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奖罚制度
员工的奖励
第一条 嘉 奖
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予以嘉奖,每次奖励5至30元奖金:
第1款:品行端正,吃苦耐劳,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2款:工作积极,服务热心,受到宾客表扬,具有先进事迹者。
第3款:认真工作,刻苦学习,服务和其他技能水平明显提高者。
第4款:乐于助人,团结同事,有显著善行佳话是为公司荣誉者。
第5款:拾金不昧,拣到客人钱财、物品能够及时交还或上缴者。
第二条 记 功
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予以记功,每次奖励30至200元奖金:
第1款:对技术或制度建合理议改进,经采纳实施有明显成效者。
第2款:严格开支,合理利用,节约消耗品及其他费用有成效者。
第3款:为维护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
第4款:正直无私,敢于检举违规事件以及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第5款:发现事故苗头,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第三条 记大功
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予以记功,每次奖励200大至800元奖金:
第1款: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 挺身而出者。
第2款:保卫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突出表现者。
第3款:维护公司利益,敢于与不良行为和势力做斗争者。
第4款: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第三节 员工的处罚
第一条 警 告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每次处以5-30元的罚金:
第1款:不及时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和安排,情节轻微者。
第2款: 上班时间,精神恍惚,姿态不雅, 不用心工作者。
第3款:因个人过失致发工作错误,没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第4款:因班前准备工作不足,影响公司营业或对客服务者。
第5款: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志,仪表不整或口有异味者。
第6款:不能适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且拿不出正当的理由者。
第7款: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以及无故在公司逗留者。
第8款:见到宾客、上级和同事不问好,不微笑,不起立者。
第9款:不按照服务规程服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不宜者。
第10款:工作时间擅自接听私人电话,或办理私人事物者。
第11款:工作区内躺卧、看电视、吃东西、吸烟, 或扎堆聊天者。
第12款:不按规定使用员工专用设施以及通道,或使用客用设施者。
第13款:不按规定和时间吃饭、扫除、培训、作息或其他活动者。
第14款:对客人提出的要求不能及时处理或汇报,引起客人不满者。
第15款:对班前会上强调过的问题不重视,不表态,不及时整改者。
第16款:布置的工作不落实、开展工作不扎实、反映情况不真实者。
第17款:使用客用物品,或造成水、电、煤、粮和其他物品浪费者。
第18款:工作当中不能做到反应快,动作快,没能及时提供服务者。
第19款:月底综合考核和评议不及格,或技能、业务培训不过关者。
第20款:有其他未列入前述条款内的影响工作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第二条 记 过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记过,每次处以30-200元的罚金:
第1款:在一定期限内警告满3次, 且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第2款:不服从上级工作指示和调配,当众争执,或不礼貌者。
第3款:对宾客指指点点,嘲笑客人失慎或不理会客人询问者。
第4款:工作中酗酒,或其他时间酗酒,影响他人工作休息者。
第5款:未经许可不等候接替先行下班,或擅自倒班和替班者。
第6款:因疏忽致造成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损坏或伤及他人者。
第7款:私自会客或擅自将亲友或他人带入营业区或宿舍者。
第8款:带情绪上岗,对客淡漠, 服务不周, 不关心客人者。
第9款:经常性的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或值班时间睡觉者。
第10款:不按规定进行商品、物品、岗位、钱款、卫生交接者。
第11款: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嬉戏,妨碍正常营业秩序者。
第12款:开展工作无布置,无检查、无反馈,影响工作进度者。
第13款:对别人的违纪行为不能正确监督,知情不报或袒护者。
第14款:对上级重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者。
第15款:直接或变相的向客人索要财物,或收受小费和财物者。
第16款:怠慢工作或变更工作方法和调换岗位,致影响服务者。
第17款:班前不准备、班中不督导、班后不检评、轻视工作者。
第18款:不能正确处理员工间的工作矛盾,或激发员工矛盾者。
第19款:不注重部门间配合及协作,有小集体作风影响团结者。
第20款:不尊重或理解员工,不关心员工生活、学习和困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