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范文中心

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04/06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机遇

(一)“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5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全面落实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坚持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圆满完成了“十一五”任务指标。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法制建设。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承办、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残疾人工作实行“五个优先”、“五个纳入”,将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实施,基本实现了由残联一家“独唱”向社会“大合唱”的转变。出台了十多部与残疾人保障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

坚持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实施了“十项助残工程”和“111助残行动”等一批惠及残疾人民生重点工程,集中解决残疾人“三最”问题,推动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上水平。

残疾人康复成效明显。成功实施了“慈善燕赵·万人复明”、“帮四千人站起来”、“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等康复项目,全省康复残疾人70万人。

残疾人教育培训稳步推进。实现了每个县(市)建有一所特教学校的目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206万人次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教育和培训。

残疾人就业、扶贫和托养工作进展加快。城乡残疾人新增就业174万人,农村残疾人从业89万人,帮助345万名残疾人脱贫,完成13603户危房改造,托养残疾人3501人。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初见成效。参加社会保险226万人,城乡低保343万人,五保供养24万人,城镇居民医保131万人,新农合162万人,新农保32万人,132万人得到临时救济。

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无障碍建设深入扎实,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积极为国、为省争光,形成惠残助残的良好社会环境。“十一五”时期较快增加的发展实力和优化的社会环境,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困难。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各级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大环境和坚强的政治保障。已形成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较为完善的残疾人组织体系,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不断增强的经济实力,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不断提高的社会文明程度,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社会条件。

但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事业基础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尚需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脱贫、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扶残意识不强,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十二五”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有利条件大于不利条件,要准确把握发展趋势,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乘势发展,开创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指导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努力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出一条河北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加快解决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迈进。

坚持纳入加优先。把握民生的全局性和优先性,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政及部门预算、督导检查和领导班子考核范围。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生产就业、教育托养等合法权益。

坚持普惠加特惠。把握发展的特殊性,在研究制定普惠政策的同时,更加注重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的政策需求,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特惠政策,提高政策含金量,满足特殊困难群体的特殊需求。

坚持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在推进全面发展中把握重点,实施重点发展战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发展上水平。

坚持“四真”精神。把握发展的务实性,用“真心实意、真招实举、真金白银、真抓实办”精神干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扎扎实实健康发展。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想残疾人所想、谋残疾人所盼、帮残疾人所需,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激励残疾人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二)主要目标。

基本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体系。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残疾人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全覆盖,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基本建立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优先覆盖残疾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特殊保障工作有较快发展。

基本建立残疾人生产服务体系。政策性扶持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性帮扶力度加大,50万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优先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重视残疾人高等教育,进一步完善体系,健全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基本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框架。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不断创新集中就业形式,加快发展个体就业,残疾人就业和从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托养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快,居家安养服务业较快发展,15万名残疾人得到托养服务。

初步建立残疾预防体系。残疾预防法规规章建设进一步加快,残疾预防网络初步建立。

基本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体系。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维权政策措施和法律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全省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率100%,残联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专门协会工作活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基本建立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无障碍建设体系。各设区市全部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各县(市、区)加快新建、改建、扩建。残联所属残疾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实现100%。

残疾人住房供给和服务明显增加。为1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1万个行政村新民居建设优先照顾残疾人。

残疾人文化体育等事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弘扬自强不息的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文化繁荣发展,残疾人体育力争为国、为省争光。

通过“十个体系”的建设和重点工作的实施,推进残疾人生活、生产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其中60强县(市、区)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全省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三、实施重点发展战略

将集中力量办大事和推进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发展,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强力打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增长极,开创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的新局面。

(一)实施“万名贫困聋人复听工程”。动员企业、社会慈善机构和人士参与,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为全省1万名贫困轻度聋人安装助听器,实现无轻度聋人省的目标。

(二)实施“万名精神残疾者免费服药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筹资为我省3万名贫困精神残疾者提供免费服药,实现省内全覆盖。

(三)实施“万人复视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筹资,为我省4万名贫困低视力者购置并免费发放助视器,实现助视器全覆盖。

(四)实施“百名贫困肢残者矫治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筹资,免费为我省500名急需手术矫治的贫困青少年肢残者进行手术矫治,实现全省青少年肢残者矫治手术全覆盖。

