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外墙饰面工程报价须知
一、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售楼处外墙饰面工程
2、建设地点:山东省
3、招 标 人: 置业有限公司
4、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简况:本工程为售楼处;位于 ,建筑面积:4247.76平方米;建筑高度:28.95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建筑图纸(建施),工程量清单、效果图。
6、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建设地点已达到施工标准,施工道路畅通,施工用电、用水由甲方指定电源、水源固定接驳点,施工单位自行接驳(自行安装水、电表),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7、图纸及有关技术条件,本次招标图纸以建设单位(业主)提供施工图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为准。
8、本次招标工程施工范围与施工要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外墙饰面项目,包含外墙石材墙面干挂、GRC构件制作安装、高弹涂料涂刷等工程内容,具体施工部位以施工图纸及效果图为准;石材采用花岗岩,浅棕色为火烧面,深棕色为镜面,石材厚度25 mm,石材及真石漆颜色以效果图所示为准,甲方提供石材干挂节点大样图仅供参考,投标单位自行进行优化设计并出具大样图;石材为甲指乙供,甲方指定供应单位及石材样品,由投标单位与甲方指定石材供应单位签定供货合同,石材暂定价200元/平方米,投标单位石材先按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石材的损耗、磨边、倒角等费用由投标单位在加工费中统一进行考虑,结算时按双方按最终确定的石材价格进行调整,材差仅计取税金,其余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统一考虑,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施工中应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及现场工程师的指挥合理施工,并保证同其它工序的良好衔接;所用材料必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9、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按第8条规定的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
量、包安全、包施工的承包方式。
(2) 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将工程转包,如发现转包,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以一定数目的罚款,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 本工程的施工中标单位对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均负有全面不可推卸的责任。
10、本次报价方法:以工程量清单进行综合单价包干报价,综合单价是投标
人按选用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单价,包括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损耗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试验费、检验检测费、脚手架搭拆等所有措施费、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赶工补偿费、现场垃圾清运费、成活管理费、相关部门的送检、验收费用、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并考虑有关风险费用及发包人的特殊要求等而增加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招标人无须再支付任何款项予投标人;所填报单价在合同实施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成活单价实行一次
性包干,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使条件或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报审人按照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的缺陷修复的责任;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原材料、人工的涨跌如何,合同单价都不再变更。结算时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二、投标报价
1.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投标人应考察工程所在地现场及周围环境,
并有责任获得一切必需的信息,并应对此承担其责任和风险。
2.投标人报价应被视为完全熟悉、了解施工现场后的报价,并对报价的正确
性、完整性是满意的。
3.各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日后政策性的调整及市场价格浮动等因素造成
的工程造价变动。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采取的施工措施费用,招标人特别
说明:施工中增加或变更施工措施,增加的措施费用招标人均不予增补,。
6.工程签证须经甲方工程部、成本合约部及其他部门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主要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
的样品为准,未经同意不得更换,且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三、工程质量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答疑等技
术资料和现行的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组织施工。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验收规范、规程标准。
3、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投标单位必须负责返修至合格,方可交付使
用,返工及推迟使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4、工程竣工验收时,中标单位应将完整的竣工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施工总包方
及监理,否则不予验收。
5、应注意对成品的保护,并应有专人负责看管,在竣工验收前造成半成品或
成品的破坏,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6、工程质量其它要求:必须达到甲方交底要求的效果,并通过合格验收;
7、凡进场材料(包括安装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甲供)未报验、复试、不符合规范要求,未经检验就擅自投入使用的,已隐蔽的,视为不合格,必须打掉重做或强制拆除、按所用材料价值的10倍进行罚款。
(8)任何材料成品、半成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代换、代用,一经查出除取缔外
并处罚款壹万元/次/项。
四、工程工期要求
1、招标人要求的建设工期: 50天,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自行竞报。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工程总价的30%;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款质保期二年后甲方在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后无息返还。
进度款与质量挂钩,若所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同时依据本合同给予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处罚。
五、投标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工期形象进度计划
6、报价单、报价汇总表、成活单价分析表、等(相关表格见附件,附件没有的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7、企业概况及项目经理简历;
8、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9、近三年及三年前承揽并完成的工程名称一览表;
10、优惠条件:1)价格 2)质保期 3)其他承诺
11、提供3年以上施工合同复印件2份,提供3年以内单项工程合同总额30万元以上施工合同复印件2份。
12、投标人应报所有材料及设备的生产厂家、规格、品牌、价格。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将唱标单单独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同一包装内,并在封面上标明投标名称及“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
七、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报审文件与递交报审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评选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该费用。
八、踏勘现场:
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选用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九、选用原则:本工程评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以报价合理、 企业实力强、质量好、信誉高、施工方案可行,择优选取。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50000.00元)于2014年5月5日下午4点前缴纳,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到招标人财务部进行缴纳,评审时未予缴纳保证金的单位标书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开户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招标人开户行账号:8093 2010 1421 003983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3、中标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第一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予以退还(无息)。
十、答疑:投标人如有图纸和其它疑问,请将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和有关质疑问题于2014年5月4日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传真或送达招标人办公处,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给发包人,邮箱:1404587400@qq.com ;传真:0534-7320370.
十一、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2014年 5月 6日9 :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评审地点: 泰宾馆一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置业有限公司
204.04
一、报价单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售楼处效果图(电子版本)
2售楼处施工图纸(建施,电子版本) 3石材干挂大样图(电子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