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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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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随着现在离婚率的不断提高,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每个人都不愿意在离婚的时候吃亏,因此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把共同财产给算的一清二楚,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呢?我国法律上针对这一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婚姻存续期里拿到的房产证

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此时,房屋仍旧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并不影响财产的权属划分,房屋依旧被划分为婚前财产部分和婚后财产部分。

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

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离婚时,人民法院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不宜直接宣判。

三、婚后一起出资购买,在婚姻存续期里拿到的房产证

夫妻双方婚后一起出资购买,在婚姻存续期里拿到的房产证,不管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对于所购房屋的价值按照市场价计算,和当初购房金额没有关系。如果涉及贷款,需要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

分扣除,由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下的贷款。

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权没办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都同意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批准;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中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在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的房屋各占一半所有权。

四、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真实分割。私有房屋能够进行实际分割的,像房屋不在一处,或是即使在一个地方不过能够分门别户的,可以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可以采取平均分割的办法,不过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是有别的困难,像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

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

2、折价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最好不进行实际分割居住,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能够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应该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形式确定。

五、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

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2、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在处理这类房屋时,通常考虑当时购房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情况,以现实房价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六、未取得房产的一方相应补偿如何计算

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在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不能简单地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价格直接得出升值率。“其他费用

”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七、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关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给当事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不过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

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八、夫妻一方出轨财产分割应该依据什么原则?

在离婚案件咨询过程中,常常有当事人认为,因夫妻一方有过错(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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