实际上贬值,但美国不顾这一事实,硬行维持1盎司黄金等于35美元的官价,这使美国在对外投资、进口商品和收购他国黄金等方面获得了巨大好处……如此等等。可见,布雷顿森林国际金融货币体系,对美国以外的国家来说,是十分不公平、十分不合理的。

但是,美国的金融寡头—国际垄断资本集团对此并不满足,他们的目标是控制全球、掠夺全世界。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了美元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霸主地位,为美国金融寡头—国际垄断资本集团仅靠大量发行美钞便可无偿掠夺他国财富和商品提供了便利;但布雷顿森林体系确定的“美元与黄金挂钩”原则,意味着美钞发行量受黄金储备的制约。当初美国政府提出的“怀特计划”,依仗美国在黄金储备方面的垄断地位,提出“美元与黄金挂钩”原则,是为了从英国手中夺取国际金融霸主的地位。然“智者也必有一失”,这一原则会制约美国无节制发行美钞,却是美国政府始料未及的。

当然,在美国人看来,“原则”不过是写在纸上的东西;别人的财富,即便是同盟者的财富,对于美国人来说,比“原则”要重要得多,是不能轻易放过的。当财富与“原则”不可兼得时,美国人会毫不犹豫地舍“原则”而取财富。因此,美国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推行“赤字财政”政策和大量印发美钞“以币易货”的对外掠夺政策。到1960年,美国的短期外债陡增至210亿美元,大大超过其黄金储备178亿美元,使美国偿债能力信誉发生大滑坡,最终酿成了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的“美元灾(过剩)”和美元贬值,导致国际金融市场抢购黄金和其他货币以及大量抛售美元的风潮,同年10月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第一次“美元危机”。 此后的十多年中,美国不但不吸取战后第一次“美元危机”的教训,相反,在国际垄断资本集团的推动下,一面对外发动侵略战争,一面充分发挥美元印钞机的“高生产率”,继续大量印发美钞,推行“以币易货”的掠夺政策,致使持续存在的国际收支逆差更趋严重,导致“美元危机”频频发生。从1960年10月发生第一次“美元危机”至1972年的短短12年中,“美元危机”竟又发生7次之多!

到1972年底,美国的短期外债已增至810亿美元,这在当时简直是一个天文数字,美国的黄金储备只够抵偿其1/8,使美国的国际收支信用下跌到最底点,触发了国际金融市场大规模抛售美元,买进德国马克、日元和瑞士法郎的风潮。1973年2月12日,美国继1971年12月宣布美元对黄金贬值7.89%后,再次宣布美元对黄金贬值10%。但这仍无助于缓解“美元危机”。1973年3月,抛售美元、抢购黄金和其他货币的风潮再度发生,伦敦黄金市场1盎司金价一度由官价42.22美元涨至96美元,西欧和日本的外汇市场被迫关闭17天之久。接着,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改行联合浮动汇率制度或单独浮动汇率制度。美国也宣告停止世界各国以美元兑换黄金。至此,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彻底崩溃了。

以上围绕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确立和崩溃的简要回顾,从中我们发现两个看似矛盾的现象。第一,在1960年—1973年间,共发生“美元危机”达9次之多。美国的货币发生危机,按常理推论,受损者当首推美国;其实恰恰相反,美国是所谓“美元危机”的最大受益国。首先,“美元危机”是美国的资本垄断集团为追求“铸币收益”和“以币易货”收益,从而导致了通货膨胀和巨额贸易逆差的结果;其次,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外债债台高筑,“美元危机”导致两次美元公开大幅贬值,受损的是债权国;最后,“美元危机”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美元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霸主地位。可见,20世纪60-70年代,频频发生的“美元危机”及美元贬值,是美国当局及其背后的国际资本垄断集团所预期的。第二,推动建立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是美国,毁掉这个体系的也是美国。深入分析后不难发现,在这一矛盾着的现象背后,对于美国而言,存在着高度的逻辑一致性:这就是实际利益!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及的,美国的垄断资本集团,即使从全球范围来看,也是最唯利是图者,在他们那里,纸面上的“原则”同实际利益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当初他们推动建立“以美元同黄金挂钩、各国货币同美元挂钩”为原则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为了从英国手中夺过金融霸主地位;后来毁掉布雷顿森林体系,除了上而我们指出的为了追求巨大的眼前利益或短期利益外,从下面的叙述中我们将会看到,还有着长远的、更大的实际利益的考虑。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世界资本主义出现了由国家垄断向国际垄断发展的趋势。美国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和最大的受益国,政治、经济、军事实力进一步膨胀,成为世界超级大国,推进国家垄断向国际垄断扩张的欲望也随之膨胀。1973年由“美元危机”引发的美国经济危机和同年发

