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蓝田旧城改造蓝滨城建设工程
人货电梯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承 建 2014-5# 甲方:
乙方:泸州市龙马潭区恒运工程设备租赁站
担保方:泸州弘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照《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备情况和工程特点,就四川泸州市“蓝滨城·悦府(二组团)”工程人货电梯租赁事项,甲乙双方进行了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达成以下承包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四川省泸州市“蓝滨城·悦府(二组团)”
施工地点:泸州市蓝田镇东升路
第二条 机械概况
1、人货施工电梯的概况:
(1)电梯型号:SC200/200 ,台数: 2台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安
装于二组团1#、2#楼);
(2)核定载重量2t,双笼 。
第三条 租赁时间计算
每台自乙方安装、验收通过后交付甲方开始使用开始,至甲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日为止。
第五条 付款方式和结算规定
1、转帐方式付款,结算时乙方编制人工工资表;
2、自正式租赁开始之日起,每月为一个结算批次,乙方代表需在结
算月的当月25日之前,根据现场实际租赁及使用情况上报甲方现场代表审核,甲方于次月10日之前,甲方现场代表审核后的租赁金额的90%支付,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全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
3、甲方预留10%质保金,待每台租赁期满拆机退场后,剩余价款一次
性无息支付;
4、乙方每台人货电梯司机需配两人,均应持证上岗,专职维修人员配
专人(不足时乙方需再增加)。以上人员工资与维修费乙方均委托甲方直接从每月的乙方租金中支付给每位司机及维修费、若工资与维修费上涨时,乙方必须解决,若造成影响甲方使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租金中扣减支配使用,以确保甲方机械使用不影响工程进度;
5、乙方应确保人货电梯的正常使用,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影响甲方的正
常使用,若乙方七天内不予解决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介入处理,即时乙方的人货电梯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作为抵押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租方财产所有权
1、租赁期间,乙方如半途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征求甲方
同意,但应告知甲方所有权转移情况。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乙方所有权转移程序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刚无效;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对人货电梯进行拆装,
不得转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给第三方。
第七条 施工管理
1、乙方进场施工前应与甲方签订“创安责任书”;
2、乙方对施工现场班组人员要予以明确要求,服从甲方对现场施工全过程管理,乙方所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办理当地工商银行卡(每月工人工资,甲方与乙方结算进度款后,汇入工人工资银行卡中)、外来人员就业证、计生证以及与劳务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每月要按在场劳务人员的人数及时向市有关部门缴交就业调节费,并对之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和教育,并向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接受劳动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凡有违反上级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和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现场项目管理班子是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单位,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拨付进度款等方面负有服务、指导检查和监督的权利。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检查、监督(乙方应指定相应人员),并及时整改。如乙方施工项目,经业主、监理与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工程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乙方应负责返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不过关,乙方应负责整改到位。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处以相应罚款;
4、乙方在现场必须配备有符合工程要求的管理小班子,并持证上岗,指定具有适应施工的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名单应报甲方备案。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政管理、计划生育等负全面责任,同时执行本地区的有关城管、交通、防火、环保、治安规定,并负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违章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又整改不力或严重搞乱工程施工生产秩序,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场,发生的工程量待甲
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折半计算;
6、乙方当天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卫生,甲方有权决定安排其他工人保洁清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按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做好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班组自检的技术资料,送甲方现场管理班子作为复查依据。
第八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条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使工人增强安全意识,带队及班组负责人要每天检查安全设防措施,要进行安全交底、教育,强调安全操作,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因乙方原因伤及他方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文明施工手册,在自己承包的范围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把好材料节约关,不准乱锯、乱丢、浪费材料,如发现在分清责任后给予罚款。同时,乙方负责人必须管好自己的队伍,严禁有老、弱、病、残、疾、呆 不适宜所需工种要求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违者予以罚款,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工地一切规章制度。未满法定年龄,不得来工地务工,如所有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严厉处罚。活动板房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棒、电炒锅、电饭煲、煤气灶,其他宿舍(夫妻)只许用煤气灶。严格禁止使用电气类煮饭、烧水、炒菜,如若发现,除没收外,另罚1000元(从承包者进度款中扣)。若发现打架、斗殴事件,若是班组之间不论是否有无理各从承包者工程款中处罚3000元/次;班组内部打架,发现一起处罚1000~2000元,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定现场代表: 陈力挺 ,联系方式: [1**********] ;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机械安装基础建筑材料。根据乙方提供的人货施工电梯资料,负责人货施工电梯基础的承载核算、设计、施工及其费用,做好基础隐蔽工程的自检工作并提出基础的试块试验报告;
