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信仰的内涵、对象及其现实意义
摘 要:质疑者多数认为,中国法律信仰传统的缺失、法律信仰为纯粹的西方语境下的讨论,与中国水土不服等因素,基本形成几种学说,如法律信仰是中国走向法治的必经之路;法律信仰并非适合中国;法律信仰需经过改良方能适用于中国现今的法治现状。然而,学者们大都是在大而广的层面上来探讨法律信仰的相关问题,过于宏观。从法律信仰的基础理论出发,廓清法律信仰的内涵、对象及其承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信仰;内涵;对象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界定
法律信仰一词常被表述为believed in law或 legal belief ,基于梁治平对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中“Law has to be believed in ,or it will not word. ”一句中的翻译广为流传,近乎法谚的至理名言,不仅为法律的受众津津乐道且激起了学者们不懈的探究,渐次形成了对法律信仰内涵的不同角度和层面颇具代表性的解读与阐述。
从历史发展的宏观角度对法律信仰进行释义的学者认为,法律信仰是主客体、主客观有机统一,并有其自身的发展轨迹;以法律信仰与法制现代化的关系为视角的学者认为,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通过对法的现象了解与把握,进而在心理上产生的归属与认同;将法律信仰置于民族国家的语境,则被定义为人们对法源自内心的忠诚与信任,进而对法产生的认同感和依恋感;将信仰作为法治的精神意蕴来诠释,法律信仰则是公众对法律的神圣情感在法治中的体现。法治建设研究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