生的世界石油危机,触发了自20世纪70年代初起资本主义世界长达10年之久的“低增长、低就业和高通胀”的所谓“滞胀”。这表明: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的局限性,已无法适应其巨额商品生产、商品贸易和巨额金融流通的需要,它迫使美英等资本主义国家冲破国界的限制,寻求在更广阔的全球市场进行生产、投资、贸易和资源配置,亦即在世界范围内实行资本的垄断与扩张。但是,实现资本主义从国家垄断到国际垄断的扩张,受到布雷顿森林国际金融货币体系所确定的美元与产量、储备均有限的黄金挂钩和各国货币同美元相联系的固定汇价的制约。因而,冲破布雷顿森林国际金融货币体系的框架束缚,建立适应国际垄断资本扩张需要的新型国际金融货币体系,成为美国国际垄断资本及其看门人美国当局的必然选择的制度安排。 1972年7月,就在“美元危机”频发,布雷顿森林金融货币体系摇摇欲坠之时,由美国操纵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定成立一个由美、英等11个发达国家和印度、巴西等9个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和有关问题专门委员会”(又称“20国委员会”),研究、讨论国际金融货币体系的改革方案,并在于1976年1月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的“20国委员会”会议上,建议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某些条款;1978年4月1日修改《建议》正式生效,被称为“牙买加协定”。主要内容是:增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的基金份额;承认浮动汇率合法化;降低黄金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作用;将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牙买加协定”的产生奠定了当代国际金融货币体系的基本框架,对稳定布雷顿森林金融货币体系瓦解后国际金融货币的动荡和混乱局面起到了一定作用。该协定虽然写进了“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的条款,但最大的赢家仍然是美国的金融寡头。因为:第一,美元在国际金融货币领域的中心地位、霸权地位毫发未损。第二,承认浮动汇率合法化,即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有利于货币资本也即国际垄断资本流动。第三,降低黄金在国际金融货币领域的地位,意味着美国国际垄断资本对外扩张的黄金制约得以解除。所有这些均表明,“牙买加协定”所构建的现代国际金融货币体系基本框架,为美国金融寡头乃至整个国际垄断资本集团向全球扩张扫清了在金融货币体系方面的障碍。 如果在更广阔的视野内进行观察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历史进入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扫除国际金融货币领域的障碍,不过是国际垄断资本为控制全球市场而开发的诸多战场中的一个。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以信息技术革命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社会生产力获巨大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实力和扩张力,特别是国际垄断资本的金融寡头的经济实力和扩张能力急剧膨胀。以美国的金融寡头为例:美国封闭型基金的资产规模1980年为80亿美元,1996年为1200亿美元;开放型基金的资产规模1980年为600亿美元,1996年上升为35400亿美元,增长了59倍多。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国际投机资本仅占国际短期流动资本的10%,截至1999年,国际投机资本已占国际短期流动资本的90%。如此巨额资本,除了在国内进行投资外,必然要到国外寻找投资目标。也就是说,由国家垄断资本构造的世界经济旧格局已不适应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在此期间多次发生的所谓“美元危机”、“石油危机”及以此为导火线而酿成的长达近10年的“经济滞胀”,均是由国际垄断资本推动的对“旧格局”的一种批判及其必然带来的混乱。在这种“批判”中,首当其冲的还有20世纪二三十年代至70年代初曾主导西方官方和经济学界将近40年之久的凯恩斯主义,而取而代之的是以哈耶克为鼻祖的鼓吹经济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即全球资本主义化)为核心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和 80年代初,英国政府和美国政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新自由主义政策,为国际垄断资本在国内和国外的发展鸣锣开道。90年代初,美国又炮制了“华盛顿共识”,并强制向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兜售新自由主义发展模式,为国际垄断资本向全球扩张开辟理想的国际市场和良好的国际环境。这意味着美国所鼓吹的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和“全球一体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被政治化、范式化、 国家意识形态化。这是美国加速国际垄断资本在全球扩张的又一重要举措。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美英国际垄断资本集团加大了在全球推行新自由主义的力度和步伐,其显著特征之一是,推行金融自由化。其主要内容包括:实现完全的利率和汇率的自由化、市场化;改变境内外金融市场的分离状态,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实行外汇交易自由化等等。1990年出笼的“华盛顿共识”明确规定:实施利率市场化;采用具有竞争力的汇率制度(完全的浮动汇率制度);放松对外资的限制,等等。90年代初中期的这些规定,是1978年的“牙买加协定”所没有或者没有明确的。金融自由化的强制推行,标志着适应国际垄断资本全球扩张的现代国际金融货币体系形成。在金融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命脉的情况

