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
制度工作日为:(365-52*2-11)/12=20.83 或(365-52*2-10)/12=20.92
制度计薪日为:(365-52*2)/12=21.75
备注:全年共52周,104天假期。
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 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 国庆节:3天 共计11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我国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由10天增加到11天(2008/1/1)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
按新的法定节假日方案:元旦、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各放假1天。春节和“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由10天增加到11天。
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形成两个七天的“黄金周”(春节和国庆节)和五个三天的“小长假”(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
这一方案在民意调查阶段,对取消五一黄金周曾有大分歧。方案最终通过,标志着从2000年开始经过七年七次纷扰拥挤的“五一”黄周金正式离我们而去。
按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12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介绍,他们原本的设计方案是取消“五一”和“十一”两个黄金周。“有关部门考虑到这么多年来民众已经形成了对长假期的偏好,而且同时取消可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采取了一个折中的方案。”按照蔡继明的设想,如果本次调整顺利,到明年“十一”没有出现很大的问题,那么下一步假期调整就是要取消“十一”黄金周。