(五)实施“千名盲人培训就业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筹资对我省有按摩培训需求的5000名贫困盲人进行免费培训,结业后帮助安排就业,实现盲人按摩培训后全部就业的目标。

(六)实施“省级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2014年底投入使用。

(七)实施“60强县率先发展工程”。全省经济实力排名前60的县(市、区),要率先发展残疾人事业,在188个方面基本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在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快建设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服务体系

(一)加快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体系建设。

1城乡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帮助238万名未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残疾人加入医疗保险。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参保费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代缴。支持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2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3提高残疾人住院报销比例和实施医疗救助补助。对贫困残疾人重症医疗实施特别救助和康复治疗补助。对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救助。对贫困残

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不满6周岁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给予补助。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的孕妇和新生儿,由县级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免费孕期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早期干预,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4实施惠残助残措施。省内公共综合医疗机构对贫困残疾人在本机构就医,给予挂号、缴费、化验、取药优先照顾,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注射费,减收不低于5%的治疗费(不含材料费)、10%的检查费、50%的住院床位费。各级各类公办康复机构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鼓励民营康复机构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费用给予减免。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二)加快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1全面落实康复服务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和我省财力,5年内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万例,视力残疾人康复服务4万例,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1万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5000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万名,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1万例,为20万名贫困精神残疾者提供综合性、开放式、社会化康复医疗和服务。为2000人次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免费组织供应、租用辅具10万件。实施0至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到2012年底,前30强县(市、区)对0至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听力语言训练、脑瘫康复训练,对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聋儿免费实施电子耳蜗手术。其他县(市、区)对残疾儿童康复及安装电子耳蜗给予补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2健全康复服务的体制机制。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3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所示范性的社区康复站。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到2012年底,前30强县(市、区)达到以上标准。

4加大康复人才培训力度。用3年时间,通过高等院校定向培养和在职培训,提高省级和部分市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通过分级培训,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要有一名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咨询服务的康复协调员。

五、加快完善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

(一)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就业、康复、教育、无障碍等方面建立起基本的保障制度,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目标,努力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加强制度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按照一般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残疾人生活保障方面的实施措施。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三)认真落实低保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四)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农村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对有其他困难且符合残疾人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在五保供养政策之外给予定期或临时救助。

(五)推进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和救助。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范围,对贫困残疾人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将不能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鼓励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给予个人缴费部分补贴。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前30强县(市、区),争取对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个人按最低缴费档缴费部分全额补贴,对其他贫困残疾人个人按最低缴费档缴费部分给予50%补贴,除省、市按规定补助外,其余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城乡残疾人救助体系和未成年残疾人救助保护中心,完善救助政策,及时给予救助。

(六)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逐步建立省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减免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和燃气费。自2013年起,前60强县(市、区)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贴,对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护理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300元护理津贴。

(七)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提高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住房、医疗等相关经费标准。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六、扎实推进残疾人生产服务体系建设

到“十二五”末,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农村贫困残疾人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一)科学制定规划。制定省残疾人扶贫开发十年规划(2011—2020年)。按照国家新的扶贫标准,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贫困人口建档卡登记范围,核定贫困残疾人口数量。

(二)加强制度衔接。实现农村残疾人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坚持开发式扶贫和救助式扶贫双管齐下,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国家开发式扶贫范围,提高个人收入。

(三)实施“整村推进”。充分借助3000个贫困村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平台,对贫困村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予以优先扶持,以实施扶贫开发“细胞工程”、产业化扶贫、“雨露计划”和扶贫移民搬迁为重点,帮助贫困残疾人增收脱贫。

(四)基地扶持服务。完善农村基地扶贫服务体系,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作为残疾人摆脱贫困、增加收入的重要形式,以扶贫基地建设为载体,与新农村建设有机融会,与扶持农村产业化发展相吻合,与农村专业组织的机构相结合,形成省级创建示范、市级政策引导、县乡覆盖依托的基地扶贫服务网络,依托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康复、托养等全方位的服务。