下,金融自由化使国际垄断资本有了一个控制全球经济的最重要的杠杆或“平台”;通过金融“扼制”,国际垄断资本可以把整个世界经济体系更加牢固地置于自己的股掌之中。这便是现代国际金融货币体系的实质!

二、盲目推行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国家发生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垄断资本积极诱导甚至以贷款和援助的附加条件等手段,强制在全球推行金融自由化。与此并行的是,在一些国家,先后出现被新自由主义所引导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潮。实行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国家,在引进和利用外资、建立和完善市场化金融运行体系方面取得一些成果。但是,由于金融自由化主要是为在竞争中具有绝对优势地位的国际垄断资本构建自由进出各国并确保套利套汇收益的操作平台,其结果,导致了八九十年代世界性金融危机不断发生。据世界银行统计,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末,全球共发生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机108次,其中,80年代45次,90年代63次,90年代比80年代多40%。这些金融危机,绝大多数发生在新兴工业国家、发展中国家等经济弱势国家。这说明,美英国际垄断资本所推行的金融自由化,对于经济弱势国家来说,决非福音而是祸水。

1、20世纪90年代后期亚洲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告诫世人:不能实行没有监管的金融自由化

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始于泰国。泰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即开始金融改革,放松金融管制,推动经济在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中期年均增长近10%,并因此被誉为亚洲的“第五只小老虎”。出乎大多数人士的预料,事隔不久,也即1997年7月,金融货币危机降临到了这只“小老虎”头上!原因何在? 祸水源自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连续组织大型国会和专家代表团游说东亚各国,鼓吹在该地区实行金融自由化、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他们描绘的美妙前景是:该地区将因此产生7000亿美元左右的巨大利益,各国均将从中受益。正是在美国提出实现东亚金融、贸易自由化建议的影响下,泰国开始推行激进的金融改革:1991年,准许企业家和一般居民买卖外汇,允许商业银行自由吸收外币存款和发放外汇贷款,实际上实行了经常项目自由化;次年,泰国又准许出口商从非居民的泰铢存款账户支付国外债务。同时,扩大离岸金融业务,实施曼谷国际银行业务便利,设立“曼谷国际银行实施”(BIBF )。紧接着,1993年,泰国还批准47家泰国和国外商业银行按“BIBF”规定标准,开办离岸金融业务。不仅如此,泰国实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自由化后,除对15家商业银行有监管外,对另外91家金融财务公司几乎无任何监管。至此,泰国实现了完全金融自由化。这导致如下严重后果:第一,金融机构无视职业道德,一心向钱看。第二,解除了国际金融投机者对泰铢进行投机炒作的限制。第三,导致以套利为惟一目的的国际游资大量进出泰国金融市场。众所周知,发达国家尚且把规避国际游资大举进出本国金融市场作为防范金融危机的重要措施,而泰国却使国际游资不受监管地自由流动,对冲基金则趁虚大举进攻泰铢,泰国当局毫无自卫之力,金融货币危机当然不可避免。

除了泰国以外,韩国发生金融货币危机的一个直接原因,也是盲目推行金融自由化。1993年2月,韩国政府提出推进金融自由化改革,政府对国内各类金融机构在国外乱借贷不加控制,放任自流,使韩国已经形成的经常项目的合理结构遭到彻底破坏。在外汇储备相对较少、增加缓慢的情况下,经常项目赤字和外债,特别是短期外债成倍增加。1994年、1995年和1996年分别发生45亿、90亿、230亿美元经常项目赤字;1993年外债总额为439亿美元,而到1996年变为1045亿美元,1997年则达1530亿美元,一年之内短期外债攀升到占外债总额的52.5%,达到802亿美元,埋下了诱发金融危机的重大隐患。 与此同时,韩国各类金融机构乘推行金融自由化改革之际,大搞投机生意,把借入的1个月至1年的短期低息外汇的很大一部分,以3-5年的长期贷款的形式高息贷给国内大企业集团,并用剩余的短期外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动辄数十亿美元的巨额证券投机。大企业集团也乘监管缺失之机,采取过度负债经营和外延扩张式发展模式,以至于不少企业因有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而倒闭。韩宝、三美、真露、大农、起亚、海泰、汉拿等11家大企业集团于1997年先后陷入经营危机乃至破产,原因盖出于此。这些公司的倒闭,殃及了一系列金融机构并最终导致金融危机。