3、负责提供人货施工电梯按规定日期进入和撤离场地的环境和条件,如因现场无作业条件及道路不通畅,致使人货施工电梯误期安装或因建筑物阻碍人货施工电梯不能拆搭作业的,双方协商解决。人货施工电梯安装前乙方需书面提供对完整安装验收资料要求的内容及相关记录表格;
4、负责搭设人货施工电梯的电源线,按人货施工电梯用电要求,把开关装好在人货施工电梯附近5米内,支付其电费,负责配置人货施工电梯专用的接地线和防雷接地;
5、负责人货施工电梯进入现场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乙方设备进、退场的清点、摆放。如有丢失(只针对人货施工电梯),照价赔偿。配合乙方的拆装工作,积极疏导行人,禁止周围10米范围内非作业人员进入;
6、负责搭设人货施工电梯安装附着框杆用的安全护栏、过道,提供验收人货施工电梯使用的标准重物,提供安全、拆使用的氧气、电焊;
7、负责提供乙方操作人员宿舍,并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操作人员工资。休假或没上班的操作人员不予核发工资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指定现场代表: 王世华 ,联系方式: [1**********] ;
2、乙方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性、高度、起重量必须满足甲方施工需要;
3、乙方操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在岗,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现场操
作人员必须半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岗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该台机械的当日租金及人工工资(如果人货电梯需要24小时运行,届时双方协商是否再增加操作人员);
4、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资料,编制人货施工电梯的拆装方案,提供人货施工电梯的基础资料和图纸,并提供人货电梯基础的技术参数,协助甲方预埋地脚螺栓;
5、按甲方的要求,准时进场安装,按人货施工电梯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拆装人货电梯,承担装、拆过程中引发的安全责任;
6、负责提供的人货施工电梯是符合国家有关人货施工电梯质量及其标准的性能良好的设备,安全装置齐全,且灵敏可靠,每月乙方必须对机械全面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项目部,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承担由设备质量问题和乙方人员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并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乙方人工和配件的费用;
7、负责验收人货施工电梯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保证一次性验收通过;
8、人货施工电梯司机按相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的运行,任何一方无权干涉,但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人货施工电梯的正常安排使用;(在不违章的情况下)
9、人货施工电梯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安装验收资料,否则甲方可拒付任何费用;
10、安装时应充分考虑到施工机械平面位置中不利的地方而采用汽车吊吨位,但在地下室顶板上安装汽车吊装时,须经甲方同意和确定汽车吊装位置。否则,造成工程结构损伤,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11、负责定期对机械的保养维护,杜绝安全隐患,并保证租赁设备的良好运行;
12、根据民航要求,人货施工电梯顶部夜间必须安装闪烁警示灯,白天要求有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故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不能视为违约;
3、乙方提供预埋件的图纸;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逾期双方协商,二十天不解决的乙方有权停机,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负责;
5、人货施工电梯进入现场后,因甲方停工、风雨、停电等造成的停机待工与乙方无关,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除外;
6、该人货施工电梯每月检修定为2天,检修时间由双方现场商定。每月因故障停机累计每台超过48小时的天数,甲方按1000元/天从租金中扣除。更换电动机及不可预计的故障等,双方协商解决;
7、甲方根据工作进度提前4天通知甲乙方准备人货电梯的安装附着,预升工作。人货电梯正常的预升、安装附着的停机,不视为乙方造成的停机时间;
8、人货施工电梯安装好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做好验收工作或填报各种资料,并从验收投入使用的次日起计算时间;
9、人货施工电梯报停,甲方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
双方做好时间的计算工作后,按期退场;
10、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1、在人货施工电梯安装后,因工地原因造成的无法开工或开工后停工,时间在安装验收完后,三日后开始计算时间。
第十二条 附则
1、相关规范文件、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产生同等效力;
2、本承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神,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在一个月内可提交双方主管单位处理或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有关法律进行裁决;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担保条款
为保证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整、顺利执行,现由泸州弘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履行担保方,保证甲方的资金按期、如数支付,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担保方将承担代为支付的责任,担保责任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得劳务费,其他事项和权利义务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保险条款
乙方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由乙方负责投保人身意外与伤残及医疗保险,甲方按项目部及班组人员统筹投保。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担保方各执贰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担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于四川省泸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