(五)金融信贷服务。抓住国家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各类银行金融机构为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发放贷款,帮助残疾人企业发展,使企业残疾职工受益。推进小额信贷,政府可直接贴息到户,扶持残疾人进行种植、养殖、加工项目,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

(六)技术培训服务。依托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各种行业协会组织,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需求进行服务指导;依托社会各级培训机构,对愿意依托承包经营土地开展种养殖业的贫困残疾人开展相关实用技术培训服务;增强贫困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七)社会帮扶服务。继续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结对支援残疾人,实行帮、包、带、扶,提高残疾人生产经营技能,搞好产、供、销服务,增强残疾人项目的造血功能。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七、优先发展残疾人教育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人教育体系。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体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1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二)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工作,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采取巡回教育、社区教育、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水平。

(三)加强学前康复教育。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福利机构等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提高0至3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前30强县(市、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3年教育,并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给予补助。

(四)加强特教学校建设和招生工作。组建河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年招生规模达到300人以上。各设区市建有一所规模大、功能全、设有高中部的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个县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基本满足行政区域内残疾学生入学需求,到2011年底前,前30强县(市、区)要达到上述要求。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扶助残疾学生完成学业。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无障碍设施和康复设施建设。

(五)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农村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规定给予资助。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配齐配足教师,落实教师待遇。

八、千方百计扩大残疾人就业

(一)认真落实就业目标任务。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5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90万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对残疾人就业的服务能力,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盲人按摩业的发展,培训并扶持就业盲人按摩人员5000名。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国家、省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

(二)全面推进就业。认真落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方式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使托养和就业有机结合;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和灵活就业。

(三)提高就业技能。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为着眼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方法和措施,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就业率。举办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系列专业比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残疾人技能竞赛。

(四)促进盲人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充分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培训残疾人按摩保健人员和医疗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五)规范残保金征收和使用。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行规范化操作和运作,应收尽收。

(六)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各级残联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九、大力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业

“十二五”时期,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15万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一)加快托养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省级或石家庄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以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二)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村)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服务。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残疾人档案,掌握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和需求;依托“居家养老一键通”呼叫服务网络,安装“一键通”呼叫机,为行动不便、语言受阻等残疾人及时提供服务。在农村建立邻里互助帮扶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邻里服务,为农村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

(三)多方筹措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5万残疾人托养予以补助。

(四)加强规范管理。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等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符合规范标准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的价格优惠待遇。

十、增强对残疾人住房的供给和服务

为1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省、市、县匹配资金要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适当提高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贫困残疾人新居房搬迁配备必需的生活设施和无障碍设施。

在农村新民居建设中要照顾残疾人。1万个行政村新民居建设和改造,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土地置换、资金筹集、房屋选择、搬迁时间、无障碍建设、生活服务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对暂未搬迁的残疾人危房要及时修缮,确保居住安全。在城市住房建设中要照顾残疾人。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中,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十一、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建成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石家庄、唐山、廊坊、秦皇岛市建成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其他设区市进一步完善设施功能。县(市、区)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建设土地及资金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支持配套工作,各级政府要为残疾人服务设施提供必要的机构、编制、人员和运转经费。加强现有设施管理,对现有的服务设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业指导,完善功能,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十二、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参加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残联所属残疾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100%。

(一)加强无障碍建设宏观指导。认真落实《河北省无障碍建设使用管理规定》,依规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与维护。开展创建省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建设推广、宣传。建筑类高等院校和专业开设无障碍建设课程。普及残疾人机动车驾驶知识,开展技能培训。

(二)加快实施无障碍规范设计。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广泛进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贴。

(三)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广国家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通用产品、技术信息无障碍。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建立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信息

无障碍,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医疗急救、交通事故处理和报警等紧急呼叫系统,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的急救和报警需要。

十三、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

(一)建立预防机制。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二)制定和实施省残疾预防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三)实施一批预防工程。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加大政府投入,推动婚前医学检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广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盲、聋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免疫规划管理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法,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四)普及预防知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五)加强法制建设。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加快研究制定残疾预防法规规章。

十四、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

发展残疾人特殊文艺,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特殊的文化需求,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人文化服务体系(网络)。举办省第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六届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一)纳入规划。将残疾人的文化需求、文化服务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室建设,并给予特殊扶持。

