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协议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退休时间: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详细通信住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本聘用协议。
第一条 聘用期限
本聘用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为 。(岗位职责见附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条 工作报酬、福利待遇
1. 乙方的工作报酬为不低于人民币 元/每月,每月 日前发放上月工资。乙方工作报酬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2. 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职员工的社保等福利待遇,但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假的权利。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3. 甲方应为乙方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4.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 乙方应履行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6.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7. 乙方应对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等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 聘用期满,本协议终止。
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协议。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
(1) 不符合甲方的聘用条件和要求的;
(2) 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 因病或负伤,不能从事与甲方约定工作的;
(4)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或相关证明的;
(8) 向甲方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5.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
(1) 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作报酬的;
(3) 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第七条 医疗约定
1. 聘用期间由于甲方主要责任导致乙方发生意外伤害的,由保险公司与甲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基本工资,其他费用不再支付;
2. 聘用期间由于非甲方主要责任导致乙方发生意外伤害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3. 聘用期间乙方患病的,由乙方承担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 2. 3.
第九条 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另行约定。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