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税务处理重组认定资料一览表
项目资料要求
发生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1.《企业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登记/申请审批表》 2 份;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2.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的,债务重组所得要求在5个纳税年度
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3.当事各方所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
得额的,应提供以下资料:4.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说明。债务
重组
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债务人对债务
清偿业务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债权
人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
计税基础确定,应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登记/申请审批表》 2 份;2.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3.双方所签订的债转股合同或协议;4.企业所转换的股权公允价格证明;
5.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1.《企业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登记/申请审批表》 2 份;
2.当事方的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
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3.双方或多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股权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4.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转让及支付的股权公允价值;收购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应提供以下
5.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资料:
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和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6.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1.《企业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登记/申请审批表》 2 份;
2.当事方的资产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资产收购的商业目的;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
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 50%,且受让资产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收购3.当事各方所签订的资产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4.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收购所体现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殊性税务处理重组认定资料一览表
资料要求项目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5.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的有效凭证;
应提供以下资料:6.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资产收购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
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7.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1.《企业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登记/申请审批表》 2 份;
2.当事方企业合并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合并的商业目的;
3.若需要政府部门批准合并的, 提供企业合并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合并、分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立时提供);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4.企业合并各方当事人的股权关系说明;合并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
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的,应提5.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及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供以下资料:
6.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合并前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7.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1.《企业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登记/申请审批表》 2 份;
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
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
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
分立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
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
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的,应
提供以下资料:2.当事方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分立的商业目的;3.若需要政府部门批准分立的, 提供企业分立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合并、分立时提供);4.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5.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 包括分立后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 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6.工商部门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分立业务账务处理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