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里中学教师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使学校工作更具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让教师的不作为和作为过度的行为受到约束,让教师更有责任感和使命感,能认真按学校要求尽职履责,从而确保学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经行政会研究,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针对的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失职、失误或其它过失。
一、问责范围:
1、迟到达15分钟以上;
2、旷工一节课以上;
2、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包括升旗仪式、大课间活动、早操、例会、考务工作会等);
4、备课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5、作业有布置无批改,或是批改种类不全,或是批改数量不足的;
6、不按时交有关表册、论文、稿件等有关资料;
7、教研活动迟到或无故不参加的;
8、办公室值日卫生不打扫或人走不关灯、电脑、饮水机电源的。
9、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抽烟、睡觉、打游戏、看电影、上娱乐网站、听音乐等;
10、坐班时间私自离校。
11、教师在上课期间喝酒造成影响的;
12、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13、 学生出现较重病情,上课教师没有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导致重大问题发生的;
1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
15、课堂秩序维持不好、影响正常教学的;
16、监考过程中不负责,评卷过程中严重过失的;
17、未经学校允许私自乱收费的;
二、问责方式:
以上情形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可进行通报批评、经济罚款5-100元等问责方式。 以上制度解释权归教务处
三里中学
2013年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