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计算课程论文
——关于增值税转型的意义
专业:投资理财
班级:投资1021
时间:2011年11月30日
增值税转型的意义
一、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践回顾
我国的增值税几乎是与改革开放同步诞生,并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自1979年试点征收至今,在短短30年里,发展迅速。增值税全面推行之初,根据当时的国情和经济运行模式,我国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此举一是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另外则是可以抑
制投资膨胀。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意味着固定资产投资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其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而且越是有机构成高的行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但却可以保证财政收入。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国家财政实力显着增强,此外投资需求不足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原实施生产型增值税的基础条件和经济环境已发生了明显变化。为此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改革增值税制度,实现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此举既有利于合理税收负担、鼓励投资,也有利于产品的出口。从拉动经济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2003年10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在税收政策方面对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支持的政策。从2004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经过认定的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购进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可以在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中抵扣。2007年7月1日,转型试点的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再次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至此我国增值税转型进入了全面倒计时。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对外公布转型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