2、拉美地区频频发生的金融危机警示世人:不能搞美国倡导的金融自由化

自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在拉美地区强制推行“华盛顿共识”以来,导致拉美地区成为发生金融货币危机最频繁的地区。1994年墨西哥的金融危机、1999年巴西的货币危机和2001年阿根廷的债务危机等等,都是金融自由化导致的恶果。特别是2001年阿根廷发生债务危机,极具典型意义,值得研究。

GDP 曾居于世界第9位的阿根廷,由于大刀阔斧地实行新自由主义改革,特别是推行金融自由化,曾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誉为“改革典范”。当1998年俄罗斯陷入金融危机狼狈不堪时,美国前财政部长奥尼尔向俄官员建议:“你们为何不效仿阿根廷的金融改革呢?阿根廷金融完全向跨国银行开放,跨国银行通过收购占有很高份额,这样就能稳定金融解决银行坏账问题。”尽管奥尼尔关于阿根廷金融自由化改革堪称样版的说法在不到3年之后即沦为笑谈,但他关于金融自由化就是放弃监管、放任国际垄断资本进入购并本国金融企业的解读还是非常准确的。阿根廷推行金融自由化的进程,就是推行大型国有银行私有化、放弃金融监管、允许外资收购本国国有和私营银行的过程。1992年阿根廷由本国控制的银行资产占压倒优势,为全部银行资产的88%,到了1997年,本国控制的银行资产下降到了48%,在短短的5年中,外资银行所占比重增长了3倍多。但阿根廷政府对此仍丝毫不加戒备,继续鼓励所谓的“扩大开放”,居民和企业也纷纷将存款转向资本雄厚的西方跨国大银行。在1997-2001年间,阿根廷本国资本控制的银行资产所占比重进一步从48%萎缩至33%,外国资本控制的银行资产比重则从52%进一步增至67%。截至2001年,阿根廷10家最大的银行,有8家由外资控股;外资银行能够全面经营阿根廷的货币比索和美元业务,阿根廷经济出现了日益加深的美元化趋势,美元流通扩大,存贷款业务不断增长,阿根廷的金融主权被削弱,政府失去了对金融的调控能力。至此,金融安全己无任何保障,金融危机、经济危机不可避免。一个好端端的准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人均GDP I 万美元左右),沦为靠向国际财团乞讨才能维持国家运转的国家!据最近的一个统计资料,阿根廷2004年人均GDP 下降到3000多美元,不足90年代初的1/3。所以,阿根廷给我们提供的教训就是不能搞美国倡导的金融自由化。

近20年来,世界各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频频发生的金融货币危机,给当事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巨大灾难,引起国际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各当事国的经济学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发达国家的部分经济学家,以及我国的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其中的经验教训进行分析和总结,其中不乏真知灼见。 在此,我们看一看韩国学者的见解。2004年9月2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与韩国三星经济研究院联合主办了一次中韩金融论坛。在此次论坛上,韩国财政部金融情报研究院边阳浩院长就1998年韩国金融危机的发生和治理过程发表了主题演讲。边阳浩直接参与了1998年治理韩国金融危机的工作。他在分析了韩国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之后,提出了防止金融危机的五条措施:第一,防止金融机构盲目放贷,加强放贷审批等防风险管理能力,国家应设置对金融机构的错误及时纠正和处理的监管当局;第二,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机构不能急促收回贷款,必要时需要监管当局介入;第三,营造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发挥其功能的基础环境:第四,切实加强监管金融机构的健全性机制,特别是需要建立政治上客观中立的独立监管机构;第五,金融机构自律、负责任地经营。边阳浩先生提出的防止金融危机的五条措施之中,有三条直接同金融监管有关。

我们还必须注意到,韩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将长期处于经济实力大大占优势的世界资本主义的包围之中。扼杀社会主义中国,是国际垄断资本的既定目标。在我们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我国的金融安全,不仅要面对来自我国内部经济运作、金融运作出现的失误,而且还面临国际垄断资本、特别是各种对冲基金等的蓄意冲击。可以肯定地说,来自后者的威胁更大。因此,同韩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比较起来,我国的金融安全,以致经济安全所面临的威胁要大得多!所以,我们绝对不能搞什么金融自由化!

