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
姓名
乡镇(街道)
训 练 登 记
注:1.此表由康复医师在相应的栏目填写文字和“□”中划√。
2.“需要说明的情况”栏,填写表中需要进一步详细说明或未涉及到的与康复训练服务相关的内容。
续表
注:1. 此表由康复医师填写。
2. 训练对象的初次、中期、末期三次评估,均需对三个领域13个项目进行整体评估计
分。
3. 在进行训练评估时,训练对象可使用假肢、矫形器、生活自助器具等辅助器具。
训 练 计 划
训 练 记 录
写一次(可另加页)。
评 估 与 总 结
评 估 标 准
本标准适用于肢体残疾人(偏瘫、截瘫、脑瘫、截/缺肢、骨关节疾患、畸形、周围神经损伤、脊柱脊髓伤病、儿麻后遗症等)在社区和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的效果评估,包括康复训练评估项目、评分依据和效果评定三项内容。
一、评估项目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评估项目包括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三个领域,共13项,说明如下(表1)
依据肢体残疾者完成康复训练评估项目动作、活动的程度和范围,分为4个等级评估计分(可使用辅助器具),说明如下(表2)。
表2 评分依据
通过对肢体残疾康复训练评估项目进行的初次、中期、末期三次整体评估、计分,判定末期训练效果(显效、有效、无效),效果判定具体方法如下(表3)
表3 效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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