(二)实现信息传递无障碍。设区市和前30强县(市、区)电视台设立手语节目,电视节目配置字幕,推广盲人信息化产品,鼓励和支持电影院设置解说员为盲人讲电影的做法。

(三)开发残疾人作品。加大对残疾人题材的图书(残疾人写、写残疾人或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指导)、音像制品(有声读物)和盲文图书出版的扶持力度。设立激励机制,扶助、鼓励残疾人题材的影视作品的制作和发行。

(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支持、帮助和吸纳残疾人参与各种全国性或地区性文化艺术比赛和活动。

(五)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建立残疾人艺术人才库,积极组织残疾人作家、艺术家开展交流创作活动,成立省残疾人文学艺术界联合组织,为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提供平台和服务。

(六)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扶持各级残疾人艺术团体发展,支持其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在特教系统设立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对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力度。

十五、做强残疾人体育事业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国内外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举办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四届特奥运动会。

(一)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和特奥均衡发展。活跃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

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100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促进康复健身效果的评估和科学研究。

(二)强化运动员队伍建设。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发挥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的示范作用。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发展能力。强化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制定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选招办法、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安置办法、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补偿办法,解决选招、退出队伍的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三)参加大型竞赛活动。组团参加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残运会,第六届全国特奥会和首届全国聋人运动会。积极参加2011年、2015年世界特奥运动会和2012年伦敦残奥会、2014年亚洲残运会等重要国际赛事,争取优异成绩,为国为省争光。

十六、切实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

(一)建立机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残联要明确负责残疾人维权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推进法制建设。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修订《河北省残疾人教育实施办法》,研究起草《河北省残疾人康复条例》,依法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

(三)完善惠残助残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惠残助残具体措施。

(四)加强法律救助。在省、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基本形成能够满足残疾人合理诉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监察和视察,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残疾人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残联、民政、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合接访调处制度。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力争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

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七、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

(一)广泛开展宣传。以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和人道主义理念,总结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事迹和精神,宣传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助残典型事迹,培养全社会助残意识。

(二)开展专项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扶持社会组织,引导其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发挥作用。

(三)实施作品评选。组织评选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和省新闻奖的评选活动,扩大省残疾人事业在全国的影响力。

(四)明确部门责任。宣传、新闻出版、报刊、电台、电视台,要重视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在政策措施、内容安排、收听收看时间上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办好新闻媒体开设的残疾人专栏、专题、手语节目,增加公益广告中助残内容的宣传次数,充分发挥舆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作用。公共媒体要免费刊登播出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和节目。

十八、加强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县级残联普遍达到国家基层组织建设标准,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残健融合、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城市社区和农村残协组织普遍达到省定标准。乡镇(街道)、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要逐步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妥善解决待遇问题。到2015年底,全省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率达到100%。

(一)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残联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行规范化管理。残疾人工作者要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提倡“八个修养”,做到“七个应该”,加快建立各级残联工作人员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强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规划,实行残联干部职工培训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确保各级残联工作者5年轮训一遍。残联干部教育培训要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培训整体规划。

(三)落实协管制度。认真落实残联干部协管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全面准确掌握地方残联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切实做好协管工作。

(四)培养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县(市、区)级残联要配备残疾人干部,设区市残联领导班子中要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建立和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做好残疾人干部人才储备工作。制定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培养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残疾人人才的政策待遇。

(五)加强专门协会建设。专门协会要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围绕残联中心任务积极建言献策。了解本类别残疾人需求,配合残联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活跃本协会工作,鼓励创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庇护工场、社区便民网等,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活动,把协会办成残疾人之家。

(六)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助残工作要纳入国家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十九、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和“慈善燕赵·万人助听”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十、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和信息化建设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和残疾报告制度,加强相关信息采集、分析和动态监测,全面掌握本地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一)完善统计工作。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指标,制定统计数据标准。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发布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公报。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测工作。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做好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建立网络系统。加强省残联和设区市、县(市、区)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设全省统一的残疾人服务网,面向残疾人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残、惠残服务。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对基层残联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与支持。

二十一、本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各设区市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下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每年向上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述职;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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