三、美国自己从不实行金融自由化的真相警示:我国金融改革必须坚守四原则

金融行业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非常特殊的行业。因为:第一,现代金融是现代经济的中心,是一个国家的整个经济体的血液和命脉。第二,金融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作为商品一般,金融产品的流动,要求以市场为基础并自由流动;但作为一般等价物,也即作为商品交换结算工具的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作为资产储备或转移资金、安排资产风险结构等的资本市场工具,它必须在国家计划的调控下,在国家有关法律的框架内,在国家有关部门的严密监控之下流动,以确保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第三,随着现代金融衍生产品的增多和金融产品的虚拟化,其流动性进一步增强,尤其是现代金融产品同当代高新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结合之后,其流动之迅速、流动量之大,从而形成的对一个国家的金融系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冲击力之大,常常出乎人们的想象。正因为如此,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实行金融自

由化的金融体制,而未遭受金融货币危机打击的成功范例!

对于这一点,美国的国际垄断资本集团、“金融寡头们,以及其守门人——美国执政当局心里十分清楚。美国在全球化过程中大力鼓吹金融自由化、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这仅适用于美国的国际垄断资本进入其他国家市场,如果其他国家的资本进入美国市场,这“三化”将会大打折扣,将会遇到法律的甚至行政的种种壁垒;受到严格的限制、审查甚至被拒于国门之外。据有关调查研究,在这方面,美国通常有如下做法:

(1)不断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对外资的监管和限制。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与敌国贸易法》,授权总统没收敌国在美所有财产。1950年,美国国会出台《国防生产法》,授权总统对国防及其相关部门的外资进行管制;甚至将广播、电视、电信、空运、水运、核能等部门,都列为与国防相关的部门,对外资进入这些部门予以严格限制。1957年,美国政府颁布行政命令,组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 ),对外资特别是来自中东国家的企业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1979年出台的《出口管理和武器出口控制法》规定,对外资在与政府合同业务相关领域的投资实行管制。1988年,国会出台了《埃克森一佛洛里奥法》,限制外资对美国资产进行并购,授权总统及CFIUS 对外资投资或收购美国企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1992年,国会又通过《埃克森——佛洛里奥修正法》,增加了对外国政府控制的企业在美并购进行安全审查的条文。现行法律给予总统及CFIUS 对安全审查和决策的充分授权,但实际上这一审查过程还往往受到国会、利益集团方面的干扰,使审查过程没完没了,最终导致并购夭折。

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进一步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安全管理。CFIUS 提高了外资在美并购的门槛,要求收购美企业的外资与美国签署《国际安全协议》。2003年,美国国土安全部加入 CFIUS ,并出台《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和资产的国家战略》,确定12个重点保护的重要基础设施部门,包括农业、水资源、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国防工业、电信、能源、运输、银行金融、化工、邮电、信息技术等,几乎囊括了整个国民经济部门。近年来,美国国会增加了对审查过程的干预,并提出了不少修改《埃克森一佛洛里奥修正法》的提案。主要有:由联邦参议员谢尔比提出的《2006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由联邦参议员布伦特提出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改革法案》。两提案提出的修改内容主要有:包括对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实体收购美企业必须进行调查;对涉及重要基础设施的外国投资必须进行调查;延长审查过程的时间;CFIUS 须向国会提供有关外国并购的详细报告;改革CFIUS 管理体制,由主管国家安全的政府部门发挥更大作用。上述两提案如获参众两院通过,有可能成为新法律。

(2)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完备的机制、程序和标准。第一,CFIUS 由财长(任主席、国务卿、国防部长、商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司法部长、行政与预算办公室主任、贸易代表、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总统经济政策助理等12名内阁级成员组成。第二,对外资的安全审查一般需要90天,包括CFIUS 对有关投资或收购案例进行30天的评估和45天的调查,并将评估报告呈总统;总统在接到CFIUS 报告的15天内作出是否阻止外国并购的最终决定。第三,有关法规确定了外资是否影响国家安全的参考标准:投资或并购是否直接涉及国防生产;是否与国防需要的国内产能和设施相关;是否属于对美国国家安全有潜在威胁的国内工商业活动及其产能和设施;是否涉及向受美国出口控制的国家出售军用品、设备和技术;是否对美国的技术国际领先地位有潜在影响(美国对外资的并购,从来不搞“靓女先嫁”)。

