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学校和社会承诺:
1、认真学习和领会《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六不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在课堂上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学习和进步,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到家里或民办培训机构补课。
3、不以辅导为名在校内进行变相补课收费,杜绝“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4、不单独或与其他学科教师共同组织学生在家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杜绝“校内不讲校外讲”的行为。
5、不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或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所教班级学生参加他人组织的收费补课而从中获利。
6、不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7、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8、不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9、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10、不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