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有的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受到很大的冲击,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他们给整个城市的发展和繁荣带来生机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另一个课题,农民工保障问题尤为值得我们关注,特别是养老保障问题。从一定的理论角度进行分析,以求农民工养老保障的解决之道。 农民工,顾名思义,就是指本身是农民而又在一定时期没有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人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问题也成为我国现在政府政策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养老保障问题更是重中之重。
一、我国农民工养老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 1号)提出,“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6]5号)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优先解决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当前,我国每年进城农民工一般保持在1.2亿左右,越来越多的
农民工群体将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冲击,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刻不容缓。近年来,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引起了政府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地方都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状况却不尽人意。
(一)参保率低。虽然各地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作出了一些制度规定,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只有2416万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为17%。这意味着,在全国2亿多的农民工中,只有17%左右的人有可能享受到“老有所养”的保障。 农民工自我保障意识淡薄,自身不愿意参保。
(二)退保率高。农民工由于流动性大、收入低,这些特征决定了农民工参保情况的短暂性。农民工退保潮一浪高过一浪,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已达到95%以上,并且还在逐年攀升。
(三)转移困难。目前养老保险被分割在2000多个县市级统筹单位,各地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不同省份的城市之间,甚至同一省份的不同城市之间流动时,也可能存在政策上的障碍。养老保险关系难以顺利实现异地转移交接,充分暴露了各地政策之间的冲突性,是导致农民工离开所在城市时带来养老保险的高退保率的原因之一。
二、对农民工实行社会保险势在必行
农民工年老体衰后传统的养老方式一般有三类:一是回农村依据
承包的土地养老;二是靠年轻时储蓄积累来养老;三是子女实行家庭养老。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这些传统的养老方式将不能适应上亿农民工的养老问题。
(一)农村土地减少,保障功能下降
随着国际农产品对我国市场冲击力的增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用地不断减少,农民人均占有耕地量少,农民个体的收入将更加不稳定。土地提供生活保障的可*性早已今非昔比。纯粹来自土地的收入已经越来越难以维持生计。而农民工达到养老时年老体衰,且已离开农业生产多年,技术落后,更难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何况约有15%左右的农民工,因现行承包政策和婚嫁等原因已经失去或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民工收入低,继续养老有困难
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城市脏、累、差的体力活和高危行业,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很低,一般不足1000元,而农民工往往既要在城市生活又要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生活消费的剩余还要用于自身发展需求,即使较富裕者其养老储蓄也不充足,买得起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更是少数。如果他们的养老依*青年时期的非强制性存款,那么这批为中国的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大部分将在老年时期成为社会最贫穷的弱势群体。
(三)农民工子女养老无保障
社会的变迁已经使得我们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走向了衰落。在计
划生育政策影响下,农民工家庭纵向结构日益趋向“4—2”、“4—2—1”格局;农民工家庭横向结构也同城市家庭一样日趋小型化、核心化。农民工的小辈可能大部分实现城市化,那么,家庭成员因城乡异地将使得家庭关系更加疏远,老农民工将在经济生活和感情生活方面都无比被动。即使与子女同住城市或农村,其老年生活也难以保障。加之年老农民工法律意识较淡薄,其下辈农民工流动性强,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赡养老人完全依赖于农民工子女个人素质和家庭关系,不孝的比例难免上升。在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下,老人和年轻一辈都难以保证良好的生活质量,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以上三个社会现实决定了农民工养老风险必然转向社会,走社会化养老模式,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理性的选择。
三、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
如果农民工老年生活没有保障,势必影响绝大多数农村家庭的生活,影响整个农村的稳定。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全体公民都能平等地享受各项权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从事非农产业劳动,也应该享有平等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权利。农民工如果被排斥在养老保险体系之外,陷入困境时可能会采取违法行为以获得基本生活所需,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因此,将农民工纳入养老
保险体系,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2006年城市化率达到43.9%,按照钱纳里等人的标准发展模式,人均GDP1500美元对应的城市化率应在60%左右,而我国2006年人均GDP已超过2000美元,因此,相对于工业化发展水平,城市化仍然滞后。而提高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吸引人口。因此,建立面向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消除广大农民工的后顾之忧,真正把农民工吸纳到城市当中。
(三)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非常紧张。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我国现有耕地18.27亿亩,人均耕地1.39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而我国却有9.4亿的农村户籍人口,过多的农村劳动力会排斥资本和技术对农业的投入,农民收入也就无法增加。如果农民工不能在城镇获得养老保障,就只能依靠土地维持生活。因此,只有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彻底改变土地养老模式,才能促进农民工逐步放弃土地,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总之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折点时期,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将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力供给短缺已是不争的事实,善待劳动者,抓住普通劳动者提高其收人水平、改变收人分配状况的机会,以及中央对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政策环境的改善,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全国统筹的农民工养老保障体系,分层次、分类别逐步推进,实现
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