(3)美国在对外国投资和并购进行国家安全管理时,声称实行对等、互惠的原则,强调美对外资开放一些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领域,应以外资来源国对美企业开放相应领域为条件。第一,对外资实行对等互惠政策的领域主要包括:金融、海运、空运、海上光电缆的“登陆权”、油气管道经过联邦土地的“路权”、用于矿物开采的联邦土地租赁权等。美国在这些领域具有绝对优势,“对等互惠”只会对它有利。第二,对参与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技术研发计划的外资,实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规定参与此类计划的外国公司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其母国须向美国公司提供参与类似计划的机会;二是向美国公司提供相应的当地投资机会:三是采取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有效措施。第三,美国可援引美贸易法301条款或超级301条款,对阻碍或歧视美国投资的国家进行调查、警告甚至采取有效的报复措施,以保证其获得的“对等互惠”条款的落实。

(4)美国推动多边、区域、双边谈判,制定与投资相关的国际制度、法律、规则等,以求在深入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过程中维护和扩大其重大利益。迄今为止,美国在推进世贸组织、经合组织框架下的投资自由化谈判的同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超过490项双边或区域投资协议。

(5)除美国联邦政府外,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也采取一些对外资实行国家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一些州立法限制外资在房地产、银行、保险等部门进行投资或并购;不少州对外资投资或购买农业土地进行管理;多数州颁布阻止外国公司恶意收购的“反接管”法规。此外,许多州将引资优惠待遇与创造社会效益挂钩。

上述有关美国对外资限制、监管的政策使我们大开眼界:原来一直唱高调主张“金融自由化”,在全世界卖力气兜售“金融自由化”的美国,近100年来,从未实行过什么“金融自由化”;而且,只要稍加比较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美国对于外资的限制和金融监管有多达1000余条措施,比当前我国要严格、严厉、有力得多!

需要指出,美国当局的这些“立法”或“规定”,绝不是“摆摆样子”和“吓唬吓唬人”的,凡涉及其自身利益,它是“言必行,行必果”的。例如,2005年,我中海油拟购并美国一石油公司,美举国哄然,甚至连参议院也将“市场化”、“自由化”信条抛诸九霄云外,用行政性的参议院决议否决了这一拟议中的经济购并案;2006年春,美国又故伎重演,否决了阿联酋的“迪拜港口并购案”!就在前不久,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尖锐批评,连美国总统布什也不得不坦言:“美国将检讨对金融的监管是否过于严厉了!”

一个时期以来,主张将我国金融改革的目标确定为“金融自由化”的呼声不绝于耳;还有的人干脆主张放手引进美国的所谓“战略性投资”,以推进我国的金融自由化“改革”。这种声音,有来自海外的,而内地理论界、金融界也有人如是主张。来自海外的很明显是别有用心;内地的呼应者可能更多的是因为对美国的金融货币体制的本质不甚了解,仅仅凭借着崇拜美国的习惯性思维,轻信美国国际垄断资本集团关于“金融自由化”的欺骗性宣传和误导。因此,我们在此有必要提醒:如果暂且撇开基本制度等层面的因素,仅就金融货币的运作层面而言,美国、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的好东西我们当然应借鉴、学习,但这绝对不是美国人说教的所谓“金融自由化”。因为实际上,美国从未实行过它为别国设计的“金融自由化”。恰恰相反,要向美国借鉴、学习的是:近百年来,在法律、行政严密监管前提下,不断完善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相对开放的金融货币运作方式。

当然,作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是绝对不应该撇开基本制度层面的因素,而仅考虑金融货币运作层面的因素的。鉴于诸多国际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如果把基本制度层面、运作层面诸因素综合起来考虑,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至少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第一,金融体制改革是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金融体制改革必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第二,金融系统的改革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资产占绝对优势。要坚决抵制形形色色的私有化。第三,金融企业经营既要以市场为基础,又必须依法经营,并接受国家计划乃至政府行政手段的调节。第四,同金融国际化趋势相适应,金融货币体系应适度开放,但必须以法律的、行政的严密监管为前提。就是说,这种“开放”,不是美国为别人设计的“金融自由化”。而且,随着开放程度的逐步提高,监管应当越来越严密。

金融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风险极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常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到攻坚阶段。笔者认为,金融改革正是所谓“攻坚”之所在。因此,关于金融改革到底应如何推进的问题,我们的建议是:应在排除各种干扰、误导,特别是新自由主义的“金融自由化”的干扰和误导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设计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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